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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验收实施方案

 私库皆书 2015-06-13

 

 

 

 

绍兴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绍县食安委办〔200819

 

           

 

 

 

关于转发《绍兴市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食品安全示范镇(街)创建单位:

为切实保障农村食品安全,2007年年底绍兴市政府作出了创建食品安全示范乡镇的决定。通过各镇街主动申报,县食安委推荐,我县平水镇、钱清镇等8个镇街被列为市级食品安全示范镇街创建单位。各创建单位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的指导协调下,创建工作进展顺利,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现将《绍兴市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验收实施方案》(绍食安委办[2008]1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创建单位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工作,要严格按照《绍兴市食品安全示范乡镇验收评分细则》做好创建工作;

二、各创建单位要按照《评分细则》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及时查漏补缺,并做好相关材料、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

三、通过自查,各创建单位达到创建标准的,请填写《绍兴市食品安全示范乡镇申报表》,随同创建工作总结和自评材料一式四份于20081120日前报至我办,我办将视情况邀请市有关部门组织验收。

 

附件:关于印发《绍兴市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兴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OO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方建国  电话:84136963  传真:84135983 Email:yangbo1816@163.com

 

 

 

主题词:转发  食品安全  创建  通知 

抄送:市食安办,县府办,李海洋副县长。

绍兴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081021日印发

 

 

 


绍食安委办〔200813

关于印发《绍兴市食品安全示范乡镇

(街道)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食安办,市食安办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绍兴市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验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绍兴市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验收实施方案

 

 

00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食品安全  示范乡镇  验收

 

 

 

 抄送:省食安办、市府办

绍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08928印发

                                            共印20

 


附件:

绍兴市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验收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市食品安全示范乡镇的考核评价工作,推进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食品安全示范县及示范乡镇创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07201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重要战略思想,树立典型,示范带动,严格考评,促进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各项监管措施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
   
二、考评内容
  根据《绍兴市食品安全示范乡镇验收评分细则》(以下简称《评分细则》)各项内容开展考评。
  三、考评程序
  (一)申报。从
200810月起,各创建单位采取自愿申报的方式,进行验收申报。申报单位对照《评分细则》认真开展自评,符合标准的,由乡镇政府填写《绍兴市食品安全示范乡镇申报表》,随同创建工作总结和自评材料一式四份报至县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推荐。县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申报单位进行初审,认为符合标准的,向绍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推荐,并将申报材料(申报表、考评标准自评表、创建工作总结)一式两份和审核意见报至绍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三)暗查暗访。绍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创建申报后,将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暗查暗访,暗查暗访情况计入考核结果。   

(四)现场考评。绍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人员组成验收组,采取现场抽查与资料审查相结合的方式按验收细则进行检查。程序如下:
  1.听取申报单位关于食品示范乡镇创建工作的情况汇报;
  2.对照《评分细则》,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和记录;
  3.通过申报单位推荐和考评组随机抽取的方式,分别选取1个食品生产企业、农贸市场、餐饮企业进行实地检查;
  4.考评组与申报单位交换意见,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五)结果审定。绍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考评结果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审定。
  (六)表彰。通过考评的乡镇,由市人民政府授予“绍兴市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先进单位”称号,颁发牌匾,并给予表彰。


附件1

绍兴市食品安全示范乡镇验收评分细则

检查内容

检查指标

分值

检查要点及评分标准

自查得分

检查得分

1、将食品安全工作政府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

4

查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会议记录、工作报告、相关文件。未列入政府议事日程扣2分;未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扣   2分。

 

 

2、乡镇(街道)政府成立食品安全工作机构,成立食品安全组织领导小组,配备食品安全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

4

查阅成立乡镇食品安全工作机构及人员设置的相关文件和资料。未成立领导小组扣2分;未配备工作人员扣2分。

 

 

3、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行政村、社区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村(居)100%签订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落实基层食品安全工作目标和责任。

4

查阅乡镇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的相关文件。未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扣1分;未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行政村、社区年度考核的扣1分;未签订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1家扣0.5分。

 

 

4、乡镇(街道)财政应加大食品安全工作投入,保证相关工作经费。

3

查阅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开支相关资料。食品安全经费未予以保障扣3分。

 

 

5、协助上级部门在当地开展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协调解决当地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5

查阅当地开展食品安全基本情况调查相关文件、资料。未对当地食品安全基本情况调查的扣2分;未协调解决有关突出问题的1起扣   1分;对有关部门监管执法工作配合不到位的1起扣0.5分。

 

 

6、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络,整合食品安全群众监督队伍,设置行政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

4

查阅组建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及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的文件和名单。未建立群众监督网络扣2分;未设立食品安全协管员1家扣0.2分。

 

 

7、建立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操作手册,组织应急演练或培训,创建以来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5

查阅体系建设及演练或培训相关资料。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上报的1起扣0.5分;未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操作手册的扣1分;未组织应急演练或培训的扣2分;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1起扣0.5分。

 

 

8、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群众知晓率,乡镇(街道)所在地有2块以上宣传画(牌)和2条以上非临时性标语,所辖行政村有1条以上非临时性食品安全宣传标语,设立食品安全宣传栏或板报,定期更新内容,每季度不少于1

4

查阅相关资料、随机抽查、现场检查。乡镇(街道)所在地未达到要求扣1分;行政村未达到要求1家扣0.5分。

 

 

 

9积极开展中小学饮食教育,做到师资、课时、教材明确,食育工作具有成效,把食品安全知识列入学校教育课程,加强相关企事业单位及其负责人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全年集中宣传教育不少于2次。

3

查阅相关资料。未开展中小学饮食教育扣2分;未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扣1分。

 

 

10、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管理,在辖区内主要集市和主要行政村建立农资连锁店,加强农资经营单位台帐管理,农资生产经营单位档案台帐实施面100%

4

查阅日常监管相关文件和资料。未开展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和农业投入品信用体系建设的各扣1分;未按要求建立农资连锁店的扣   1分;台帐实施面未达到100%扣1分。

 

 

11、镇、村(居)二级掌握辖区内种植养殖户、农资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建立档案,镇政府与较大种植养殖户、农贸经营单位100%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加强无公害基地建设,主导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达到无公害农产品要求。

4

查阅基地建设相关资料。未建立档案扣2分;未100%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扣1分;主导农产品产地未通过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认证的扣1分。

 

 

12、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重点种植养殖户按规定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积极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对大宗上市农产品开展质量检测。

4

查阅相关档案、文件、检测记录等。未按规定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的扣2分;未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的扣1分;未开展质量检测的扣1分。

 

 

13开展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落实动植物防疫责任,建立乡镇考核机制,在规模畜禽养殖场、重点畜禽养殖村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及处理制度,防止病死畜禽流入市场。

4

查阅相关制度和处理登记记录。未建立乡镇考核机制扣1分;未建立无害化处理设施扣1分;未建立制度扣1分;发生病死畜禽流入市场的1起扣0.5分。

 

 

14、掌握乡镇(街道)内食品生产加工业及小作坊基本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的监督检查和抽检工作,检查面及抽检面达到100%。

5

查阅基本情况资料等相关资料。未进行全面调查扣2分; 检查面未达到100%扣1.5分;抽检面未达到100%扣1.5分。

 

 

15、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整治。基本消除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行为,与较大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和食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

4

检查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查阅相关检查资料及承诺书签订情况。未配合开展专项整治的扣2分;出现无证无照生产加工企业未处理1家扣0.5分;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未达到100%扣1分。

 

 

16、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食品黑窝点和在生产加工中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严格开展产品自检或委托检验,提升产品质量控制能力。

4

查阅相关资料。未做好配合打击工作扣1分;发现1起使用非食品原料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扣1分;企业产品检测工作不到位的发现1家扣1分。

 

 

17、积极推进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生猪实行定点或入场屠宰,无私屠滥宰行为

3

查阅相关资料。发生私屠滥宰行为1起扣0.5

 

 

18开展食品经营单位普查,建立监管档案,按计划完成乡镇连锁超市和农村放心店覆盖任务,农村放心店食品统一配送率达到75,校内店100%建成大型超市直营店或放心店。

5

查阅乡镇连锁超市和农村放心店计划覆盖率和实际完成数、食品统一配送的统计资料。未建立监管档案扣1分;未完成上级下达的乡镇连锁超市和农村放心店覆盖任务各扣1分;农村放心店食品统一配送面未达到75%扣1; 校内店未达到100%直营店或放心店扣1分。

 

 

19镇政府与较大的食品经营单位100%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无证照销售经营食品行为查处率100%严厉打击销售假劣食品、经销病死禽畜肉制品及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4

抽查农产品批发市场、乡镇连锁超市、农村放心店(连锁便利店)农村食杂店。未100%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扣1分;无证照销售经营食品查处率未达到100%扣1分;发现违法销售假劣食品等违法行为1起扣0.5分。

 

 

20、积极推进小食杂店“五有”规范,即经营有证照、管理有制度、销售有台账、服务有承诺、日常有整理。

3

抽查小食杂店“五有”规范执行情况,发现不规范行为1项扣1分,扣完为止。

 

 

21、加强集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乡镇(街道)主要农贸市场、菜市场开展定期质量快速检测,检测结果在市场公示,并建立摊位食品质量检测档案。

4

查阅检测记录及公示情况。未开展定期质量快速检测扣2分;结果未公示扣1分;未建立检测档案扣1分。

 

 

22开展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普查、登记,建立监管档案,严格食品卫生许可,农家乐、大排档等集中经营场所的餐饮单位卫生许可证率达100%。

4

检查餐饮单位经营情况,查阅日常监管相关文件和资料。未建立监管档案扣1分,集中经营场所的餐饮单位未领取卫生许可证发现1起扣1分。

 

 

23、加强对餐饮业的日常卫生监管,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100%建立原料进货台帐制度,落实餐具消毒、保洁和防蝇措施,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杜绝无健康证人员上岗。

4

检查餐饮单位经营情况,查阅日常监管相关文件和资料。未建立原料进货台帐发现1起扣1分,不符合要求的发现1起扣1分。

 

 

24、积极推进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普及面达80%,在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达到100%,大中型餐饮业、快餐供应企业和学校食堂开展“五常法”试点,学校食堂对一般副食品和米、面、油、肉、禽、蛋、蔬菜、水产品和豆制品等大宗食品实行定点采购。

3

查阅实行量化分级管理的大中型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名单。普及面每降5%扣0.5,学校量化分级管理未达到100%扣1分;大宗食品未实行定点采购扣1分。

 

 

25、全面推进厨师培训、家宴申报、现场管理等内容的农村家庭集体聚餐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农村自办宴席的食品卫生宣传指导,一次就餐在50人以上的家宴申报备案、指导服务率85%以上

5

查阅相关制度及培训、登记情况。未按规定对农村厨师进行培训扣1分;未建立管理制度扣1分;未建立备案记录或记录不全的扣  1分;农村集体聚餐未按规定进行备案发生的食品中毒事件发现1起扣0.5分,指导服务率未达到85%扣1分。

 

 

加分项目

食品安全工作突出、有创新等,受省政府及以上通报表彰的一次加10分;受市政府或省级部门通报表彰的一次加5分;受县政府或市级部门通报表彰的一次加3分。

 

 

减分项目

年内监管领域发生Ⅳ级群体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一起5分。发生制售假劣食品案件被省政府及以上通报批评的一次扣10分,被市政府或省级部门通报批评的一次扣5分,被县政府或市级部门通报批评的一次扣3分。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被省级及以上主要媒体曝光的一次扣5分,被市级主要媒体曝光的一次扣3分。

 

 

否决项目

1.发生Ⅲ级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次。2.发生区域性、行业性食品质量问题受到省级“黄色警告”以上一次。以上两项中发生任何一项,总评为不合格。

否决项目有无发生(请在□打“√”):□有    □无。如有是第   项。

备注:

1、本验收评分细则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食品安全示范县及示范乡镇创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07201号)《关于印发绍兴市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标准的通知》(绍食安委办〔20086号)制定。

2、本验收标准共有25个检查要点。

3、绍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暗查暗访,暗查暗访结果将计入最后考核。

4、本验收标准共设100分。总分在90分(含)以上,为通过验收。

5扣分项中所扣分最多不超过该项的应得分。

6、若创建期间发生否决项目栏中所列的食品安全事件,为一票否决。


绍兴市食品安全示范乡镇申报表

 

申报单位

 

联系部门

 

联系人

 

   

 

 

 

联系地址

 

主要措施

和成效

 

 

 

 

 

 

 

 

 

 

 

 

 

 

(申报单位盖章)

       

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

办公室意见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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