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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农业银行就焦点访谈《被私了的案件》的说明

 渐近故乡时 2015-06-14

来源: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 官方微信


说 明


我行关注到2015年6月13日媒体播出题为《被私了的案件》的报道,现说明如下:

报道中提及的河北省清河县清发羊绒分梳厂(法定代表人:杨刘保)与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人民北路支行的银行结算合同纠纷,已于2002年由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根据法院判决书,法院终审认定农行人民北路支行已根据相关规定,对结算票据上的印鉴与客户预留印鉴是否相符尽到了应尽的审查义务,判决农行人民北路支行“是按照银行内部帐户资金结算的有关规定和程序严格进行操作,不存在任何过错”、“对清发羊绒厂诉称的资金损失并无过错,农行人民北路支行对此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后续,我行会继续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件的调查工作,并将一如既往地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说明。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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