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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将严查公共场所违法吸烟 第A8版:福州新闻 20150613期 福州晚报

 zrsjack 2015-06-15
■福州晚报记者 李晖
  福州晚报讯 《福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将于8月1日起施行(福州晚报5月29日曾作报道),市政府负责人昨日表示,将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各行业、各单位落实好各项控制吸烟措施,严肃查处违反《条例》的行为。
  《条例》明确,12类公共场所禁止吸烟,5类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在禁止吸烟的区域吸烟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十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控烟场所管理者和经营者,如果不配备控制吸烟劝导员,没在场所明显位置设置禁烟标识及举报投诉方式,在禁烟区放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张贴、悬挂、放置附有烟草广告的标识和物品的,将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市卫计委负责人指出,《条例》实施后,监督管理部门履行职责有了法律依据。
  市人大代表盖文玲认为,控烟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工作,现在福州有法规了,只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政府部门加强执法,一定能够取得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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