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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语还是别乱改

 云中上人 2015-06-15

《也谈“晋善晋美”之类》(以下简称《也》文)一文对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广播电视节目和广告中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通知》提出异义,认为“晋善晋美”、“咳不容缓”之类广告语对成语的改动是“‘用形’,即运用语言的结构”,属于“仿拟”、“谐音”的修辞手法。并揶揄说“不要小看大家的智商”。似乎国家广电总局专门为此发布文件纯属杞人之忧,多此一举。

对于《也》文的妙论,我实在不敢苟同。

成语是汉语在长期使用中,经过千锤百炼而形成的固定短语。拥有大量成语是汉语的一大特色,充分彰显了汉语的魅力。结构固定是成语的显著特点,其构成成分和结构形式不得随意更变或增减,这是成语之所以是成语的基础。尊重成语的这种固定的结构形式,就是尊重我们的语言,就是尊重我们的文化和传统。试想如果我们随心所欲地按照自己的喜好对成语胡改一气,我们的“成语”将会变成一副什么尊容?汉语还会有一种叫做“成语”的词语形式吗?那简直是对汉语的亵渎!

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也》文作者还举出了苏轼改刘邦“大风起兮云飞扬,安得猛士兮守四方”为“大风起兮眉飞扬,安得猛士兮守鼻梁”;鲁迅在《略谈香港》一文改“寿终正寝”为“枪终路寝”的例子来支撑自己的观点。有点“文豪改得,我改不得?”的意思。

然而文豪在“此处”的确“改得”,离开了“此处”则的确“改不得”。因为他们在此时此处如此“改动”,实在是表达的需要:前者营造出了一种幽默诙谐的意境;后者则是对流言者的辛辣讽刺。其实这都是语言的一种临时搭配。离开了一定的语言环境和表达需要,临时搭配就不成立。可见俩文豪对文词的改动,只是一种修辞手法,而不是一种常态。他们的用例并不能证明《也》文作者的观点;况且那“大风起兮”什么的也不是什么成语呀!

所以除非表达的需要,成语还真“改不得”。就如同“真理再往前一步,哪怕是一小步,就成为谬误”一样。

其实国家广电总局的这个规定,主要目的是防止“对社会公众尤其是未成年人会产生误导”。《也》文最后说“不要小看大家的智商”,实在让人有南辕北辙之感。

未成年人因其年龄、阅历、知识结构、对包括语言在内的万千事物的认知,与成年人有很大差异。他们的阅历尚浅,对词语还处在学习和积累的阶段,对词语的错误认知一经形成,往往要花大气力来纠正。想想在孩子们天天在街上、电视里、报纸中看到听到的就是这些变味的“成语”,他们会对这些“成语”产生怎样的认知?所以防患于未然实在是必要的,广电总局的担忧并非多此一举。这实在与所谓“智商”没有任何关系。

所以,成语还是别乱的改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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