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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 史上最严食安法亮点解读

 泽潝先生 2015-06-16

今天,2015年上海市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启动。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为颁布6年以来首次大幅度修订,有“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之称。此次食品安全宣传周将进一步向市民宣传新《食品安全法》,这里先向大家介绍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八大亮点。

亮点一:

完善统一食安监管机构

将原由质量技监、工商、食药监等部门分别承担的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分段监管职能,调整为由食药监部门统一监管;将食用农产品的销售活动纳入《食品安全法》调整范围,由食药监部门统一监管;县级人民政府食药监部门可以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立食药监派出机构,将监管服务延伸到乡镇街道等基层,有效提升监管效能。

亮点二:

网上卖食品需实名制

新《食品安全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食药监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亮点三:

食安预防为主、风险防范

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包括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制度、增设责任约谈制度、增加风险分级管理要求。

亮点四:

举报食品违法受奖励保护

增设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明确对查证属实的举报,应给予举报人奖励。

增设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各级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食品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配送。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亮点五:

奶粉等特殊食品监管更严

新《食品安全法》明确应制定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包括原料名称、用量及其对应的功效;明确了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应当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注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不同于普通食品,安全性要求高,需要在医生指导下使用,在新的《食品安全法》中明确对其继续实行注册管理,避免形成监管缺失。

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对出厂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实施逐批检验。婴幼儿配方食品应当保证婴幼儿生长发育所需的营养成分。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家食药监部门注册。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亮点六:

果蔬禁施剧毒高毒农药

新《食品安全法》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监管,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应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特别强调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瓜果、蔬菜、茶叶、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并对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行为,增加了由公安机关予以拘留处罚的规定。

亮点七:

批发市场须抽查农产品

将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纳入新《食品安全法》的调整范围,完善了批发市场的抽查检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要求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如实记录进货日期、供货者名称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无论是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还是物流公司、仓储公司等主体,都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等相关产品。

亮点八:

产销者“首负责任”

强化民事法律责任的追究,增设消费者赔偿首负责任制,完善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和民事连带责任。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食品生产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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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食品安全知识读本》赠书仪式今举行

记者徐妍斐

晨报讯今天起至7月2日,上海将和全国同步开展2015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今天下午,本市将举行《上海市民食品安全知识读本》赠书仪式,之后全市880万户家庭将陆续得到该读本。

《上海市民食品安全知识读本》由上海市健康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和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本市食品安全权威专家编写。以通俗易懂的科普语言把“舌尖上的美味”演绎为“舌尖上的安全”,帮助广大市民从食品选购、加工、烹饪到贮存等诸环节,提高食品安全自我防护意识,引导市民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社会治理。

《上海市建设健康城市2015-2017年行动计划》把“食品安全”列入五大健康市民行动的重要内容之一,希望通过3年的努力,提升本市市民对食品安全的知晓度和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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