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师您好!我是深圳某企业HR,我公司一名员工近日未到公司上班,并打电话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声称提出辞职,并将辞职信寄往公司,但是公司认为其存在违纪情形,请问是否可以拒收辞职信? A: 江三角·深圳 黄敏律师回复: 您好。公司拒收其辞职信并无实际意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该名员工已经履行了法定的程序,满足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企业一方拒收不会对员工单方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结果产生影响。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因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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