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人:余|来信时间:2015-06-08 17:46:57|类别:咨询
尊敬的各位领导、专家:
原卫生部公布的药食同源品种是否全部为滋补保健类中药材,滋补保健类中药材包括那些品种,省局能否明确我省可按滋补保健类中药材管理的中药材以利我省企业按食药监办安函[2012]126号《关于普通商业企业销售滋补保健类中药材有关问题的复函》规范经营。 ![]() 回复时间:2015-06-17 10:41:29回复单位:药化流通监管处回复
你好: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品种目录系卫生部于2002年印发,目前还没有新的规定。目录中未明确滋补保健类中药材品种。
我省目前对滋补保健类中药材品种未作出具体、明确规定。 感谢你对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关注与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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