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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企业产融结合可能的风险点

 czechw 2015-06-18

导读:对于产融结合,“看上去很美”是业界对它的评价。不过业界对“产融结合”的质疑和担心从来没有停止过,其蕴藏的风险也一再是业界的隐忧。

集团企业产融结合可能的风险点

文丨仁达方略管理咨询公司

参股、控股金融机构的风险

1.金融风险

我国的企业集团由于更多地看到了金融行业的发展潜力和由产融结合带来的协同效应,对来自金融行业的负面效应缺乏足够的认识。随着金融全球化日益加深,金融创新层出不穷,金融风险的隐藏性也大大增强。在某种程度上对我国企业集团产业资本进入金融领域提出了新的挑战。

2.盈利风险

传统企业涉足金融行业,不但要求企业具备雄厚的经济实力,同时还要有良好的经营管理机制和运作机制,否则风险将会很大。目前传统企业进行产融结合的积极性很高,但很多企业受利益驱动的成分也较高,此外,以及金融业本身的资金流动性,产融结合对企业就像为资金链加入润滑油,有助于资金融通。而金融行业的资源是有限的,各企业集团都希望在最低成本时尽快介入。但是随着加入世贸组织,我国金融业的对外开放,政府对该行业的管制逐步放松,市场准入的门槛不断降低,同时国际通行的审慎会计原则(即为防范金融风险,银行每年都要提足贷款呆坏账准备金)的广泛实行,证券业佣金制度的调整以及保险业的规范化操作势必会使金融业告别暴利而走入微利时代,因此企业在决策时往往会忽略收益风险这一问题。近几年,我国的资本市场发展较好,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取得了非常可观的利润,参股、控股的企业集团取得了很好的投资收益。但是,资本市场的发展史告诉我们,没有永远的牛市,一旦股市陷入低迷,会有很多企业集团受到金融机构的拖累,甚至会严重影响实业的发展。

设立财务公司的风险

虽然近年来我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发展迅速,在各个方面都有了长足的进步,业务种类也不断增多,但我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经营规模、利润总额、业务功能、经营范围和手段与国外发达国家的财务公司相比还相差甚远。我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风险。

1.融资环境比较紧

我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承担着为企业集团融通资金的职能,这一职能的有效实现必须有良好的融资环境保障。从财务公司的融资环境来分析,所有的财务公司只能吸收企业集团内部的存款,不能吸收企业集团之外的存款,只有部分财务公司才‘能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这就极大地限制了财务公司的融资功能,难以满足企业集团对长期资金的需要。从短期资金的融通上看,由于受到吸收存款范围、成员地区分布、结算手段的限制,也使财务公司不能最大限度地融通资金。

2.资金运用渠道过于单一,综合效益不高

财务公司的对象主要是集团内部企业,大部分以存贷款为主业。若内部成员的存贷款需求处于同向运动时,就使财务公司的金融功能不能有效发挥。作为一个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公司在资金的筹集和运用方面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国外财务公司受金融创新影响较大,其业务日趋综合化,传统的消费融资业务只占其业务的一部分。而我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开展的业务则较为单一,主要是传统的存贷款业务及少量的委托代理业务,比较偏重于企业融资业务,所运用的金融工具也很有限。尤其是当商业银行日益威胁到财务公司的结算业务、存款业务时,财务公司与银行竞争是不现实的。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使之在资金的需求和供给方面保持平衡,这就迫使财务公司必须考虑如何将业务范围从传统的存款、贷款、结算扩展到一些新领域。

3.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效率不高

由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服务对象是企业集团的内部成员,在进行贷款业务时,对企业的要求就远不如金融机构那么严格,也不存在对企业信誉的调查。贷款的对象一般是其相当了解的集团内成员,就算是企业的经营状况不好,为了维持企业的生产经营,也不得不贷。把有限的资金投放给效益不好的集团成员,容易造成经营良好的企业的资金短缺,不可避免地会造成公司效益的下滑。另一方面,由于集团内部成员单位只能通过财务公司来进行筹资和融资,也就不存在财务公司之间的相互竞争,不用担心客户的流失问题,因此也就没有竞争压力。

没有了生存的压力,就很难产生前进的动力,财务公司的效益就很难有大的提高。第四,行政干预过多。我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是企业集团资金调剂的专职金融机构,但现阶段财务公司的资金调剂主要由企业集团管理层做出决策后由财务公司具体执行。这使财务公司成为企业集团实质上的总出纳,以及管理层行政命令的聚集点。过多的行政干预使财务公司很难坚持经营管理上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和资金供应上的自求平衡、自担风险。

构造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

虽然构造金融控股公司对于防范金融风险向产业资本的传递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金融控股公司本身仍然存在着不能忽视的风险,而目前情况下,监管信息沟通不畅和不正当内部交易防范措施的欠缺是风险的主要来源。

我国目前缺乏对金融控股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安排,银行、证券、保险三个监管部门对事实上已存在的金融控股公司又缺乏有针对性的监管制度安排,即对分别监管的机构当其母公司为同一资本控股情况下,监管信息欠沟通和不正当内部交易防范措施的欠缺,通常产生以下三大风险:

1.资本不充足的风险

如果母公司资本投资一金融性子公司,该子公司注册投资一个不受金融监管的工商企业,该企业又转而持有母公司股份。母公司与子公司间的资本就有重复计算之嫌,如果母公司股份扩大后进而可进一步投资一子公司,子公司再注册另一工商企业,该企业又可持有母公司股份或者该企业又可持有母公司下属另一金融性子公司。这样同样一笔资金被同时用于两个或更多的法人实体投资,资本不断被重复计算。当前由于我国三个监管部门之间在机构市场准入时的股权资金监管上缺乏协调,有些母公司、子公司、孙子公司之间互相持股,股权结构混乱,因此在金融机构资本充足问题上隐藏着很大风险。

2.高财务杠杆风险

例如从母公司层面看有三种形式:一是母公司通过举债筹集资金,投资控股子公司;二是母公司以其资产向银行抵押套取资金,投资控股子公司;三是母公司为下属子公司作担保向银行套取资金,投资控股另一子公司等。上述一系列复杂的投资、借款、担保等资金链中,只要有一子公司经营稍有不慎,其风险立刻传播到母公司或其他子公司。

3.不正当的内部交易或关联交易蕴藏了更大的风险。由于金融机构分业监管,监管部门间监管信息缺乏沟通,当母公司以其资产作抵押取得银行贷款后,转贷给公司管理层注册的私人公司,私人公司又投资控股与母公司毫无关系的证券公司。证券公司赚取利润,利润归个人;证券公司亏本,则银行贷款或母公司资产受损。在现实生活中,控股公司下股权和资金运作的复杂性有过之而不及,其形成的风险,不仅仅是资金链中断引起的公司间财务风险的暴露,而且往往形成巨额国有资产损失的风险,形成大批国有资产流入个人的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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