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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保险业的商业思维和商业模式

 Confucius365 2015-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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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背景下,保险业的发展需要有一个全新的视角。保险业大数据的获取包括公司建立数据库、行业数据库、与数据优势方合作以及与官方数据联盟合作等多种方式。互联网金融的核心竞争力在于对大数据的挖掘和利用,包括在技术层面的应用和在战略层面的应用。可以预见,保险业将会利用移动互联和大数据技术,采用集聚战略,细分客户市场,针对传统业务的不足加以改进,从而获得自身的长足发展。


一、保险业利用大数据的全新视角


保险业的综合性和大数据的综合性,提供了保险业对大数据利用的更大可能性和有效性。保险业保障和服务的范围涉及个人、企业、机构、团体的人身、财产、责任的方方面面,而大数据涵盖最广泛的自然和社会领域的数据,为使保险业深入获得全面完整和系统可靠的数据,为更有效地进行经营分析、发现行业发展规律提供了可能,也提供了商机。


从历史数据向现实数据优化,形式上可以通过数据化加以激活。保险业开发险种的数据基础常常是历史性的、线性的或模拟的数据,或是在已出险事故的基础上做出的精算报告。对于现实而言,精算报告通常是过去表现样本的分析和演绎,而大数据则更多地引导我们关注当前的实际风险状态和数据记录。对历史性的、沉淀性的精算数据,需要由现实性的大数据加以激活,加以e化,加以新的匹配和验证,才更有价值。


大数据时代,意味着人们的行为、位置乃至身体生理数据等每一点变化都成为可被记录和分析的数据。这为保险产品和服务的设计也提供了充分的“从人因素”--因人而异的管理因素或定价因素。


在一个可能性和相关性占主导地位的大数据世界里,市场细分也许不应过分强调外在的风险判断或因果逻辑。片面地从人、职业、环境乃至从各种综合既定的或主观的、归类或统计因素,进行风险定价的方式或逻辑,最终都必须服从全部风险事实。大数据对风险事件所做的数据挖掘,应该着眼于风险的实际来源和实际性质,才能形成真正的细分市场。移动互联和大数据技术可以帮助传统金融业实现对原有客户资源的进一步挖掘,向不同地域、不同行业的客户提供传统上规模不经济的产品和服务,使得这些机遇能够转化为产品和服务的实践,在经济和技术上可行,形成小而美的经营模式。这个小而美市场的成立与否,就要看大数据挖掘其实际风险成因和结果等数据是否支持其成为可保的风险标的。


大数据的另一突破性意义在于对最大诚信原则的校正和补充。最大诚信的承诺,在没有事实做佐证时就是一个概念而不是一个数据,只有在有了事实和数据支持时,诚信才可能作为保险安排和承诺得以兑现或实施。也就是说,是大数据对保险业最大诚信原则补充了最大诚信记录。


数据化不等于数字化,但数字化确是大数据的一个很重要的发展和应用前提。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电子保单的正式实行,也是大数据环境的一种必须要素。


二、保险业大数据的获取


简单地看,互联网就是人们获取大数据的初始平台。但这些数据是无序的、碎片的、流动的,它可以作为人们应用大数据的背景、工具、素材,而离真正的高效运用还有很大距离。因此从数据源到数据库或数据的有效利用,还有一定的开发距离。如何获取大数据,对需求方而言,可以有以下几种模式。


(一)保险公司自力更生建立数据库


保险公司自行建立数据库与大数据,二者在性质、形式、内容、特征等方面有许多明显的差异。保险公司的数据库是源自自身经营的历史和现实的记录,主要数据是针对自有的客户、准客户或已流失的客户,也有许多产品设计的信息、风险标的的风险状况和出险记录、开展防灾防损的风险管理和客户服务的过程。保险公司的数据除监管部门要求上报的数据外,都是内部使用,有些也被列为商业机密。因此其有较强的封闭性、局限性、专业性和机密性。严格说来它不属于大数据的范畴,但也可以应用大数据的挖掘方式进行开发和管理。


从大数据的要求来看,保险公司数据库建设的不足包括以下方面:由于各自为阵,所以数据的标准和标识常常缺乏通用性。其显著缺陷还在于现有业务流程设置往往采取单一化运营模式,组合性的信息应用和业务处理较少。在数据的采集上,保险公司结构化数据采集能力较强,但非结构化数据采集不够并且处理能力有限。在数据的应用上,往往习惯于将数据的分析结构应用于风险评估和管控,但在运用客户识别和分层能力进行市场开拓、客户营销方面做得还很不够。整体而言,保险公司现有的数据采集和应用能力距离大数据运用还有较大的差距。


(二)保险行业内自主建立数据库


2014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保监会依法实施管理,由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20亿元'的大数据公司--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保信)正式宣布成立。中国保信成立的主要目的是统一建设和运营保险信息共享平台,为保险公司之间及保险业与其它行业之间的信息交互使用提供技术和服务支持。但这与我们所说的大数据的概念还有一定差异。一是这样的信息平台还不够开放,其是基于业内的信息共享,而不是全社会所有与保险有关信息的集合,即这样的数据还不够大。二是这样的信息平台的信息还不够及时,不够直接,不够真实,不是在线信息。三是这样的信息平台的信息来源和把握是基于一定风险管理的固有逻辑背景(专业性),而不是原生态的信息或第一手信息。四是这样的信息平台采用的是有偿使用信息的商业运作模式,实际上还是一种相对狭隘的小数据挖掘模式,因为掌握大数据的人--中国保信并不直接做大数据挖掘分析并直接应用,而需要大数据的人(保险公司)或要进行相关挖掘的人又不能买下所有的大数据。


(三)与数据优势方合作利用大数据


与数据优势方合作的一个现实案例是三马合作的众安保险公司模式:据相关报道,在这个模式中,众安公司不能直接拿到阿里、腾讯的用户数据,阿里、腾讯的数据合作也不会独家只提供给众安。众安公司的数据获取主要会发生在两个层面:一是产品设计时,众安设计出包括模型、定价等元素的保险产品雏形,交给阿里、腾讯,放到两家互联网公司的用户数据池里去测试,再把测试结果反馈给众安,众安据此来继续调整产品。这个过程中,众安接触到的只是最终的数据结果,不能直接接触互联网用户数据。二是产品上线后,产生的投保、交易、理赔数据,将会归众安在线所有。


在与阿里巴巴、腾讯共建网上保险公司后,平安集团又与百度合作,研究利用大数据,提供保险、银行、投资理财和其他金融服务。平安将借助百度的大数据优势,共同研究消费者在互联网上的行为习惯,进行产品创新。合作还将扩展到平安旗下的银行、投资和数据平台等全产品线。百度作为中国最大的搜索引擎,相对于平安,在大数据技术上优势明显。而平安则拥有大量真实准确的金融领域用户数据,与百度的合作,将帮助平安面对互联网企业对金融行业的渗透和挑战,建立起自己的核心竞争优势。据相关报道,目前,平安和百度已经成立了50人左右的联合项目组,百度方面以产品研发团队为主,包括市场、销售、产品、研发、云事业部、客服等多个部门,平安方面则以新渠道产险和消费贷款团队为主。


平安与百度的合作是保险业与互联网机构合作开发大数据的经典案例,也是一个保险业获取自身掌握数据之外的大数据获取模式。其特点是完全的商业合作模式,或强强联合模式,其联系紧密的纽带则是共享的商业信息、互补的专业优势以及合理分配的商业利益。大家都致力于大数据带来大客户(包括存量客户和准客户)的经营合作带来的经营业绩。但这种合作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也有已存客户被劫持的风险。但无论是传统的保险公司消失在网络保险的身影下还是网络公司扶持保险公司拥有大数据的资源和能力,都可以视为行业的进化。


(四)和官方数据联盟合作获取大数据


2014年1月16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发起,六十余家企业共同组建的数据中心联盟成立。数据中心联盟是由业内主要企业共同组建的非营利性第三方组织,目前共有会员单位超过60家,其中理事单位包括中国电信、中国移动、百度等在内的19家数据大腕。联盟将在数据中心IT设备和基础设施提升、数据中心绿色节能、可信云服务环境建设、政府采购云服务推进、大数据等相关领域开展工作。数据中心联盟的成立将进一步推动我国数据中心行业技术及服务模式的创新,推动完善数据中心行业的法律、政策和标准,倡导数据中心行业自律,促进数据中心产业的发展和进步。


可以期待的是,其一,联盟的成立,将极大地改善我国大数据的业态。其二,保险业将来如果能得到数据中心联盟的支持,一定会实现大数据获取的最佳渠道。其三是一个担忧而不是期待,即谁具有整合这么多数据大腕的强大力量,是政府还是市场?


三、保险业大数据的应用模式


(一)大数据在保险业技术层面的应用


移动互联、大数据和云计算的快速发展,催生了众多互联网金融服务模式。从技术层面来看,互联网的引入极大地改变了金融保险业底层技术结构,使得海量获客、高频互动、碎片化信息分析成为可能,互联网成为驱动保险业发展的重要技术动力。具体包括承保政策的制定、保单险种的设计与改进、解决方案的策划、销售模式的重构、理赔的风险管理、客户服务的改善和存量增量的开发等。


就产品开发而言,与以住保险公司混战互联网大打万能险高收益牌不同的是,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将精力回归到对保障型产品的创新上。保险人可以根据客户行为的大数据分析,完善客户的保单费率厘定或承保条件的设定,使其对客户的适用性及准确性得以提高。还可以根据客户行为记录的大数据对客户的性格特征、需求进行分析和洞察。业内人士指出,互联网保险产品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用最简单明了的方式构造透明化、个性化和简单化三大特质,呈现对消费者的响应,乃至把复杂的产品拆分,使其碎片化或表格化,方便消费者打勾选定。


从另一角度看,互联网产品的创新更多地依赖于互联网平台本身的数据挖掘。传统的线下保险主要客户群年龄在40-50岁,尤其是银保客户,保险公司在此类人群身上已耕耘多年;而线上客户则以80、90后为主,究竟这类客群需要什么,保险公司对此缺乏经验。由此,保险公司也在积极地寻求与外部互联网平台合作,包括BAT、第三方支付乃至银行的电商部门,分享客户数据。


(二)大数据在保险业战略层面的应用


大数据引导保险企业的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的选择。在大数据的环境下,系统风险的控制从某种意义上讲,既可以说是容易了一些,也可以说是更难了一些。就此,保险公司有必要重新评估综合经营和分业经营,进行经营模式的再选择。其中混业经营可以共享客户资源的优势,在大数据共享的条件下,也许更加能够发挥得淋漓尽致。


大数据引导保险企业的组织形态和发展路径的选择。在现行的数据条件下,老牌的保险公司面临对自身实体门店的建设、销售队伍的建设及合作渠道的整合都有可能做调整性的安排,所谓转型,就包括这些内容。对一个新成立的保险公司而言,对大数据的应用以及带来的创新机会,对互联网的充分利用,很可能就成为其在市场上脱颖而出、赢得竞争胜利的首选战略。


超越产业链的广泛合作的战略思想和数据生态系统视野,可以为战略合作打下思想基础和物资基础。《大数据2.0大数据时代下的新商务战略》指出,数据生态系统战略合作的一端是传统意义上互为竞争关系之间的合作,另一端则是各公共机构之间的全程合作。深圳保险业近几年一直致力于把汽车保险的出险记录与所有保险公司的数据平台相连接,与交警事故处理记录的数据做互相印证的合作,将保险欺诈行为的数据记录与公安司法部门的相关记录互相补充,形成了良好的数据支持的生态环境,对保险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三)互联网金融的核心竞争力在于对大数据的挖掘和利用


互联网商业模式的基础,就是要有庞大的客户群,依托此客户群可以做增值服务、挖掘大数据。互联网本身直接提供的是信息交互的服务,其外部的运行并不直接经营金融。但当其从运营和提供平台服务的过程中,将其获得的大数据分析挖掘后加以利用时,各种互联网经营范畴、经营模式就开始诞生了。互联网金融或互联网保险就是如此出现并改变金融格局的滥觞。互联网上的只言片语,一张图片,一段视频,都可以成为分析的对象,而这些非结构化的数据正成为大数据应用中的主力军。在结构化数据时代,联机分析已经能满足大部分的企业级需求,但到了非结构化数据时代,只有数据挖掘才会成为利器。阿里控股天弘、百度涉足金融、苏宁布局保险、京东深挖供应链金融、民生银行成立民生电商等一系列互联网金融事件,其内在原因就是金融的数据化和经济的速度化。


移动互联伴随着终端的多样化、小型化,带来客户群、时间、访问、资金、消费决策链条的碎片化,对企业复杂灵活的运营能力提出极高要求。信息技术尤其是移动互联技术,使得不同“片段”可以高效、实时整合在一起,供应链得以灵活重组。而大数据又使得过去按照供应链划分的企业或业务,可能按照客户视图和消费过程重组。


移动技术的广泛应用,尤其是终端设备的低廉化和便捷化,将给保险企业的承保、理赔、管理、服务创造更多终端下沉、灵便接触和创造客户体验的机缘。


马云、马化腾和马明哲投资的众安在线正在尝试将通过与互联网公司的数据合作,创造互联网保险的新型模式。表面上看,这是保险企业在借助阿里巴巴的渠道和工具销售保险理财产品,其透露的基本信息有:一是传统金融产品销售的网络化。二是销售的速度大提速,其直接动力来自于网络运行的高效以及在费率市场化前提下的低价竞争销售策略(高回报率)。但是互联网金融真正的竞争力最终不只是上述两点,而是互联网机构多年形成的对大数据的挖掘力量使其能创造金融深化的价值。


(四)物联网技术支持保险业发展


物联网和可穿戴设备的应用是互联网金融(保险)的深化和细化。保险企业可以通过物联网更加实时、准确地获得客户的风险信息,如人的健康信息、驾驶行为信息和车辆、道路状态信息、承保设备的状态信息,为客户提供各类风险管理服务,实现风险减量管理。一种典型的形式是,用远程信息技术,在车上安装闭路摄像装置,监控车辆的行驶速度、时间和行驶状态,结合移动通信,车载监控系统以及定位技术来捕捉实时数据,甚至可以在社交媒体上搜集有关驾驶者的行为数据。促进他们安全驾驶,降低其出险率,也为车主带来保险价格的优惠。同时,出险后,也能得到迅速的道路紧急救援、查勘定损、维修等具有良好体验的保险服务。此外,在节省人力物力、提高理赔时效、防范道德风险等方面都是传统方式不可比拟的。这对防止保险的逆选择,优化客户风险成本的支付,都有直接帮助。在寿险领域,保险人可以通过安装在人身上的传感装置监测人们的健身情况,评估人们的身体健康水平。保险企业还可以将自身的数据收集系统嵌入医疗保健领域,获取其健康数据从而为之制定个性化保单。当公司拥有这种大数据处理能力时,风险控制将会真正融入到每一笔业务当中。


四、保险业大数据发展模式的思考和建议


  • 一是要分清所从事的大数据创新是细节性创新还是颠覆性创新,颠覆的是自己还是别人。比如,匆匆将销售和服务的控制权移交给渠道代理和网络公司(也是一种渠道),基本等于失去客户的控制权,或许有朝一日,保险公司就成了网络保险的核保部和理赔部,或者也可以说是上游新型网络保险公司的部分流程的服务供应商。线下渠道较强的保险公司,的确要掂量一下自己是否能处理好线上线下产品市场份额的平衡,但对于某些传统渠道缺乏优势的小型保险公司,这未必是件坏事。


  • 二是要分析自身是从孤立的战略变革中获得最大价值,还是更适合与其他企业合作,进行独特而又强大的数据分析。企业领导者应确认合作者(也是竞争对手),它们掌握的数据集成或具备的商业眼光是否与自己的企业形成互补。


  • 三是企业的领导者还应确定在不失去自身竞争优势的前提下共享数据的可能性。从授权和管理所需人才、到适当投资技术基础设施以保证运营。同时,对于储存、分类和分析大数据所需设施和技术的成本以及大数据的潜在收益应有充分的权衡。


  • 四是千万不要落入概念炒作的窠臼。事实上已有人在网上开涮网民,包装出各类奇葩保险,如“爱情险”、中秋“赏月险”、双十一“脱光险”、平安夜“怀孕险”、“Boss莫怪险'、'安心订票险'、'电影取消险'等等。作秀或博出位,不失是吸引眼球的一种手段,但也许会弄巧成拙。推出淘宝退货运费险的企业因应市场需求而被行业和社会广泛关注,但造成大幅亏损又不能不让人唏嘘。


可以预见的是,无论是传统保险企业还是新兴互联网企业,利用移动互联和大数据技术,采用集聚战略,专注于某一保险核心产品和细分客户市场,针对传统业务的不足,围绕其业务全流程,创新商业逻辑,将有希望诞生伟大的保险产品,当然也包括成功的企业。房、租房……这都是在现代基础设施上叠加信息网络互联互通的服务完善,但是对基础设施的改变无能为力。形象地说,如果一个人出生在19世纪末的西方,他看到的是物理环境、空间行动能力的快速改变:能源、交通、居住形态、材料物质、技术工具、通信手段无一例外都在变。但一个人如果出生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的西方,那么除了通信手段,人们看到的物质环境改变并不多,只是使用起来更加便利――私人可做的事情更多,效率更快,知识空间更大,虚拟社交空间更大,但西方社会的大型工程出现停滞,甚至连已有系统的维护也出现问题。这正是一方面美国以谷歌、Facebook在创造巨大市值,而另一方面人民发现自己的基础设施在“第三世界化”的原因,两者之间终将发生尖锐矛盾。


现在还能改变这个趋势吗?笔者认为,把工业时代和互联网时代简单对立起来,是错误的。真正有生命力、可以不断自我“进化”的互联网系统,是要把工业时代的规模经济优点,和网络时代的“互联互通”优点有机结合在一起的,这样的系统在生产力、生产关系、财富分配、社会阶层流动上,都具有正向循环效应:既可以发挥“极客”们具有的创造力优点,又可以有机包容规模经济,可以让任正非所说的大数据服务于生产,具有系统观,让系统的各个部件快速“进化”,在社会意义上能够让刻苦的、有潜力的人才被吸纳到社会精英阶层,让社会保持活力。在我国迫切需要启动资本市场缓慢牛市以服务于养老体系、以及打造“一带一路、互联互通”战略的背景下,让我们的高科技经济有扎实根基并在思维上具有真正活力是至关重要的,而互联网是其中重要的部分。为此,我们有必要深入挖掘美国互联网-硅谷发展史,把其中不同的成分区分开来,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为我们的文明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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