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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欧洲投资银行贷款江西生物质能源林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方案的补充批复

 风雨雷0987 2015-06-25

赣发改外资字[2010]2212号

省林业厅:

你厅《关于请求批准欧洲投资银行贷款江西生物质能源林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版)的函》(赣林计字[2010]406号)收悉。经研究,现就调整方案补充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我省清洁能源建设,节能减排,实现能源供应和林业可持续发展,更加有效地使用欧洲投资银行贷款,原则同意在不改变原项目总投资、贷款总额度、具体贷款使用类别、原计划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及物资采购计划的情况下,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方案。

二、新增上犹、万年2个项目实施县。调整后项目建设地点为:赣州市瑞金市、石城县、上犹县,抚州市广昌县、宜黄县、黎川县、南丰县,九江市修水县,吉安市遂川县、万安县、井冈山市,新余市分宜县、渝水区,上饶市弋阳县、余干县、万年县、铅山县,萍乡市安源区、上栗县,景德镇市枫树山林场、浮梁县共8个设区市21个县(市、区、林场)。

三、调整后,新造生物能源林示范基地调减为2.73万公顷(40.89万亩),其中油茶生物质能源示范基地规模调增为2.53万公顷(37.89万亩),光皮树生物质能源示范基地调减为0.20万公顷(3万亩)。对瑞金、石城、宜黄、南丰、修水、遂川、万安、井冈山、弋阳、余干、铅山、安源、浮梁、枫树山林场等14个县(市、区、林场)造林计划规模进行调整,项目投资作相应调整,其他项目县造林规模及项目投资不变。具体调整方案详见附件。

四、除作上述调整外,该项目的其余各项仍按《关于欧洲投资银行贷款生物质能源林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赣发改农经字[2008]2272)执行。

请据此抓紧进行下一步工作。

 

附件:欧洲投资银行贷款江西生物质能源林示范项目调整方案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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