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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小说】反对“地价平摊”记(一)

 fzchenwl 2015-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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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回.

一匹死马 双方浆糊


2014年5月23日僧山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务经理咨询:我公司有一个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聘请税务师事务所鉴证的结果是普通住宅的增值率是20.33%,非普通住宅(含地下车库及底商)的增值率是1.66%。这个结果是否合理?


“需审查详情。”


送来僧山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告》。一大本文字说明,信息垃圾。直接看计算表:项目平均增值率15.21%,已预缴土地增值税1460万元,清算还需补交土地增值税1998万元。再看附表:普通住宅增值率是20.33%,非普通住宅的增值率是1.66%。普通住宅的增值率为什么会超过整个项目的增值率?地下车库和底商的增值率为什么严重低于普通住宅?不合常理。很可能是成本分摊不合理造成的。


“你公司是否已经向税务主管机关提交了《清算申报表》?”



“我公司于2013年8月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的清算通知。清算资料包括事务所出具的清算报告都已报告到主管地税局,税务机关也已检查,就差未出清算结论了。”





既然企业和税务师事务所自己申报应当补税,税务局只要马上出具清算审核结论,此案即定。已经是一匹死马了。


连载中,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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