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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建筑实务|成本 招投标合同19个必考知识点

 泾渭书院 2015-06-26

1.必须招标:大型基础、公共事业、国家投资融资的项目、利用国际贷款或资金的项目;必须招标项目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的。

5)邀标3人以上;要修改招标文件提前15天书面通知所有人;

6)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到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最少20天;

7)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签订合同;

2.招标控制价为最高限价;招标方违规,投标方投诉,审查方处理程序:5D--2个工作日—次日通知—10D审核--+-3%修改—投标15D;

3.投资决策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主要有项目建设规模、项目建设标准、项目建设地点、项目生产工艺和设备方案四个方面。

4.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认真办理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工作和决算工作。在结算时不能只是对图纸和工程变更的计算审核,要结合施工现场,细致认真的核对,确保工程结算的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应采取二审终审制,第一审为内审,第二审为外审,

5.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14d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后7d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变更估价申请有异议,通知承包人修改后重新提交。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后14d内审批完毕。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或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

6.无效合同

1)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公共利益

5)违法;免责条款无效:

a)造成人身伤害

b)因故意或恶意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7.索赔程序

1)承包方在发生事件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承包方向工程师(监理人)提出书面索赔文件和有关资料;

2)工程师(监理人)收到索赔通知书和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将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处理结果答复后28天内完成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办法办理.

3)承包人提出的索赔期限:接受了竣工付款证书后,无权提出之前的索赔;证书颁发后发生索赔可以提出,终止在接受.证书时.

4)设计变更, 1周停电停气停水累计8H,政策,国家省级法规,调价因素;

5)承包方接到设计变更通知, 14天内提出书面变更申请报告,监理人7天审核确认;发包方14天内给出意见;

6)竣工结算发承包方经发包方交给发包方监理人竣工结算清单.监理人审核14天,交发包方审批14天.

8.施工现场总包单位承担现场质量和安全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和劳务接受总包检查和指导;专业单位在未得到总包单位同意下,不得与业主、设计、勘察单位、监理单位直接联系;

9.建安费用构成要素划分:

1)按成本要素构成划分:7项,人工,材料,施工机具,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

2)按造价形成划分:5项,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暂列)规费和税金组成.

3)施工成本: 人工,料,施工机具,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之和;

4)直接成本: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 人工,材料,施工机具和措施费;

5)间接成本: 非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 企业管理费和规费;

6)二者之和为全费用成本.

10.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1)影响合同价款因素出现,由发包人承担的: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的;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的;

2)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应由双方合理分摊并在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发生争议:材料,工程设备涨幅超过招标基准价5%由发包人承担;施工机械使用费超过招标基准价10%发包人承担; 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3)合同价款的调整: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14天内,向监理人提申请.监理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申请后14天内审批完毕.

4)工程量变化幅度超过15%的或无相同项目的,按合理的成本和利润构成原则,由合同当事人进行商定.,或由总监做出公正的确定.

5)综合单价: 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 企业管理费,利润;

6)清单项目的人,料,机总费用=∑计价工程量x(∑人工消耗量x人工单价+∑材料消耗量x材料单价+∑台班消耗量x台班单价)

7)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人,料,机总费用+管理费+利润)/清单工程量;

8)管理费=人,料,机总费用x管理费费率;

9)利润=(人,料,机总费用+管理费)x利润率

10)新结构,材料检测费单算,由建设方出

11.工程进度款的计算: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延期支付从第15天起计算付款的贷款利息.

12.预付款担保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预付款担保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7 天前提供预付款担保,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预付款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预付款完全扣回之前,承包人应保证预付款担保持续有效。发包人在工程款中逐期扣回预付款后,预付款担保额度应相应减少,但剩余的预付款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未被扣回的预付款金额。

13.价值工程的公式V=F/C分析,V<1,V>1,V=1最佳; C:寿命周期成本; F:研究对象的功能,广义讲是指产品或作业的功用和用途;=1,表示功能评价值等于功能现实成本。这表明评价对象的功能现实成本与实现功能所必需的最低成本大致相当,说明评价对象的价值为最佳,一般无须改进。<1,此时功能现实成本大于功能评价值。表明评价对象的现实成本偏高,而功能要求不高,一种可能是存在着过剩的功能;另一种可能是功能虽无过剩,但实现功能的条件或方法不佳,以致使实现功能的成本大于功能的实际需要。>1,说明该评价对象的功能比较重要,但分配的成本较少,即功能现实成本低于功能评价值。应具体分析,可能功能与成本分配已较理想,或者有不必要的功能,或者应该提高成本。

14.组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文件,发生争议时,解释顺序;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15.9个公式

1)工程备料款数额=工程总价x材料比重%/年度施工天数x材料储备天数。

2)采用价格指数进行调整

该方式共分为:价格调整公式、暂时确定调整差额、权重的调整、因承包人原因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四种情形。价格调整公式:P0——约定的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此项金额应不包括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约定的变更及其他金额已按现行价格计价的,也不计在内;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计划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的一个作为现行价格指数。

3)竣工调值公式:P=P0(a0+a1A/A0+a2B/B0+a3C/C0+a4D/D0)。

4)挣得值,BCWP=已完成工程量*预算成本单价。

5)成本偏差CV,CV=BCWP-ACWP.

CV>0,成本节余;CV<0,成本超支。

6)进度偏差SV,SV=BCWP-BCWS.

SV>0,进度提前,SV<0进度滞后。

7)成本绩效指数CPI=BCWP/ACWP.

CPI>1成本节余,进度提前;CPI<1成本超支,进度滞后。

8)进度绩效指数SPI=BCWP/BCWS.

SPI>成本节余,进度提前;SPI<1成本超支,进度滞后。

9)材料采购F=Q/2*P*A+S/QxC

F——采购费和储存费之和;Q——每次采购量;P——采购单价;A——仓库储存费率;S——总采购量;C——每次采购费。

16.《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有关规定:

1)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2)工程量清单的完整性与准确性由招标人负责;

3)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17.ABC分类法;累计频率0%-75%A类因素,重点管理;75%-90%区间B类因素,次要管理;90%-100%区间C类因素,一般管理。

18.劳务用工管理:资质,自由队伍,合同内容,支付劳务款的规定。劳动力投入总工时的计算;劳动力投入量的计算。

19.BOT建设-经营-转让:适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BT建设-转让:政府用非政府资金进行基础非经营性设施建设项目,适用非经营性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EPC设计-采购-建设,交钥匙;DB设计-施工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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