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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案件看民间借贷的新变化———以浏阳法院审理案件为例

 阅读人生988 2015-06-29


“谁敢划款,就砸死谁!”200多人暴力围攻,几十条横幅威吓,2台警车被堵得水泄不通,李某诉吴某民间借贷纠纷案,剑拔弩张。历经3小时紧急调解,终于化干戈为玉帛。饱经3年风雨讨债艰辛的李某,手捧51万元案金不禁泪如泉涌。随着经济发展,湖南省浏阳市民间借贷纠纷迅速攀升。通过深入全市37个乡镇401个村调查研究,把握特点成因,探索审理对策,依法妥善化解,有效促进了社会稳定。

民间借贷呈现新特点

借贷规模扩大化。浏阳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有“三大”趋势:一是案件数量扩大。2005~2011年,案数为140、148、256、433、687、760、978件,7年翻7番。二是占商事案件总量比例扩大。2008~2011年,占比为12%、32%、34%、51%,4年猛升39个百分点,占了“半壁江山”;三是诉讼标的扩大。2011年标的达1.1亿元,为2005年的12.1倍。王某、胡某等一批债务人单个案额均逾3000万元,同一债主涉及债权人多达92名。

逃债手段多元化。一是转移财产。浏阳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周超介绍,浏阳有商业银行10家151个网点,稍有风吹草动,老赖们便利用网络、手机银行,瞬间转走隐匿款项。二是外逃躲债。该市金刚镇花炮老板詹某拖欠农民工邱某工资等3案共22万元5年后,便“人间蒸发”,无法执行财产,债权难以保障。三是拒不出庭。为回避法院对借贷事实细节的审查,被告大都变更电话及住所,拒不出庭陈述,顶多委托对借贷合意过程、违约细节不清的代理人出庭应诉,严重影响法院对借贷事实的判断,也使出借人难以实现债权。

问题借贷炽热化。一是本息合计借款。张某2005年1月借给烟花老板李某85万元,年利率108%,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18.7倍,为规避“不超4倍”规定,乘“法律不禁无偿借贷”之机,本息合计约定借款,借据不明利率,先行扣息。李某无法举证抗辩高利贷而败诉,16个月借期本息达276.243万元,导致公司倒闭。类似案件年达13件,且炽热蔓延。二是赌博借贷。刘某嗜赌如命,惨输60万元后又向张某借高利贷5万元再赌,无力偿债遭张非法拘禁。赌债年利率达180%,专人持金赌场“待钓”。香饵触口是铁钩,暴力伤害时有发生。全市民借纠纷中,赌债占比达31%。三是地下钱庄借贷。以合法形式非法买卖“六合彩”、集资担保诈骗,月息2分吸储,转手1角放出。客户为免受牵,遭“黑打”还得“哑巴吃黄连”。

民间借贷纠纷的成因

借贷诚信缺失。“民借纠纷,祸起失信”!一是无底虚借。明知家底空寒,无力偿还,仍钻孔打洞,四方举债,失信酿成纠纷。刘某办服装厂亏损900万元,仅剩住房1套,仍借1100万元苦撑危局,崩盘外逃被刑拘,28名债权人血本无着,纠怨沸腾。二是弄假骗借。假称实力雄厚,虚诺工程,骗取贷信。待到“图穷匕首见”,出借人血本无归。邵某谎称办了保健公司,有地300亩,承诺发包2000万元工程,让建筑包工头邓某心动不已,当即出借56万元。结果工程没包到,56万打了水漂。三是高利诱借。拆东墙补西墙,不惜开出高年利率。有抵押物32%~36%,无抵押物84%~120%,短期救急240%。房产老板胡某高利借贷3000万,公司倒闭,仅剩邮电路房屋1套,89名债权人对簿公堂。

借据瑕疵失范。“手续不规范,纠纷必惹身。”一是要件缺失。借款利率、期限、用途、担保等要件,约定不明或无约定,埋下纠纷隐患。张某向谭某借款11万元,3个月期满后谭某索债,张称只借7万元。因未分割本息,张某无法举证付过利息,被判向谭还款11万元。二是无据借贷。刘某借给李某2万元,囿于“君子凭齿、小人凭纸”陈见,未立借约。期满讨债,李某却称已还清。因证据不足,法院不予受理。三是文义含糊。滥用多义字,“还欠款1万元”,既可是已还欠款1万元,亦可是仍欠款1万元;误将借条写欠条,导致诉讼中需承担对欠款原因的举证责任。

投资渠道不足。随着银行存款大幅缩水,居民为给闲散资金寻求出路,纷纷转向回报率高的民间借贷。“利率跑不赢GPI!”银行某职员说,物价指数猛涨5.5%,负利率使浏阳1个月内有3.2亿存款搬家民贷。银行贷款无门的中小企业,看好简便快捷的民间借贷。“中小企业能贷到银行款的不到10%,90%以上的靠民间借贷,民间流动资金逾30亿元。”浏阳某人大代表说,央行9次提存,每次冻结3800亿,企业只好民间找米下锅。“600万厂改资金都是民间借的。”古港镇某花炮老板说,银行月息7厘,但加上评估、担保、人情等多项费用,实际年利率超过15%,还要抵押、开户和达到存贷比1∶1,门槛太高进不了。

规范民间借贷的对策

民间借贷具有制度层面的合法性,在遵守法律前提下,公民有自由借贷权利,受法律保护。民间借贷是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方便了中小企业和百姓的救急解难。但交易隐蔽、风险难控,易引发暴力纠纷等问题,应合理规范,趋利避害,促其有序发展。

科学审理民间借贷案件。坚持“三性”:一是辨明借贷的合法性。加强对借款事实、关联证据的全面审查和综合分析,对非法集资、赌债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利率超过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4倍之外的利息不予保护。对债务人恶意削减合理利息的主张不予支持,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倍利息并不高”,某政协委员说,正规金融机构按日按月拆借资金,换算成年利率,普遍高于4倍。借款人无抵押物、仅凭一言“海誓山盟”,出借人无疑“刀尖跳舞”,承担了巨大的风险,获得较高的风险溢价符合市场原则。

二是强化执行的联动性。目前,浏阳民借债务人中,外逃找不到人的达31%。为保障债权,要立审执联动。立案审判应引导债权人及时申请财产保全,防止老赖抢先转移财产;执行阶段应立即执行,防止“执行通知”沦为“逃债通知”。要信息查询联动。目前法院查询债务人财产信息,需来回奔波房产、银行、车管等多部门,信息滞后成“昨日黄花”。有的银行为不得罪债务人影响吸储,搞“猫鼠一家亲”,通风报信转走款项,使法院失去最佳时机。建议将个人财产信息录入公安系统网络平台,解决“联而不动”问题,不打“法律白条”。

三是警惕债务的虚假性。被告邓某因债务未履行,名下3套商铺被裁定拍卖,为规避执行,竟组织16名亲友为“原告”,以498万元债额起诉自己。众多借条竟是从同一册数学练习本上撕下的,“原告”诉状多存于他家联想电脑中。针对“被告自告自”、夫妻假离婚将共有财产归属于无债务一方的问题,应洞察秋毫,辨假识伪,力避债权人“赢了官司输了钱”。

强化民间借贷引导监管。一是出台政策法规。要制订民间借贷规范管理制度。对借贷主体的法律地位等做出规定,严格区分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高利贷。要建立民间借贷交易系统,信息公开,风险提示,引导民间借贷走向“阳光化”。要制订民间借贷监管办法,准确掌握动态,及时消除隐患。二是提高失信成本。失信纠纷濒发,祸起“刀子不快”,黑心债主即使恶意逃债,也是“委屈一阵子,潇洒一辈子”。应强化处罚,吊销执照,让失信者付出惨痛代价,警醒他人悬崖勒马。

规范小额信贷有序发展。“小贷”不可小看。在银行“垒大户”下,小贷补齐了小微企业融资短板。首创世界小贷获诺贝尔和平奖的孟加拉国尤努斯发现,用27美元可改变一位贫困者的生存命运。目前小贷家数、贷款余额:中国3366家,2875亿元;湖南17家,5.03亿元;浏阳2家,2亿元。一是不嫌贫。小贷紧系弱势群体是国际惯例,而我国小贷不小,因其商业性质,大都偏离低收入者,2010年单笔贷款平均达120万。二是不跟风。通源小贷以2年实践提醒,小贷存在政策、经营风险,不能跟风一哄而上,要“成熟一个,推进一个”。三是不违法。加强监管,力避非法集资、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行为。(唐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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