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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模式发展的机遇与挑战《洛阳市的PPP项目》

 克中书院 2015-06-29



情况简介


河南省洛阳市借助国际金融组织资源先行先试,展开了一系列工作,积极探索PPP体制机制。争取试点城市成功后,洛阳市政府成立了以常务副市长为组长的PPP项目领导小组,项目小组成员包括当地财政、发改委、住建委、市政公用局等17个委局主管领导。领导小组下设PPP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洛阳市财政局,具体负责PPP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此外为测试市场潜在投标人对洛阳市PPP试点项目的感兴趣程度,洛阳市对拟采用PPP模式的试点项目进行了市场测试,邀请对项目感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项目信息公告大会。


洛阳市政府与亚行多次沟通后,初步筛选出以下项目:九都路东延长线、新街跨洛河大桥、中原大道、伊滨南环路、市南环城路和伊滨区污水处理厂等,概算总投资30亿元。亚行专家组分别于2013年11月、12月及2014年1月对项目进行了实地考察,形成了洛阳市路桥公私合作项目初期商业方案,同时拟定了《对公私合作伙伴关系支持的谅解备忘录草案》以及《咨询服务协议》。


在前期沟通中,亚行多次强调,如果洛阳市能够在2014年底前按照PPP模式完成试点项目的合同签署工作,亚行有可能为试点项目提供最高1亿美元的贷款支持。


由于时间紧,6个试点项目不可能同步进行,按照成熟一个推进一个的原则,将相对成熟的伊滨污水处理厂、九都路东延长线项目尽快报请政府批准后实施。


PPP在我国仍是新生事物,在法律上还需要相应的定位。现行的市政公用事业建设、管理与维护涉及政府多个部门,这与PPP要求的建设、运营、维护一体化模式相矛盾,特别是招标范围界定非常困难,并给后期的管护带来隐患。只有让双方成为平等的合作者,才能形成可以约束政府和民营资本的双向的契约精神。而这也确实成为后期合作中的主要障碍。


亚开行PPP试点项目暂停原因分析


近日,财政部批准亚开行在中国的两个PPP试点城市——哈尔滨、洛阳的PPP项目,因为“不可控制的因素”被亚开行暂停放贷。项目暂停可能是由于不能获得国家发改委审批。而国家发改委未能批准的原因在于亚开行希望中央政府对项目进行主权担保,以保证项目能在2014年年底如期完成引资签约。一开始亚开行并没有提到主权担保,但根据亚开行的规定,若2014年年底前不能完成合同签署,则需要主权担保。而亚开行前期准备工作繁琐,且需按照国际标准,项目管理公司年底前不能完成施工合同的签署工作。而国家发改委不同意给予项目主权担保,故此亚开行暂停了项目贷款。


一是由于项目结构复杂,工期较长,金融机构对于PPP项目要求完工担保是很普遍的,因为工程建设期是花钱,只有项目投入运营才能赚钱。而亚开行可能希望在签约、开工等环节就对工期作出明确约束,以保证项目能最终如期完工。二是地方政府可能把PPP想得过于简单了,要按照过去做法,肯定能按时签约开工,“只要市长想干的项目,恨不得明天就开工。”而亚开行的做法更多体现在国际上PPP较为成熟的规范和标准,每一个环节都不能马虎。亚开行希望帮助政府按照一套国际标准来做PPP项目,并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探索出一套可以推广的方法和文本。亚开行并不以此来挣钱。


亚开行停贷并不意味着项目不做,地方政府可能寻找其他的融资渠道。只要项目结构设计合理,融资并非难事。亚开行对于推进PPP项目的热情未减,亚开行还在重庆、甘肃等地开展PPP相关培训工作,未来不排除在两地参与具体项目的可能。


没有专门的法律保障,没有成熟的操作规范和合同文本是目前中国推进PPP的重大挑战,民营企业在与地方政府合作中常常处于弱势,因此对项目多持观望态度。虽然有财政部在力推,可是整个大的环境没有改善,以及两部委在PPP监管上关系微妙,包括法律、标准、合同、流程这些没有得到实质地改善,并且经济又不那么乐观。于是就形成中央很积极、地方不清楚该怎么做、企业观望这样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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