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其中,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以下为大家介绍下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之企业可选用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 企业可选用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 企业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年数总和法工作量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等。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选择上述折旧方法,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一)年限平均法 年折旧额=(原价-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 =原价×(1-预计净残值/原价)÷预计使用年限 =原价×年折旧率 (二)年数总和法 年折旧额=(原价-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 年折旧率用递减分数来表示,将逐期年数相加作为递减分数的分母,将逐期年数倒转顺序分别作为各年递减分数的分子。 (三)工作量法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预计总工作量 月折旧额=当月实际完成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四)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折旧额=期初固定资产净值×2/预计使用年限 最后两年改为直线法。 总之企业对固定资产进行更新改造时,应将更新改造的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更新改造后固定资产原价。处于更新改造过程而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待更新改造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转为固定资产后,再按重新确定的折旧方法和该项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计提折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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