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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文明城市、规范停车倡议书

 WAERTER 2015-07-01

广大市民朋友你们好:
  文明、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是我们引以为豪的城市名片,也是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一项重要指标,更是打造 “文明城市”品牌的必备要素。
为此,通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结合当前全国正在实施的《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及我市开展的“创建文明交通城市”活动,向广大市民发出文明停车倡议:
 一、机动车停放在机动车停车泊位上,非机动车(含摩托车、电动车、助力车)停放在人行道的非机动车停车位,并做到“按位、统一朝向” 停车。
  二、车辆停放不得占用公交车专用停车泊位,一车不得占用两个停车泊位,不超出泊位线以外停放。
  三、需临时停车上下客时,应选择合适的临时停车点,并注意他人的行车安全,不准停放在十字路口、机动车道、人行横道等可能影响他人通行的地点,临时停车做到快上快下。
  四、保持良好的车容车貌,文明规范停车,主动劝告自己的家人朋友,以实际行动告别车辆乱停乱放陋习。
当前,市委市政府正以保障公民道路交通安全为根本,以“依法行车、有序停车、人走斑马线、车让人先行”为要求,以创建安全、畅通、规范、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为目标,为市民构筑平安、幸福的生活环境。“美丽山城是我家、文明停车靠大家” ,文明出行,从我做起,让我们对所有不规范、不合理、不文明的停车行为说 “不”,告别一切不文明交通行为,共同携手为营造我市安全、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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