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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凭啥规定女工“按计划怀孕”?

 桃子的图书馆zt 2015-07-02

近日,一张《关于加强员工计划生育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截图,引来焦作微信圈的网友们吐槽《通知》,女工须在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怀孕,对未按照计划怀孕而影响工作安排的,一次性罚款1000元,同时在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不予考虑。虽然该单位已回应称通知只是征求意见稿,员工却告知说“虽是征求意见稿,但实际上是必须执行的。”

毫无疑问,这一通知充满了冷酷与霸道。按该单位通知所说,想怀孕的要提前提出生育申请,且必须是入行满一年的女员工才有资格申请。且不说其侵犯了员工的生育权,就算是女员工本人真心想严格执行这一规定,那也得有个可执行性。单从执行上来说,该通知至少存在两大硬伤。

首先,我们假设有这么一个女员工,满足单位条件,也已经申请了生育计划。这就意味着她必须在该计划期间让自己怀孕,也即必须让自己的怀孕时间控制在该计划时间内。这里存在一个操作上的大难题,即该女员工如何确保自己在申请时间内怀孕。为了确保自己在此期间怀孕,该员工难免会有心理上的负担。而大家也都知道,越可以安排的事情,有时反而越无法达成。那么,假如该员工没能在计划期间顺利怀孕又该咋办?此其一也。

此外,还有一个问题值得关注,即避孕。如果该员工没有生育计划,显然要做好避孕措施。然而,谁都知道,避孕这回事至今没有完全的保证。假如该女员工很努力的避孕了,但还是不小心怀孕了呢?按照单位这么霸气的规定,如果要想避免各类处罚,唯一的途径似乎便只有打胎了。若要打胎,那对该员工造成的身体伤害谁来埋单?而且,万一由于打胎导致其以后不能生育了,这一后果又该由谁承担?要说单位承担吧,毕竟不是单位让她怀孕的;要说不让单位承担吧,毕竟和单位脱不了干系。

那么,一旦不小心怀孕了,又不想打胎,又该怎么办?按规定,只有接受单位的处罚。如此以来,势必对该女员工造成经济和精神上的双重负担。而和要刻意怀孕一样,其都很有可能导致该员工的工作状态下滑,结果则是影响了单位的业务开展。同时,依照单位通知所言,单位之所以作此规定,也是为了保证业务的正常开展。如此以来,岂非与自己的初衷自相违背?

近年来,见诸报端的歧视女员工、侵犯女员工婚育权的新闻早已屡见不鲜。之前就听说过一些公司要求女员工保证在几年内不许结婚之类的事件,荧屏上也多有以此为题材的影视剧。一个显而易见的现实是,类似焦作这家规定员工按计划怀孕的单位公司显然不在少数。

我们不否认,公司的本质是逐利,对于公司来说确保利益最大化原本也无可厚非。但是,我们同样要明确这样一个最基本的底线:公司利益的实现永远不应该也不能以侵犯或损害员工的合法权益为代价。尊重员工最基本的婚嫁和生育权,理应成为社会尤其是各用人单位共同恪守的底线之一。

更何况,多一些人性化的制度,不仅不会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而且还能促进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员工的积极性提高了,用人单位的利益才能得到最大保障。这么简单的道理,我们的用人单位竟然不知道?恐怕,归根到底,还是思想上的问题。但愿我们的社会尤其是用人单位能少一些类似这样冷酷、霸道的规定,多一些真正富有人文关怀的制度。

2015-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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