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轻型汽车是指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t的M1类、M2类和N1类车辆。 M1类车:至少有四个车轮,或有三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超过1t,除驾驶员座位外,乘客座位不超过8个的载客车辆。 M2类车:至少有四个车轮,或有三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超过1t,除驾驶员座位外,乘客座位超过8个,且厂定最大总 质量不超过5t的载客车辆。 N1类车:至少有四个车轮,或有三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超过1t,厂定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t的载货车辆。 第一类车:设计数不超过6人(包括司机),且最大总质量≤2.5t的M1类车(即通常所指的轿车)。 第二类车:除第一类车以外的其他所有轻型汽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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