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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平工资7月1日起调整为6054.25元(附文件)| 人力资源法律

 lgzlawyer 2015-07-04



关于深圳最新社平工资标准,深圳统计局尚未正式发文公布,但已经有数据了,即2014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2651元,月平均工资为6054.25元。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正式文件中对该数据亦进行了确认。


关于做好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现就做好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一)自2015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下简称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14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


  (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提供的2014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即不超过30271元(2014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54.25元×5倍)。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808元。2015年7月1日前缴存基数低于1808元的,自2015年7月1日起将自动调整为1808元。


  (三)自2015年7月1日起,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以下简称缴存比例)。


  (四)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执行期限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2015年7月1日至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


  二、调整办理程序


  (一)已使用数字证书(密钥)的单位可以通过数字证书在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手续。


  (二)未使用数字证书(密钥)的单位可以在本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手续。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业务自2015年7月1日起开始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均需要调整的,单位可同时申请办理调整手续。


  (二)单位在调整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时,应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7月1日


用工成本与社平工资的关系

文:李迎春


社平工资全称为社会职工的平均工资,严格来说,称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更恰当。大家都知道社平工资标准越来越不靠谱,但是你是否知道这个不靠谱的数据却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用工成本,扩散给更多人知道!


一、社平工资标准决定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基数的上限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可见,经济补偿基数的上限受制于社平工资标准的3倍,社平工资决定着高薪入群的经济补偿上限,超过社平工资3倍的,劳动者工资再高,对经济补偿已经无任何意义。举例,同样月薪3万的高管,同样的工作年限,在不同城市获得的经济补偿数额是不同的。全国社平工资最高地区和最低地区标准相差近一半,即使拿的工资一样多,但经济补偿可能会相差一半。


二、社平工资标准决定了经济补偿征税的起点


《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57号)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比如某地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0000元,则劳动者获得的经济补偿金在90000元内可免征个人所得税,注意这里是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而非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一字之差,结果截然不同。


三、社平工资标准决定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上限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第二条规定,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四、社平工资标准决定了工伤待遇中“本人工资”的下限和上限


工伤待遇中很多项目均是以“本人工资”作为计算基数的,比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五、社平工资标准决定了工伤死亡的丧葬补助金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可见,丧葬补助金的计算基数是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六、社平工资标准决定了非因公死亡待遇(视地方规定而定)


关于非因工死亡待遇,各地有不同的计算依据,比如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供应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6个月工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3个月工资。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发放待遇;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除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地方,由企业按上述标准发给死亡抚恤待遇。


七、社平工资标准决定了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


实践中,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一般不得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不得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地方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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