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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子于嗣子的区别?

 龙凤冈 2015-07-05
古代养子于嗣子的区别?   在中国古代的宗法制度下,立嗣是收养的一种特殊形式。择立嗣子目的在于继承宗祧。只有男子无子才能立嗣,也只有同宗辈分相当的男性成员才能被立为嗣子。被继承人生前可以立嗣,死后,其妻或其父母等尊长也可代其立嗣。嗣子取得嫡子身份和继承家产的权利,地位远较其他养子为高。中国早期的封建法律严禁收养异姓男子,唐律始规定可以收养3岁以下被遗弃的异姓小儿,但异姓养子不得立为嗣子。   资料   http://www1.chkd.cnki.net/kns50/XSearch.aspx?KeyWord=%E6%94%B6%E5%85%BB   现代   养子有继承权,嗣子没有继承权   嗣子”(“过继子”)没有继承权。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嗣子”的形成情况相当复杂,群众对这种已经沿袭千百年的封建宗法继承的遗俗一时还难彻底改变,因此对于作为民间习惯的“嗣子”继承权还要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以及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对待:   ①对于那种在被继承人生前已经建立过继关系,并且“嗣子”与被继承人在一起共同生活,或者彼此间确实存在着赡养或抚养关系,已经形成事实上收养关系的,可以把“嗣子”作为养子对待,承认他对被继承人的继承权。但这时“嗣子”不是以“过继子”的身份继承,而是作为养子女继承。   ②对于那种表面上在被继承人生前已经过继,但并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或者与被继承人没有形成事实上的赡养与抚养关系的“嗣子”,不能承认他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   ③对于那种在被继承人死后,纯粹为继承宗祧,传宗接代或者借“立嗣”为由企图占据被继承人遗产而由宗族老辈及其他人立的“嗣子”,或者只是给被继承人“披麻戴孝”、“打幡摔盆”、“主持丧事”的人,法律都不承认他们的继承权。   http://www./archives/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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