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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雄哥图书 2015-07-0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关联帐户服务章程

第一条 “关联帐户”是我行为满足家庭集约化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的需要及伙伴、朋友间合伙投资、创业对资金监督的需要,为个人客户提供的、由客户通过建立或加入关联组,以客户号为关联,在关联组内进行授权查询和资金管理的一项业务。

第二条 关联组是指2个或2个以上客户以客户号为基础的,旨在办理本行关联账户业务的个人账户集合。

第三条 参加关联组的客户互称为关联方。

第四条 一个客户号最多只能建立一个家庭组和一个伙伴组。一个关联组的关联方至多为十个。一个客户号只能参加五个关联组。

第五条 关联帐户业务服务分为“家庭”关联帐户服务,“伙伴”关联帐户服务,前述分类的依据仅为关联帐户服务功能的区别,关联方参加“家庭”关联账户服务,不代表各关联方为同一家庭成员。

第六条 关联账户提供的服务功能包括查询授权功能和人民币活期存款资金汇划功能。

第七条 家庭”关联帐户服务功能。

7.1 “家庭”关联帐户授权查询功能包括帐户余额,活期帐户交易明细、收支表、资产负债表、资产表等多种查询功能,以便实现全面掌控“家庭”现金流,集约化管理“家庭”财务的目的。

7.2 “家庭”关联帐户资金汇划功能包括定期定额资金汇划,超余额资金汇划,余额补足资金汇划,以便实现“家庭”成员之间资金的灵活调度和集中管理的目的。

第八条 伙伴关联帐户服务

8.1 “伙伴”关联帐户授权查询功能包括帐户余额,活期帐户交易明细查询功能,以便为共同投资、合伙创业等目的对帐户进行联合资金监督的目的。

8.2 “伙伴”关联帐户资金汇划功能包括定期定额资金汇划,超余额资金汇划,以便实现伙伴、朋友之间资金的灵活调度和集中管理的目的。

第九条 查询授权类型分为全部凭证查询授权和指定凭证查询授权两类。

9.1 全部凭证查询授权:指客户将其名下的全部凭证授权关联方查询,今后客户新开立的凭证亦会自动纳入授权查询范围。

9.2 指定凭证查询授权:指客户将其名下的指定凭证授权关联方查询,必须逐一指定拟授权的凭证号。今后新开立的凭证不会自动纳入授权查询范围,必须重新授权。

第十条 查询授权内容

10.1 授权查询权限包括查询帐户余额、查询活期帐户交易明细、查询资产表、查询资产负债表和查询收支表。

10.2 查询帐户余额:授权关联方查询本人所有,或指定卡、折、存单的本外币存款余额。

10.3 查询活期帐户交易明细:授权关联方查询所有活期帐户,或指定东方卡、活期一本通、活期存折内的各币种活期帐户交易明细。

10.4 查询资产表:授权关联方查询本人名下所有凭证内资产,或者指定凭证内的存款、凭证式国债、银行理财产品等资产项目的分类汇总余额(银证通及基金数据维护中,即将提供查询)。

10.5 查询资产负债表:授权关联方查询本人名下所有,或者指定凭证内的存款、凭证式国债、银行理财产品等资产项目分类汇总余额,以及本人向浦发银行申请的所有贷款余额(银证通及基金数据维护中,即将提供查询)。

10.6 查询收支表:授权关联方查询本人的收支表(不包括收支表内每个收、支细目项的明细查询)。

第十一条 资金汇划规则说明

11.1 客户可按需设置或删除其东方卡和活期一本通存折项下的人民币活期账户与某一关联方的某一人民币活期账户之间资金转账规则。规则设置申请人为资金转出方。

11.2 定期定额资金汇划规则即根据授权方的设置,银行自动按日/周/月/两月/季等固定周期将固定金额的资金从授权方的指定账户转移到被授权方的某个账户下。

11.3 超余额资金划转规则即根据授权方的设置,银行自动按日/周/月/两月/季等固定周期,判断授权方指定账户的当期余额是否超出授权方设置的余额标准,如超出该余额标准的,则将超出部分资金划转到被授权方的某个账户。

11.4 余额补足转账。即根据授权方的设置,银行自动按日/周/月/两月/季等固定周期,判断被授权方的某一账户的当期余额是否低于授权方设置的余额标准,如低于该余额标准的,则将从授权方的某指定账户将资金划转入该账户,以补足余额。

11.5 规则生效日期、规则失效日期由客户设定,生效日期最早可为设置规则日的次日。规则失效日期最长不得超过规则生效日期起的2年。删除规则设置,则在设置删除规则日的次日生效。定期定额汇划规则的首次划款日即为生效日期,超余额 汇划规则和余额补足规则的首个判断日即为生效日期。以后各周期的划款日和判断日即为首次划款日和判断日的对应日。

11.6 若客户某一指定账户在同一日设定执行三种资金汇划规则,则执行资金汇划的顺序为定期定额汇划,其次为余额补足汇划,最后为超余额汇划。

11.7 若划转周期设定按月、或按两月或按季的,则在汇划当月按规则生效日期的对应日处理,如遇当月无对应日的,则在月末最后一日处理。

11.8 客户建立资金汇划规则设置后,如需删除该资金汇划规则无需通知资金转入方。

11.9 客户挂失或损坏等原因补换新的凭证,原资金汇划关系设置的账户将自动替换为新的凭证号,不需要重新设置资金汇划关系。凭证挂失及换发期间,原设置的资金汇划关系仍然生效,并可实际执行。

第十二条 办理须知

12.1 客户在银行申请开立关联账户服务功能的(包括银行网点柜面或网上银行专业版),均应遵守本服务章程条款。

12.2 客户在银行网点柜面申请包括建立关联组、加入关联组、设置/取消授权查询规则的,必须凭本人有效证件和查询密码办理;设置/取消资金汇划规则的,必须凭有效证件和交易密码办理。

12.3 客户在网上银行专业版申请包括建立关联组、加入关联组、设置/维护授权查询规则和设置/维护资金汇划规则,如设置/ 维护资金汇划规则,须输入交易密码办理。

12.4 客户申请加入关联组,需先知道加入关联组的组别号和建组人的证件种类和证件号码。客户申请加入关联组后,关联组的任何其他关联方无需经过客户的事先同意即可知悉客户的姓名和客户号信息。

12.5 客户在银行网点柜面和网银专业版申请退出关联组,需先撤销所有与本人关联的资金汇划规则。如客户系资金汇划的资金转出方,应由客户本人先行删除资金转账规则;如客户系资金汇划的资金转入方,则应由资金转出方先行删除资金转账规则。

12.6 客户在银行网点柜面和网银专业版申请退出关联组,将同时撤销所有与本人关联的授权查询设置。

12.7 关联组内除建组人以外的所有关联方成功退出关联组后,建组人方可关闭关联组。

12.8 客户与其关联方之间通过关联帐户进行授权查询和资金汇划等授权交易,均须客户本人授权并同意办理。客户与其关联方发生纠纷的,应由当事双方或多方自行解决。

12.9 建组人应妥善保管其建立的关联组组别号和有效证件号码。客户与其他人建立关联关系,应事先征得其他人的同意。如客户持关联组的组号、关联组建组人的证件号码在本行网点柜面或登陆网银专业版申请加入他人关联组的,均视作已征得建组人和其他关联方的同意。如果发生纠纷,由关联双方或多方自行协商解决。

12.10 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可由其父母代为申请加入关联组、退出关联组、授权查询设置和资金汇划设置,需要携带代理人有效证件、小孩的户口簿(如父母与孩子不在同一户口簿的,还需要携带孩子的出身证明)。

12.11 浦发银行有权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变更关联帐户查询服务的内容与范围,并保留收费的权利,在服务变更及实施收费前将通过网站或网点及时发布通知。

第十三条 风险揭示

13.1 客户如操作不当进行了误授权或在授权后未及时取消查询授权,会导致其他人能够通过网银专业版查询该客户的帐户信息,由此可能产生不良后果。

13.2 客户如设置与他人的资金汇划关系,可能会影响本人的支付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按揭贷款、水电煤转账、归还信用卡透支等)。

13.3 客户如果未妥善保管密码、网银证书及安装证书的电脑,或在公共场所登陆网银专业版而没有及时退出,会导致他人冒名进行关联帐户的查询授权及资金汇划设置。

13.4 关联帐户各项查询内容仅供参考,浦发银行不承担资金监管的责任。由于系统及通讯原因,导致数据有误,浦发银行不承担责任。

13.5 客户登陆网银专业版进行关联帐户各项操作视为本人真实意愿。个人客户应妥善保管查询密码、网银专业版证书以及安装证书的电脑和USB key,任何非浦发银行原因造成的他人冒名进行关联帐户查询授权设置、资金汇划设置,本行不承担责任。

13.6 银行仅提供查询和资金转账功能的服务,若客户与其关联方发生纠纷的,应由当事双方或多方自行解决。

第十四条 附则

本服务章程由浦发银行制定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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