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宋石男 : 从禁枪引爆的美国独立战争

 爱文书舍 2015-07-05

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十一月,帝忽颁上谕,明令禁止民间铸造私藏鸟枪、竹铳、铁铳等火器。

此谕一下,禁枪运动便在全国严格推行。除了个别边远地区因防兽御贼之需而允许百姓量为留存,以及满洲地区、蒙古地区“概免收销”之外,全国民间鸟枪均予收缴。据故宫所藏清代档案,从乾隆四十六年到乾隆五十九年,全国共收缴民间存留鸟枪达四万四千余杆。(详见腾讯大家专栏《乾隆禁枪》())

乾隆禁枪没遇到任何阻力,无论官员、知识分子还是平民,都心悦诚服、令行禁止。民众交出手中武器的时候,并没意识到,自己也交出了抵抗暴政的权利。

有趣的是,就在乾隆禁枪的同一年,在大洋彼岸的北美洲,英国总督也开展了一场禁枪运动,结果却与乾隆禁枪迥异。北美民众不但没有驯服地交出手中的武器,反而组织起来,为独立与自由而战,并最终取得胜利。

波士顿倾茶事件之后,英国议会非常恼火,于1774年通过了《强制法案》(又称《不可容忍法案》),其系列条款深深触犯了北美民众的权利。英政府声称,将利用军队强制实施法令。宾夕法利亚州的爱国者回应说,“如果英国人试图用武力让我们屈服于不公的法律,那我们就将这个问题交给上帝和来复枪解决”。

军事统治很难强加于一群武装的民众身上,新任的马萨诸塞总督托马斯·盖奇将军对此感受颇深。他曾试图派遣“红衫军”(当时英军着红衣)驱散塞勒姆的市民大会,结果3000多名武装的北美民众如乌云般出现,红衫军被迫撤离。盖奇的助手抱怨说:在北美,任何一个超过16岁的人都拥有枪和火药。

为了解决这个麻烦,英政府决定禁止殖民地民众贮藏火药。

1774年9月1日黎明,盖奇的260个红衫军航行到米斯蒂克河,收缴了查尔斯镇的数百桶火药。这个事件被历史学家称作“火药危机”。

殖民地民众怒不可遏。当晚,2万多名民兵组织向波士顿进军。民众态度非常明确:如果英殖民者要用武力来收缴我们的武器,我们就视之为开战的信号,乐意奉陪。

“火药危机”五天后,波士顿民众通过著名的《萨福克决议》,其第19条谴责了“火药危机”,宣布当地民团首领不再由总督任命,而是由民兵们自由选举,同时决定至少每周进行一次集体操练。由此,民团正式脱离英殖民者的控制,成为殖民地争取独立的重要力量。

盖奇可不管什么萨福克决议,他继续指挥红衫军在马萨诸塞州四处收缴枪支和火药。《波士顿公报》认为,在盖奇一系列倒行逆施的举措中,最激怒民众的就是收缴武器和弹药。

10月26日,马萨诸塞州议会通过一项决议,谴责盖奇的军事统治,尤其是“非法收缴波士顿枪械厂的大量武器”的行为。州议会将所有民兵组织起来,动员还没有武器的人尽快搞到枪,然后勤奋演练。

盖奇不但收缴枪支与火药,并且建议美洲殖民地事务大臣达特默斯勋爵封锁武器进口。达特默斯勋爵将禁枪议案提交英王乔治三世,后者同意封锁美洲的武器进口。不过,他们玩了个小花招,若有大不列颠颁发的许可证仍可以进口武器。当然,殖民地民众几乎不可能获得这种许可证。

有禁运就有反禁运。本杰明·富兰克林等人开始策划从荷兰、法国以及西班牙走私军火到北美。北美民众走私军火的劲头十足,经常抢在英军收缴之前拿走武器。

1774年12月14日,400名新罕布什尔民众抢在英军之前将要塞的武器全部取走。新罕布什尔州的一份报纸盛赞了民众运枪的智慧,并且提醒说,持有武器是自卫的关键,迦太基人曾经同意向罗马军队交出武器,结果很快就被罗马人屠杀。与此同时,马萨诸塞地方议会在一项决议中称:“强烈建议殖民地居民人人都学会使用武器。”

那时,约翰·洛克、雨果·格老秀斯等人的政治学说已深入民心,依照这些学说,民众是主人,而政府只是仆人,主人有权解雇不听话的仆人。在北美民众看来,拿枪对准一个罪犯或一个邪恶的政府,都是正当防卫,没什么区别。事实上,对北美民众或他们的先驱英国辉格党人来说,自我防卫的权利都意味着武装推翻暴政的权利。

新英格兰地区的禁枪危机触动了北美其它殖民地。1775年3月23日,帕特里克·亨利在里士满召开的第二届弗吉尼亚代表大会发表著名演讲,号召美洲民众起来武装反抗。他说:“从北方刮来的风暴将把武器的铿锵回响传到我们耳中。我们的弟兄已经奔赴战场!我们为什么还要站在这里袖手旁观呢?……难道生命就这么可贵,和平就这么甜蜜,竟值得以镣铐和奴役作为代价?我不知道别人会如何行事;至于我,不自由,毋宁死!”

几星期后,许多弗吉尼亚民兵们都在猎装左胸处绣上这句格言:“Liberty or Death(不自由,毋宁死)”。

(图注:帕特里克·亨利在弗吉尼亚州众议院的伯吉西斯楼发表演说)

独立战争在1775年4月19日打响。当日,700名英军在约翰·皮特凯恩少校的带领下从波士顿出发,前往莱克星顿和康科德搜缴武器。黎明时分,英军在莱克星顿遭遇民兵约200人。皮特凯恩上校下令遣散叛军,让民兵放下武器,很快将对方驱散。欢呼声中,红衫英军向康科德继续前进。盖奇的一个间谍报告那里藏有大量弹药。在康科德北桥,当地民兵遇到一些英军,双方开展两三分钟后,英军败退。

(图注:美国独立战争的第一场战斗——莱克星顿和康科德战役在1775年4月爆发)

当英军撤回波士顿时,武装的北美民众从周边城镇蜂拥而来,数量很快就超过英军两倍。英军很快陷入“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一个英国军官在报告中说:“他们很多人都是神枪手,擅长使用长枪对我们进行狙击”。美国民兵的命中率非常高,比英国常规军制造的伤亡率更高。

两个月后,6月19日,英督盖奇颁布严厉法令,声称任何人只要持枪,就会被处以叛国罪。

作为回应,7月6日,大陆会议通过《武装宣言》,由托马斯·杰斐逊和约翰·迪金森共同起草。稍后,大陆会议给英国人民写了一封公开信,信中说:“一个从婴儿时期就被训练使用武器的民族,一个对自由充满热爱从而生机勃勃的民族,是不可能轻易被征服的。

1776年7月4日,大陆会议通过《独立宣言》。 宣言列举了乔治三世的一系列暴政,其中就包括他为禁枪采取的措施,宣言指控说:“他掠劫我们的海域,糟蹋我们的海岸,烧毁我们的城镇,破坏了人民的生活”。

以后的故事为我们熟知。经过数年艰苦抗战,美国人民赢得了独立战争的胜利。胜利不久后,1791年12月15日,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作为权利法案的一部分被批准,它规定说:“训练有素之民兵乃保障自由州安全所必需,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可侵犯。”

一般认为,此条修正案保障了美国人民备有及佩带武器之权利。

不过,如何解释第二修正案,仍充满争议。禁枪派认为,宪法第二修正案规定的持枪权利,其主体是保障自由州安全所必需且训练有素之民兵,是一种集体权利,而非公民个人权利。持枪派则认为,修正案规定的正是个人权利,即公民个人拥有持枪的权利。

2010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麦克唐纳诉芝加哥案”的审理,一定程度上终止了这一争论。

奥蒂斯·麦克唐纳是芝加哥一名普通市民,在申请购枪时遭芝加哥市政府拒绝。在此之前,芝加哥已执行了28年禁购手枪的规定。麦克唐纳选择诉诸法律,怒告芝加哥市政府,将官司打到最高法院。

2010年6月28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以5比4的投票结果,裁定州、市政府限制人民拥有手枪的法律违宪。判决书称,美国宪法赋予每个公民拥有武器的权利,不仅是美国联邦政府,各州和各地方政府也必须尊重这项法律。

这一判决影响巨大,它明确了美国宪法赋予的每个公民的持枪权利,不论在联邦政府层面,还是各州政府层面,都必须对此予以尊重。这也为第二修正案中,“人民”究竟是指普通美国民众,还是指“保障自由州安全所必需的民兵”的争论暂时划上休止符。

我的朋友苏星河评议说,持枪权肯定了暴力的价值,它是民众面对暴政时的最后一道防线。人民有权反抗暴政,这是不需要任何程序赋予的权利。

在1775年,北美民众就是因为英国国王不赞成这一点而开战的。

……………………………………

本文系作者授权腾讯《大家》发表。

关注《大家》微信ipress,每日阅读精选文章。

(责编:贾嘉)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