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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公务招待规定须用本地饮品

 宜净心斋 2015-07-06

【中国网聚焦山西】综合编辑:9月22日,朔州市政府办公厅发文,提倡全市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在公务招待活动中饮用“梨花春”白酒、红酒和“古城”乳饮料;在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发放福利品时,优先考虑发放“古城”乳制品。

文件称,朔州市政府决定对“朔州建市二十年功勋企业”、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并为朔州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做出杰出贡献的山西梨花春酿酒集团公司和山西古城乳业集团有限公司继续给予大力支持。同时,大力提倡全市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在公务招待活动中饮用“梨花春”白酒、红酒和“古城”乳饮料;在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发放福利品时,优先考虑发放“古城”乳制品,帮助企业进一步扩大销售,支持企业走上规模、质量、品牌、效益的良性循环,使“梨花春”和“古城”品牌成为朔州的重要名片。(王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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