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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欧国家土地利用规划各具特色

 南京 seo 2015-07-07

  西欧国家土地利用规划各具特色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开展规划的国家之一。霍华德的花园城市理论及早期的实践、城市绿带控制等规划理论和做法都来源于英国。英国1909年就颁布了规划法,开始编制规划。多年来,英国有关规划的法律几经修订,规划模式也经过多次调整,从过去多个层次、多种类型逐步集中到现在郡一级的结构规划和区_级的地方规划。英国的土地利用规划也主要体现在郡和区这两级.

  20世纪80年代以来,英国的土地利用规划主要针对大城市和中心城市进行,目的是恢复中心城市功能,减轻城市边缘地带土地开发的压力,控制城市蔓延,协调土地开发和农业用地、绿带保护的关系。

  德国、荷兰等国家都具有完善的规划体系。德国的规划体系分为联邦、州、区和市镇4个层次,统称为区域规划。联邦政府主要制定框架规则和有关综合专项规划,如交通方面的规划等。州以下的规划也称为土地利用规划,其中市镇一级必须编制涉及面很广的土地利用规划和更为详细的分区规划。

  荷兰被称为规划的国家。荷兰的规划体系分为全国、省、市三级,统称空间规划,内容比较全面。国家级空间规划从1960年开始至今已5次编制和修订。土地利用空间安排是空间规划的核心内容,而市﹁级还要编制更为详细的土地利用规划。

  美国加拿大实行多级土地利用规划

  美国是实行多元土地所有制的国家。联邦政府拥有全国1/3的土地,主要是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州政府和县、市地方政府所有的土地约占全国的20%;其他土地归私人和公司所有。

  美国基本上没有联邦一级的规划,只对一些跨州的专项和问题地区制定规划,如上世纪30年代的《田纳西流域规划》、上世纪50年代的《州际公路计划》等。州一级一般只部分制定交通、水资源等少数规划。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主要通过相关法律影响土地利用和地方的土地利用规划,也有少数州(如俄勒冈州)从上世纪60年代开始制定类似规划指南的土地利用目标和政策,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美国一般在市镇一级都编制土地分区规划,并且还进行更为详细的土地细分。

  加拿大也没有联邦一级的规划,但省、地区、市都要制定规划,省级规划主要提出政策指导;加拿大的地区一级有多种类型,有多个城市组成的城市密集区,有共同资源问题组成的资源类型区等,其划分主要根据地理环境要素和省里的政策,地区级的规划主要针对特殊问题进行个案规划;市级要编制全面详细的规划,进行土地细分,制定分区细则。

  日本韩国土地利用规划重合理高效

  日本和韩国的规划体系比较类似。两国先后经历经济快速发展阶段,都十分重视土地的合理、高效利用。

  日本的土地利用规划称为国土利用计划,主要依据有关法律对城市地域、农业地域、森林地域、自然公园地域、自然保护地域5个地域进行划分,并规定调整各类地域重叠部分的土地利用指导方针。国土利用计划起着综合协调作用,是土地交易、开发行为的规章。日本的国土利用计划分为全国、都道府县、市町村3级,都道府县一级也称土地利用基本计划,每10年左右修订1次。

  土地利用规划发展趋势相同点多

  以上国家土地利用规划虽然存在差异,但也有一些共同的特点和成功经验,从发展趋势看有7大相同点。

  相同点1:有关国家的土地利用规划虽然大多与空间规划、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等融为一体,但无论叫什么规划都已由过去具体的形态规划或物质规划逐步转向土地开发利用方面的研究和政策制定。土地利用规划已成为空间规划等规划的核心或主要内容以及各种规划的落脚点。

  相同点2:可持续发展已逐步成为各国土地利用规划的主题。各国的土地利用规划越来越多地关注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重视农业用地的保护,越来越重视人的价值,关注效率与公平、健康与安全,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在这些方面,各国都有一些很好的做法,如美国虽然土地资源丰富,但十分注重保护,为控制城市蔓延,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划分基本农田和确定城市增长边界,并提出了理性发展理论。

  相同点3:各国的土地利用规划都有完善的法律保障,如英国1909年就颁布了第一部规划法,以后近百年间多次制定和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先后颁布了40多部相关法规。其他许多国家都有专门的土地区划法,如德国有《联邦规划法》等法律,日本有《国土利用法》。各国都制定了严格的法律程序,建立了有关制度,并普遍采用规划许可等控制手段,保证规划的实施。

  相同点4:公众参与是各国土地利用规划的重要环节。各国大多通过法律对公众参与加以明确规定,如英国在规划过程中,必须多次举行公众听证会,并及时修改规划,公众意见也是批准规划的重要依据;美国公民有权决定是否进行土地利用规划,市镇土地分区规划要经过居民表决讨论,半数以上同意方可进行;一些国家如日本、德国还有专门的专家审议机构,负责对规划进行审议。

  相同点5:各国的土地利用规划还越来越多地应用现代技术手段,包括遥感、地理信息系统、网络等技术,进行规划数据的采集、分析处理、信息反馈,甚至应用网络手段开展规划的公众参与以及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使土地利用规划朝着智能化方向发展。

  相同点6:各国的土地利用规划甚至其他相关规划,大多都要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充分评估,根据需要进行动态调整,一般每隔5年修编一次。

  相同点7:各国大多建立了规范化的规划师执业认证制度,对规划从业人员进行资质认证和管理,并建立了民间性质的规划师协会等组织,如英国皇家规划师协会(RTPI)、美国规划师协会(A-PA)、加拿大规划师协会(CIP)等。

  启示在哪里

  国外土地利用规划的经验和发展趋势,可以给我们如下启示:

  ——我国人多地少,土地是国家重要的、可调控资源。在目前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高速工业化、城市化及体制转型时期,土地利用规划应当成为调控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必须重视和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工作并做好相关规划的衔接。

  ——在土地利用规划中要更加重视可持续发展,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农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控制城市的无序扩张,可以借鉴理性发展等先进理念和实行土地分区控制、确定城市发展边界等成功经验和做法。

  ——加强土地利用规划法制建设,要尽快出台《土地利用规划法》等相关法规,依法编制和实施规划,实行规划许可等有效控制手段。

  ——建立土地利用规划的公众参与制度和专家咨询制度,加强规划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更应当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体现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注重现代技术手段在规划中的应用,进一步提高规划编制的技术含量和效率,便于公众参与,更好地开展和加强对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

  ——加强对土地利用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调查和评估,适时开展规划的修编调整。

  ——建立土地规划师执业认证制度,加强对土地规划从业人员和机构资质的规范化管理。

  ——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理论方法的研究,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土地规划理论方法体系。(完)(更多:国内新闻 http://news./gnx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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