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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卒中一级预防之糖尿病与血脂异常

 渐近故乡时 2015-07-08

脑卒中一级预防中的影响因素主要分为可干预及不可干预因素,今天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可干预因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来源:全科医学论坛


糖尿病


  1. 成年糖尿病高危人群建议尽早进行糖尿病筛査;无糖尿病危险因素的人群建议在40岁时开始筛査。对于首次血糖筛査结果正常者,建议每3年至少重复筛査1次。有脑血管病危险因素的人应定期检测血糖,包括测定糖化血红蛋白(HbAlc)和糖耐量试验。


  2. 糖耐量异常(Impaired Glucose Tolerance,IGT)患者应当进行生活方式干预,使体重减轻7%,同时每周至少进行中等强度的体力运动(如步行)150 min以上。


  3. 糖尿病控制目标:控制目标需要个体化,推荐将空腹血糖控制在4.4~7.0 mmol/L,餐后血糖<10.0 mmol/L。对大多数非妊娠成年2型糖尿病患者而言,合理的HbA1c控制目标为<7%;在无低血糖或其他不良反应的前提下,病程较短、预期寿命较长、无并发症、未合并心血管疾病的2型糖尿病患者,HbAlc控制目标<6.5%;对有严重低血糖史、预期寿命较短、有显著的微血管或大血管并发症、严重合并症或难达到常规治疗目标的患者建议HbAlc目标<8.0%。


  4. 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应采取改进生活方式、营养治疗、运动治疗、药物治疗等在内的综合治疗。首先应改善糖尿病患者的生活方式,改善饮食,加强体育锻炼。运动疗法2~3个月血糖控制仍不满意者,起始药物治疗首选二甲双胍。单独使用二甲双胍无效者,应联合二线降糖药物,即胰岛素促泌剂、糖苷酶抑制剂、二肽基肽酶IV(DPP-4)抑制剂或噻唑烷二酮类(TZDs)。如果药物最大耐受剂量治疗3个月仍不能达到或维持HbAlC目标值者,应加用胰高血糖素样肽-1(GLP-1)受体激动剂或胰岛素。


  5. 对于糖尿病合并高血压的患者血压控制目标应该<140/90 mmHg,治疗方案应优先使用一种ACEI或ARB类降压药。


  6. 糖尿病患者应在严格控制血糖、血压及生活方式干预的基础上,联合他汀类药物降低卒中风险。糖尿病合并单纯高甘油三酯血症(>5.6 mmol/L)患者应使用贝特类药物。不推荐他汀类药物与贝特类药物联合应用预防卒中。


血脂异常


  1. 20岁以上的成年人至少每5年测量1次空腹血脂,包括TC、LDLC、HDL-C和TG测定。40岁以上男性和绝经期后女性应每年进行血脂检査。对于缺血性心血管病及卒中的高危人群,则应每3~6个月测定1次血脂。对于因缺血性心血管病住院治疗的患者应在入院时或24 h内检测血脂。


  2. 对于具有10年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血管疾病(ASCVD)风险的患者,应在改变生活方式的基础上,全面评估患者的总体危险,针对不同危险水平制订治疗方案。总体原则如下:①低危人群:首选治疗性生活方式改变、监测血脂及其他危险因素。3个月后效果仍不佳者,应加用降脂药物治疗;②中危人群:首选治疗性生活方式改变、监测血脂及其他危险因素,1个月后效果仍不佳者,应加用降脂药物治疗;③高危人群:立即开始对血脂异常及并存的危险因素和临床情况进行药物治疗。


  3. 对于原发性LDL-C190 mg/dL的人群,应采取中、高等强度他汀药物治疗。


  4. 对于40~75岁、LDL-C为70~189 mg/dL的糖尿病人群,应采取中等强度他汀药物治疗。


  5. 血脂异常伴高血压高危、糖尿病、心血管病患者为卒中高危/极高危状态,此类患者不论基线LDL-C水平如何,均提倡采用改变生活方式和他汀类药物治疗,将LDL-C降至70 mg/dL以下或使LDL-C水平比基线时下降30%~40%。


  6. TG≥5.65 mmol/L应评估髙脂血症发生的原因,以生活方式干预为主;也可根据情况考虑应用贝特类或烟酸类药物。


原题:『卒中讲堂 』脑卒中一级预防中的可干扰因素--糖尿病与血脂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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