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行业标准 Guideline for designation of capital farmland (报批稿) 2011-0601发布 2011-06-30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发布 目 次 前 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与定义... 1 4 总则... 3 4.1 任务... 3 4.2 划定基本原则... 3 4.3 补划基本原则... 3 5 技术方法与要求... 3 5.1 技术方法... 3 5.1.1 基本农田划定技术方法... 3 5.1.2 基本农田补划技术方法... 4 5.2 技术要求... 4 5.2.1 一致性... 4 5.2.2 准确性... 4 5.2.3 现势性... 4 6 基本农田划定... 5 6.1 流程... 5 6.1.1 工作准备... 5 6.1.1.1 基础资料收集... 5 6.1.1.2 初步调查和分析... 5 6.1.2 方案编制与论证... 6 6.1.3 组织与实施... 6 6.1.4 成果验收与报备... 6 6.2 工作要求... 7 6.2.1 划定要求... 7 6.2.2 基本农田保护片(块)边界... 7 6.2.3 质量评价... 7 6.2.4 基本农田编号... 8 6.2.5 基本农田保护责任... 8 6.2.6 基本农田保护标志... 8 7 基本农田补划... 9 7.1 流程... 9 7.1.1 工作准备... 9 7.1.2 补划方案的编制和论证... 9 7.1.3 占用(减少)基本农田的核实确认... 9 7.1.4 补划耕地地块的确认... 9 7.1.5 成果编制... 10 7.1.6 验收与上报... 10 7.2 工作要求... 10 8 基本农田成果日常变更记录与年度更新... 11 8.1 日常变更记录... 11 8.2 年度更新、统计、汇总... 11 8.2.1 年度更新内容... 11 8.2.2 年度更新方式与时点... 11 9 图件编制... 11 9.1 编制内容... 11 9.2 编制方法和要求... 11 9.2.1 编制方法... 11 9.2.2 编制要求... 12 10 基本农田数据库... 12 11 数据汇总与表册编制... 12 11.1 统计汇总... 12 11.1.1 面积统计... 12 11.1.2 逐级汇总... 12 11.2 表册编制... 12 12 成果检验... 13 12.1 成果内容... 13 12.1.1 基本农田划定成果... 13 12.1.2 基本农田补划成果... 13 12.2 检验要求... 13 13 附则... 14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基本农田划定流程图... 15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基本农田划定平衡表... 16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一览表... 17 附 录 D (规范性附录) 基本农田标识使用及标志牌设立规范... 18 附 录 E (规范性附录) 基本农田补划流程图... 19 附 录 F (规范性附录) 基本农田占用(减少)补划表册... 20 附 录 G (规范性附录) 基本农田图式图例... 23 附 录 H (规范性附录) 基本农田图件样式... 24 附 录 I (规范性附录) 基本农田要素属性结构表... 27 附 录 J (规范性附录) 基本农田现状登记汇总表... 31 附 录 K (资料性附录) 相关标准基本农田图层对应关系... 33 附 录 L (资料性附录) 基本农田划定(补划)相关政策法规技术依据... 34
为规范基本农田划定(补划)工作,全面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与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福建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国土资源部土地 整理中心、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严之尧、朱留华、李相一、王磊、卢丽华、潘朝翔、黄盛玉、郧文聚、张中帆、陈桂珅、赵玉领、张晓玲、王庆宾、蒋文彪、吴洪涛、范延平。 本标准参加编制人员:陈文强、林登标、张秋惠、杨枫、肖霖、陈莹、卢燕霞、刘章琳、吴昊、郭建民、朱繁。 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
本规程规定了基本农田划定(补划)的任务、原则、实施主体、技术方法、技术要求、流程、成果规范等。 适用于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开展的基本农田划定,以及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过程中,依法批准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或因依法认定的其他原因造成基本农田减少的补划工作。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19231-2003 土地基本术语 GB/T 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TD/T 1004-2003 农用地分等规程 TD/T 1014-2007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TD/T 1016-2007 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 TD/T 1017-2008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技术规程 TD/T 1019-2009 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 TD/T 1023-2010 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TD/T 1024-2010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TD/T 1025-2010 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T1032-2011)3.1 基本农田 capital farmland 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3.2 基本农田保护区 land use zone for the capital farmland protection 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和管理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3.3 基本农田保护片(块) capital farmland preservation plot (patch) 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划定的具体的基本农田地块。 3.4 基本农田图斑 capital farmland parcel 划定为基本农田的土地利用地类图斑。 3.5 基本农田划定 designation of the capital farmland 根据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及相关规定,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照规定程序确定基本农田空间位置、数量、质量等级、地类等信息的过程。 3.6 基本农田补划 supplement of the capital farmland 根据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及相关规定,对依法批准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基本农田减少,按照规定程序确定补充基本农田空间位置、数量、质量等级、地类等信息的过程。 3.7 基本农田面积 area of the capital farmland 划定为基本农田的图斑地类面积。 3.8 利用等指数 agricultural land utilization index 依据指定作物光温(气候)生产潜力指数、指定作物产量比系数、农用地自然质量条件和农用地利用水平,计算确定的农用地质量等别指数。 3.9 平均等指数 agricultural land average utilization index 农用地利用等指数的面积加权平均数。
4.1.1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布局,落实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进行基本农田划定。 4.1.2 对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或因其他原因造成基本农田减少情况进行补划。 4.1.3 记录基本农田日常变化信息,进行基本农田信息年度更新、统计与汇总。 4.1.4 查清基本农田质量等级,落实保护责任,设立保护标志。 4.1.5 建立并更新基本农田数据库。
基本农田划定应遵循“依法依规、规范划定;确保数量、提升质量;稳定布局、明确条件”的基本原则,具体要求为: 4.2.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已有基本农田保护成果为基础,综合运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与农用地分等成果,开展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4.2.2确保划定后的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 4.2.3优先保留原有基本农田中的高等级耕地,集中连片耕地;划定后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级应高于划定前的平均质量等级,基本农田集中连片程度有所提高。 4.2.4新划定的基本农田土地利用现状应当是耕地。
基本农田补划应遵循占用与补划“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原则。具体要求为: 4.3.1 经依法批准建设占用的基本农田,补划面积应不低于建设占用的面积,质量等级不低于占用土地的质量等级。 4.3.2 违法占用或因各种原因造成损毁的基本农田应当依法复垦,复垦后不能作为基本农田的,补划的面积应不低于减少部分的基本农田面积,质量等级不低于减少部分的基本农田。 4.3.3 因其他原因造成基本农田减少的,本行政区域内现状基本农田面积已低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面积指标的,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指标补划相应的面积,补划的质量等级不低于减少部分的基本农田。 4.3.4 补划的基本农田土地利用现状应当是耕地。
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为基础,叠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结合实地勘察,对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成果进行核实、认定;综合确定基本农田保护片(块)边界,对其进行编号、记录;提取基本农田保护片(块)所对应的地类图斑现状信息;依据农用地分等成果,获取基本农田质量等级信息;依规范要求录入基本农田保护片(块)与基本农田图斑属性;建立数据库;落实保护责任,设立保护标志;编制基本农田划定成果。
以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为基础,叠加依法审批或认定的占用(减少)基本农田和拟补划基本农田的范围,确定占用(减少)基本农田的空间位置、数量、质量等级、地类等信息;按照补划基本农田的要求,依据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及农用地分等成果,综合选取补划为基本农田的耕地地块;落实保护责任,设立、更新保护标志;编制基本农田补划成果。
5.2.1.1 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农用地分等成果的套合、叠加、转绘中,应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为依据,进行坐标系、空间尺度的转换和空间位置的综合判定。 5.2.1.2 基本农田图斑边界原则上应与土地利用现状图斑边界相一致。存在切割图斑的特殊情况时,基本农田边界应有明显地面参照物和标志物。 5.2.1.3 基本农田划定(补划)面积应与土地利用现状图斑地类面积相一致,地类与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认定的地类相一致。
5.2.2.1 在各项成果中要认真做好成果分析和检查记录,基本农田划定(补划)的各地类图斑要做好记录,各类数据具备可追溯性。 5.2.2.2 基本农田编号具有唯一性。 5.2.2.3 各类属性注记准确完整。 5.2.2.4 图面清晰易读,数据库结构完整。 5.2.2.5 数据库、图件、表册、地块一致。
5.2.3.1 基本农田划定(补划)采用各项最新的基础资料。 5.2.3.2 通过基本农田日常变化信息的实时记录与登记,结合年度更新,确保基本农田划定(补划)成果的现势性,真实反映基本农田现状和变化。
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分为工作准备、方案编制与论证、组织实施、验收与报备四个阶段,具体见附录A。
收集以下资料: a)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资料 ——市、县、乡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数据库、文本及说明; ——涉及基本农田的规划调整有关成果和审批资料。 b)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 ——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 c) 已有基本农田保护资料 ——图件资料: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基本农田分布图; ——表册资料:基本农田面积统计表、汇总表,基本农田台账等表册; ——数据库资料:基本农田数据库; ——文字资料:基本农田保护相关文字资料。 d) 农用地分等资料 ——农用地分等成果图件、数据库及相关技术报告。 e) 其他土地管理相关资料 ——建设项目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用地审批资料; ——涉及基本农田的生态退耕及灾毁资料;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相关资料。 ——岩石地球化学测量成果资料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后,应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建立已有的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的对应关系。通过内业核实和实地勘察,查清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基本农田地块现状信息,确保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图、数、实地一致;结合农用地分等成果,核实基本农田质量等级信息;综合分析可划定基本农田的空间位置、地类、数量、质量等级等。
6.1.2.1 方案编制 在初步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拟定基本农田划定方案,方案包括: a)基本农田划定方案 包括:划定方案文本及说明;拟划定基本农田清单(含地块坐落、片(块)编号、地类、面积、质量等级信息等);涉及划定的相关图件;划定前、后的基本农田汇总表等。 b)相关附件 包括:划定地块的实地勘验报告;相关部门意见;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数据库、文本及说明;其他必要附件等。 6.1.2.2 方案论证 对于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应从组织、经济、技术、公众接受程度等方面,进行可行性论证,征求村民意见,取得相关权益人同意,做好与相关方面的协调。经反复协调仍有异议的,应提交县级人民政府审定。
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照经审批通过的基本农田划定方案,根据划定的技术方法与技术要求开展划定工作,将基本农田落到具体地块,落实保护责任,及时设立统一规范的保护标志,编制、更新数据库、图件、表册等基本农田相关成果资料,填写基本农田划定平衡表,格式见附录B。
6.1.4.1 成果验收 基本农田划定成果验收采取内业审核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按规定进行自检、初检和验收。依据最新土地利用调查成果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划定地块进行对比分析并实地核实。 初检按照每个县(市、区)不低于新划入基本农田总面积50%的比例进行抽查;验收应按照不低于新划入基本农田总面积15%的比例进行实地抽查核实。 6.1.4.2 成果报备 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经验收合格后,由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逐级备案。 报备内容: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相关工作报告等纸质资料;数据库等电子信息。
6.2.1.1 继续保留的基本农田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 结合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对已有基本农田保护成果进行对比分析,经核实确认,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布局要求的现状基本农田,继续保留划定为基本农田。 6.2.1.2 不得保留的基本农田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结合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对已有基本农田保护成果进行对比分析,现状基本农田中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以及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布局要求且不可调整或达不到耕地质量标准的农用地,不得保留划定为基本农田。 6.2.1.3 禁止划定为基本农田的耕地 新划定的基本农田土地利用现状应当为耕地。下列类型的耕地禁止新划定为基本农田: a) 坡度大于25度且未采取水土保持措施的耕地、易受自然灾害损毁的耕地。 b) 因生产建设或自然灾害严重损毁且不能恢复耕种的耕地。 c)受重金属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耕地,或治理后仍达不到国家有关标准的耕地。 d) 未纳入基本农田整备区的零星分散、规模过小、不易耕作、质量较差的低等级耕地。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结合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对已有基本农田保护成果进行对比分析,在划定过程中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应当提出基本农田调整的建议,并依照法定程序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布局,结合管理需求,设立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其边界应参照实地有明显标示作用的线状地物、自然地貌、人工地物界线、行政区域界线、权属界线。
以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为基础,利用已有的农用地分等成果,逐一落实基本农田图斑对应的质量等级信息,并作相应记录。 在划定过程中,应综合评价划定基本农田的质量等级信息,新划定基本农田各图斑的平均等指数应大于划出基本农田各图斑的平均等指数,确保划入基本农田的平均质量等级不低于划出基本农田的平均质量等级。 平均等指数计算公式: > 式中:K1 ——划出基本农田的平均等指数; K2 ——划入基本农田的耕地的平均等指数; Ki——第i个划出基本农田图斑的利用等指数; Si——第i个划出基本农田图斑的面积; Kj——第j个划入基本农田图斑的利用等指数; Sj——第j个划入基本农田图斑的面积。 根据平均等指数,按照农用地分等确定的等级划分标准,确定划出、划入基本农田的平均质量等级。
基本农田按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和基本农田图斑进行编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编号为“12位行政村代码+4位保护片(块)号”组成,基本农田图斑编号为“16位保护片(块)编号+4位基本农田图斑号”组成。
6.2.5.1将划定后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落实到村或村民小组,签订或更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填写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一览表。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一览表格式见附录C。 6.2.5.2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基本农田的范围、面积、地块、质量等级、保护措施、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奖励与处罚等。 6.2.5.3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一览表以行政村为单位,包括下列内容:村民小组、四至范围、基本农田责任面积、所在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编号、质量等级、责任起始时间等,并加盖村公章,保护责任面积汇总数应等于该行政村基本农田面积汇总数。
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和界桩,标示出基本农田的位置、面积、保护责任人、保护片(块)号、保护起始日期、相关政策规定、示意图和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基本农田标识使用及标志牌的设立规范见附录D。 基本农田发生变动的地块,应及时设立或更新标志牌。
基本农田补划工作包括补划方案编制和论证,占用(减少)和补划基本农田的核实确认、成果编制、验收与上报四个阶段,具体见附录E。
同本规程6.1.1.1。
7.1.2.1 补划方案编制 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包括: a)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包括:补划方案文本及说明;拟占用(或已占用、已减少)、拟补划地块清单(含地块坐落、片(块)编号、地类、面积、质量等级信息等);涉及占用(减少)和补划的相关图件;占用(减少)和补划基本农田汇总表等。 b)相关附件 包括:占用(减少)地块的实地勘验报告;相关部门意见;涉及基本农田的占用(减少)、补划相关资料;其他必要附件等。 7.1.2.2 补划方案论证 同本规程6.1.2.2。
7.1.3.1 依法批准建设占用的基本农田 a) 按照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结合已有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与农用地分等成果,进行实地勘察,核实占用基本农田的空间位置、数量、质量等级、地类等信息。 b) 依法批准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后,依据批准文件复核确定占用基本农田的空间位置、数量、质量等级、地类。 7.1.3.2 依法认定的其他原因减少的基本农田 因依法认定的灾毁等其他原因导致基本农田面积减少需补划时,依据依法认定文件确定的范围,结合基本农田数据库与农用地分等成果,进行实地勘察,核实减少基本农田的空间位置、数量、质量等级、地类等信息。
a) 依据核实确认占用(减少)基本农田的数量、质量等级,按照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的要求,结合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与农用地分等成果,进行实地勘察,综合确定补划的耕地地块。 b) 补划耕地各图斑的平均等指数应大于占用(减少)基本农田各图斑的平均等指数。 > 式中:K1 ——占用(减少)基本农田的平均等指数; K2 ——补划为基本农田的耕地的平均等指数; Ki ——第i个占用(减少)基本农田图斑的利用等指数; Si ——第i个占用(减少)基本农田图斑的面积; Kj ——第j个补划基本农田图斑的利用等指数; Sj——第j个补划基本农田图斑的面积。 c) 根据平均等指数,按照农用地分等确定的等级划分标准,确定占用(减少)、补划基本农田的平均质量等级。
按照基本农田补划的技术要求,落实补划耕地的保护责任,及时设立、更新基本农田保护标志,更新基本农田数据库、图件、表册等基本农田相关资料,填写基本农田占用(减少)补划台账、基本农田占用(减少)补划一览表、年度基本农田占用(减少)补划汇总表,格式见附录F。
7.1.6.1 成果验收 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农业部门组织验收。 7.1.6.2 成果上报 补划成果以年度为单位,由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逐级上报。上报成果包括当年占用补划后的基本农田数据库、图件、表册等。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成果的审核和监督。
a)依法依规,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b)依据补划的技术方法与要求,在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基础上,及时更新基本农田相关成果。
以基本农田划定(补划)成果为基础,结合有批准权限部门提供的依法批准和认定文件,对日常管理中发生的依法占用(减少)和补划进行日常变更记录。 记录的内容包括:依法占用(减少)和补划基本农田的空间位置、数量、质量等级、地类等变化信息。 日常变更记录的方式,各地可结合实际自行决定。
a) 依法占用(减少)补划基本农田 国土资源日常管理中发生依法占用(减少)和补划的基本农田,依据有权部门提供的依法批准文件,结合日常实时变更记录,于年末开展成果更新工作。 b) 地类变化情况 因农业结构调整、违法占用等未经批准导致基本农田地类变化的情况,结合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于年末统一开展基本农田地类变更。
a) 年度更新包括基本农田数据库、图件、表册等相关成果的更新,并统计汇总。 b) 基本农田年度更新的时点与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点保持一致。
基本农田图件为按照一定比例尺制作的准确反映基本农田布局、数量、土地利用现状等信息的图件,包括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基本农田分布图。 基本农田保护图、分布图的编制是在全要素的土地利用现状图的线划图上,以相应的图例图示,反映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的空间位置与编号,加注基本农田界桩和保护牌设立的信息。 各地可结合自身实际工作需要自主选取基本农田图件类型。
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库中,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和基本农田图斑的边界,加注编号,经图面整饰,直接生成基本农田保护图和分布图。
a)基本农田保护图、分布图的比例尺应与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形成的同级土地利用现状图比例尺相一致; b)基本农田图斑边界坐标串应与土地利用现状图斑坐标串一致,特殊情况分割图斑除外; c)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界线用红色实线表示,并加注保护片(块)编号; d)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编号注记形式为JA,J表示基本农田,A表示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编号。图面标注时,编号可按“12位行政村代码+4位保护片(块)号”标注, 也可只标注4位保护片(块)号; e)基本农田图件中,基本农田、基本农田占用(减少)地块、基本农田补划地块应分别赋色,图例见附录G; f)图廓内外整饰要素包括:图名、图幅号、指北针、比例尺、图例、数学基础、编制时间、编制单位等,图件样式见附录H; g)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的图名标注“基本农田保护图”和“图幅号”(“图幅号”注在下面);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的图名标注“××乡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基本农田分布图的图名标注“××县基本农田分布图”; h)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的图幅右下角注明数学基础、编制时间,图幅左下角注明编制单位;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基本农田分布图的图幅右下角注明编制单位和编制时间。
基本农田数据库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要素与基本农田专题要素。土地利用现状要素采用《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 1016-2007)的规范要求,基本农田专题要素采用附录I规范要求。
在完成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工作的基础上,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对基本农田的面积、地类等信息进行统计。
基本农田面积按村级-乡级-县级自下而上逐级进行汇总。
编制县、乡、村三级基本农田现状登记表与汇总表,并加盖各级人民政府公章。现状登记表与现状汇总表的编制格式见附录J。 基本农田划定平衡表、基本农田占用(减少)补划台账、基本农田占用(减少)补划一览表、年度基本农田占用(减少)补划汇总表等依据规范要求编制。
a)文字成果: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工作总结报告、检验分析报告等相关文字资料等; b)基本农田数据库; c)基本农田表册:基本农田现状登记表、现状汇总表、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一览表、基本农田划定平衡表等; d)基本农田图件: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基本农田分布图; e)其他成果: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基本农田保护标志设立情况等成果资料。
a)文字成果:基本农田补划申请、方案、技术报告、论证意见及相关文字资料等; b)基本农田数据库; c)基本农田表册:基本农田现状登记表、基本农田现状汇总表、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一览 表、基本农田占用(减少)补划台账、基本农田占用(减少)补划一览表、年度基本农田占用(减少)补划汇总表等; d)基本农田图件: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基本农田分布图; e)其他成果: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等。
a) 基本农田划定(补划)过程依法、合规; b) 采用的资料真实、合法、实时; c) 基本农田数据库、图、表、册等数据成果齐全,并与实地一致; d) 基本农田数据库内容完整,各类要素齐全,属性结构正确,拓扑关系正确; e) 基本农田保护图、分布图的比例尺选取符合要求;图内外要素齐全,图面清晰可读;图 外整饰完整、规范; f) 各类表格、台账齐全,编制符合规范; g) 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及时签定或更新,责任内容完整明确,保护责任一览表齐全; h) 基本农田保护标志设立规范; i)划定的基本农田的数量、质量、地类等符合本规程要求; j)基本农田划定地块实地核实比例符合要求; k)各地可根据实际制定检查验收办法。
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附 录 A 图A.1 基本农田划定流程
附 录 B 表B.1基本农田划定平衡表 填表单位: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 县(市) 计量单位: 公顷(0.00)
附 录 C 表C.1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一览表 填表单位: 县(市) 乡(镇) 计量单位: 公顷(0.00)
附 录 D a)“基本农田标识”由红色衬托下的五星、绿色的田野和金黄的稻穗创意而成,蕴含着庄严国土上的基本农田,呈现一片丰收的景象,寓意着我国基本农田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是保护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主要载体。 b) “基本农田标识”主要用于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牌和基本农田保护界桩。 c) 基本农田标识制作应醒目、清晰,根据标准图案之比例放大或缩小,颜色规格应符合规定;可以在标志牌上或有关设施上直接喷涂,也可以统一制作后进行镶嵌。 d) 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应设立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牌,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和城镇、村庄周边的显著位置应增设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牌。 e) 标志牌内容应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所在位置、面积、责任单位、相关政策规定、示意图和监督举报电话等。标识统一设置在标志牌的左上角,右下角应标明设立单位,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牌应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监制”字样。 f) 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参照《基本农田标识实用手册》,对本行政区域内设立标志牌的具体内容、尺寸、样式、制作材料、具体设立单位及后期管护等做出统一规定。标志牌应结实耐用,外观简朴,造价节约。 g)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标识和标志牌的组织制作和监督;应建立管护责任制度,明确日常管护责任人和责任,保证标识及标志牌不破坏、不污损。 附 录 E 图E.1 基本农田补划流程
附 录 F 表F.1 基本农田占用(减少)补划台账 填表单位: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 县(市) 计量单位: 公顷(0.00) 第 页共 页
表F.2 XX年度基本农田占用(减少)补划一览表 填表单位: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 县(市) 计量单位: 公顷(0.00) 第 页 共 页
表F.3 年度基本农田占用(减少)汇总表 填表单位: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 县(市) 计量单位: 公顷(0.00) 第 页共 页
附 录 G 图G.1基本农田图式图例
附 录 H 图H.1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样式 图H.2 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样式 图H.3 县级基本农田分布图样式 附 录 I 表I.1 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属性结构表(属性表名:JBNTBHPK)
表I.2 基本农田图斑属性结构表(属性表名:JBNTBHTB)
表I.2 基本农田图斑属性结构表(属性表名:JBNTBHTB)(续)
表I.3 基本农田数量变化属性结构描述表(属性表名JBNTSLBH)
表I.4 基本农田质量变化属性结构描述表 (属性表名 ZLBH)
表I.5 基本农田标志牌属性结构表(属性表名:JBNTBZP)
附 录 J 表J.1基本农田现状登记表 填表单位: 县(市) 乡(镇) 村 计量单位: 公顷(0.00)
表J.2 基本农田现状汇总表 填表单位: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 县(市) 计量单位: 公顷(0.00)
附 录 K K.1 基本农田数据库相关标准 a) 《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 1016-2007) b) 《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TD/T 1019-2009) c)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 1028-2010) d)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技术规程》(TD/T1017—2008) K.2 相关标准基本农田图层对应关系 表K.1相关标准基本农田图层对应关系表
附 录 L L.1 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文件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b)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c)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d)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e)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L.2 国务院有关部门文件 a)《关于印发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1996〕国土(规)字第46号) b)《关于搞好农用地管理促进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511号) c)《关于进一步采取措施落实严格保护耕地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88号) d)《关于基本农田保护中有关问题的整改意见》(国土资发〔2004〕223号) e)《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5〕196号) f)《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 g)《关于印发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使用和有关标志牌设立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304号) h)《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i)《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 j)《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 k)《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8号) L.3 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 a) 各省(区、市)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b) 各省(区、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L.4 其他 a)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决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