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讲人:张希清 ■演讲人简介: 张希清先生,北京大学历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北京大学历史文化研究所所长、中国范仲淹研究会副会长等。他长期致力于宋辽西夏金史、中国科举制度史、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与政治文化史等方向研究,学术著作有《中国科举考试制度》、《宋朝典制》、《中国考试通史》(宋代卷)等。编者按: 科举是起源于隋唐的一项非常重要的选拔人才的制度,在中国传统文化的传承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本刊讲坛版特邀请了著名学者张希清先生来讲述中国科举制度的定义与起源。 ■精彩阅读: □1300年间,几乎所有知识分子、所有地区和绝大部分书籍都与科举有关。科举制度曾被古代的朝鲜、越南等东方国家所仿效,并被近代欧美等西方国家所借鉴。 □1993年,我曾经对科举制度下过一个定义,即:“科举制度是朝廷开设科目,士人可以自由报考,主要以考试成绩决定取舍的选拔官员的制度。” 引言 科举制度创始于隋,确立于唐,完备于宋,延续至元、明、清,前后经历了1300年之久。中国从隋唐到明清大多数著名政治家都是通过科举选拔出来的。另外,科举还造就了大批的思想家、文学家和著名学者。可以说,这1300年间,几乎所有知识分子、所有地区和绝大部分书籍都与科举有关。科举制度曾被古代的朝鲜、越南等东方国家所仿效,并被近代的欧美等西方国家所借鉴。科举制度在中国历史上乃至世界历史上起过非常重大的作用,至今仍然有着相当广泛的影响。 我是研究科举制度的。为什么选择研究科举?第一,是因为科举制度如上所说,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政治制度;第二,是我的导师邓广铭先生对宋代的典章制度有非常精深的研究,我跟邓广铭先生学习宋史,受邓先生的影响,硕士论文的题目就选择了《北宋科举制度研究》;第三,是与我个人的身世经历有关。我父母是在河南濮阳乡下种地的,三代贫农,《神童诗》里有一句话:“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1964年,通过高考,我上了北大,从一个偏僻的农村,到了京城读书,也可以说是“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了。当时,如果想走出农村,只有两条道路,一是参军当兵,二是读书考大学。其实,从某种角度讲,这也是古人走出农村的两条道路,即“从军”与“科举”。大概我对科举似乎更有一些切身的感受,所以就选择了研究科举。 科举制度的定义 关于什么叫科举,学界有很多种说法。至今仍然众说纷纭,使人莫衷一是。我曾经在《河南大学学报》2007年第5期上发表过一篇文章,题目是《科举制度的定义与起源申论》,对科举制度的定义与起源进行了梳理和讨论。根据我的研究,关于科举制度的定义,过去大概主要有四种说法: 第一种说法是“分科举人”说。这是一种传统的说法。比如早在1939年,周谷城先生在他编著的《中国通史》中就说:“科举制,盖取分科目而举士之义。”1960年,韩国磐教授在《略述科举制度》中也说:“所谓科举,就是分科举人。” 第二种说法是“按科取士、考试进用”说。如1976年,沈任远先生在《隋唐政治制度》中说:“科举即是以科目考试选举人才。”1989年,黄留珠教授在《中国古代选官制度述略》中也说:“所谓科举制度,就是按照不同的科目通过考试来选取人才的考试制度。” 第三种说法是“三要素”说。这是1934年邓嗣禹先生提出来的。他在《中国科举制度起源考》中说:“须知科举考试,必由应试人于一定时期,投牒自进,按科应试,共同竞争,试后有黜落,中试者举用之;然后为真正考试。”半个世纪之后,即1983年,何忠礼教授在《科举制度起源辨析》中重申了这个观点,然后给科举制度下了一个定义:“它是一种以‘投牒自进’为主要特征,以试艺优劣为决定及第与否的主要标准,以进士科为主要科目的选官制度。”三个要素,第一是“投牒自进”,就是自己报名,不需要推荐;第二是“一切以程文为去留”,完全以考试成绩决定取舍;第三是以进士科作为主要的考试科目。 第四种说法是“广义、狭义”说。刘海峰教授在《科举制度的起源与进士科的起始》等文中说:“科举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科举指分科举人,即西汉以后分科目察举或制诏甄试人才授予官职的制度;狭义的科举指进士科举,即隋代设立进士科以后用考试来选拔人才授予官职的制度。”他认为科举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就是“分科举人”,狭义的就是以进士科考试来选拔官员。 以上这四种说法,我认为表述得都不太确切。1993年,我曾经对科举制度下过一个定义,即:“科举制度是朝廷开设科目,士人可以自由报考,主要以考试成绩决定取舍的选拔官员的制度。”我这个定义只有38个字,包括三个要素和一个实质,比“三要素”说更为确切而简练。第一个要素是“朝廷开设科目”。其一,“朝廷”表明是国家规定的统一考试;其二,没有说“以进士科为主要取士科目”,只是说“开设科目”。这是因为:科举的科目,从大的方面来说,有贡举(文举)、武举,这属于常科;还有制举,就是皇帝临时下诏选拔特殊人才直接授官的考试,也叫“特科”。还有15岁以下的少年儿童参加的考试,叫童子举。在这些科目下面还有分科,像贡举,现在大家知道的是进士科,其实在唐朝,除了进士之外还有明经,明经又分五经、三礼、三传、三史等。在隋朝及唐初,恐怕并非“以进士科为主要取士科目”。在宋朝,除了进士、明经以外还有诸科,诸科里边又分九经、五经、三礼、三传、三史、明法、学究等很多科目。只是在王安石变法之后,废除明经、诸科,改为以进士一科取士,进士科才完全成为主要取士科目。因此,在科举的定义中不必列举具体的科目,只说“朝廷开设科目”反而更确切、更简练。 第二个要素是“士人可以自由报考”。我这个表述在“自由报考”前边加了“可以”两个字。因为科举考试里的贡举,就是一般的常科,从唐代以来,就是自由报考的,但制举甚至有时候武举却是需要官员推荐的,也就是说不能自由报考。由此可以看出,武举与制举还保留有察举制度的残余,但是它们已经不是察举而是科举了。因为“投牒自进”即自由报考对科举来说,是“可以”并不是“必须”,就是说并不是“科举”的必不可少的“必要条件”。在整个官员选拔制度中只要“主要以考试成绩决定取舍”,即表明由察举制度变为科举制度了。制举与武举毫无疑问也应该是科举制度的一部分。 第三个要素是“主要以考试成绩决定取舍”。强调了“主要”二字,而不是“一切以程文为去留”。邓嗣禹先生和何忠礼教授说的“一切以程文为去留”,有点太绝对了。因为在科举制度发展过程当中,在隋唐五代及宋初,决定去留不仅仅是靠一张试卷,还有“通榜”、“公荐”等其他推荐的因素。只是到了宋仁宗庆历元年(1041)之后,既废“公荐”,又罢“公卷”,程文才开始成为决定去取的唯一根据,即陆游所说的“一切以程文为去留”。在庆历元年之前的400多年间,均非“一切以程文为去留”,但不能因此而说这400多年间的朝廷开设科目通过考试选拔官员的制度不是科举。科举与察举的区别关键在于考试成绩在决定取舍中是否占主要地位。所以将科举的第三个要素表述为“主要以考试成绩决定取舍”是最为确切的。 还有,科举制度的实质,是一种“选拔官员的制度”。科举的任务和目的是选拔官员,不仅仅是笼统地选拔人才。现在研究科举制度的学者来自很多学科,除了历史学科以外,还有研究教育学的,研究文学的,研究社会学的,等等。来自历史学科的学者比较注重科举是选拔官员的制度,来自教育学科的学者往往认为科举是选拔人才的制度。实质上,科举应该是一个选拔官员制度,也就是说科举考试和现代的公务员制度是同一性质的。在唐朝通过科举选拔出来的人员,即使不能马上做官,但也具备了做官的资格,是候补官员;唐代的科举可以说是官员资格考试。唐朝科举及第之后,再通过铨试即可做官。宋代之后,科举及第之后,一般即可脱掉布衣,换上官服,马上做官,即“释褐授官”。可见,科举制度的实质是古代的一种选拔官员的制度。 科举制度的起源 弄清楚了什么是科举,再来讨论科举制度的起源问题,就比较容易解决了。 关于科举制度的起源,主要也有四种说法。第一种说法是始于汉代说。20世纪30年代,黄炎培先生就持这种观点,他说:“如果真要说科举的起源,该说西汉。当时的考试制度,不早已分科射策么?”到了20世纪90年代,徐连达教授和楼劲研究员也认为:“科举始于汉”,“汉代实为科举的初创期,唐代则系其完善期。” 第二种说法是始于隋代说。邓嗣禹先生和范文澜先生持这种观点。邓嗣禹先生说:“科举之制,肇基于隋,确定于唐。”范文澜先生认为:“六○七年(按即大业三年),隋炀帝定十科举人,其中有‘文才秀美’一科,当即进士科。……这是科举(主要是进士科)制度的开始。”近年来,黄留珠教授、吴宗国教授等也持这种观点。 第三种说法是始于唐代说。俞大纲先生、何忠礼教授等持这种观点。何忠礼认为:“科举制度的起源和进士科的创立时间都在唐代。”阎步克教授也认为:“进士科始之于隋,而科举制度,则确立于唐代。” 第四种说法是兼顾汉代和隋代说。这是刘海峰教授的说法。他认为:“广义的科举指分科举人,起始于西汉;狭义的科举指进士科举,起始于隋代。”这种说法与他给科举所下的定义有关。 那么科举制度究竟起源于什么时候呢?既然我们已经明确了科举制度的定义和主要特点,就可以说,我们已经找到了解决科举制度起源问题的门径。我认为,首先,科举制度始于汉代的说法就难以成立了。汉代察举也分科,有秀才,有孝廉,也有明经,但它并不是以考试成绩作为主要的依据来取舍,主要是靠推荐。汉文帝前元二年(前178)的贤良方正等科虽然实行“对策”一类的考试,汉顺帝阳嘉元年(132)的孝廉虽然实行“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但这种考试都不决定取舍,而最多只决定高下。汉代的察举制度,举荐是第一位的,考试是第二位的。所以,不能说科举制度起源于汉代。 其次,根据科举制度的定义和史书记载,在唐代已经实行科举制度是毫无疑义的。但是,科举制度是否就起源于唐代呢?这是需要认真讨论的。有人说,隋炀帝大业二年(606)就有了进士科,有了进士科就算有了科举。这种说法也不能很好地使人信服。原来汉代察举中就有明经、秀才、孝廉等科,隋代多了一个进士科,这个进士科是不是主要以考试成绩来决定取舍的呢?现在没有史料把它说清楚,所以,现在对于科举制度的起源问题仍然争论不休。 我在1993年写过一篇文章,题目是《关于科举制度创立的几个问题》,认为科举制度起源于隋,我用了反证的方法,引证了唐末五代人王定保《唐摭言》卷一和卷十五中的两条史料。这两条史料清楚记载了唐高宗武德四年(621)到武德五年的一次选拔官员的考试过程。这次选拔官员的考试,第一,应举人既有生徒(“学士”),又有乡贡(“白丁”),可以自由报考;第二,既有明经,又有秀才、俊士、进士等科目;第三,州县考试合格方能贡于朝廷,吏部考试合格,才能被录取,获得做官资格;不合格者则被退回州县,还发了路费,让他们回去继续学习。这些记载充分说明,这次考试已经是一种典型的、完整的科举考试过程。 为什么说唐朝初年发生了一次典型的科举事例,就证明科举起源隋代呢?因为武德四年4月1日唐高祖下诏实行科举考试之时,唐朝建立还不到3年,还在打仗,没有统一,仍在忙于平定隋朝的残余势力和窦建德等农民起义。这时唐朝政府的首要任务是用战争手段统一全国,巩固政权,还根本来不及创建一套新的文官管理制度。唐人杜佑在《通典》中也说:“大唐贡士之法,多循隋制。”根据《唐摭言》和唐人的其他记载,可以推断,唐高祖武德四年4月1日敕中所反映的科举制度,应该只是沿袭隋制,并非唐朝新创。 至于科举制度在隋代创立的具体时间,又有多种说法。大体说来,又可分为两派。一派认为始于隋文帝时,具体又细分为开皇七年(587)说和开皇十五年或十六年(595、596)说。另一派认为始于隋炀帝时,具体又细分大业元年(605)说、大业二年说和大业三年(607)说。但是这些说法都没有直接而具体的隋唐时期的史料能够加以说明。我认为,根据《唐摭言》和唐人的其他史料可以推断,科举制度创立于隋。至于具体创立时间,说“科举制度创始于隋炀帝大业年间”较为稳妥。 科举制度起源的历史背景 科举制度为什么“创始于隋”呢?它绝不是偶然的,而是社会经济、官僚政治以及选官制度本身长期发展的必然结果。 第一,科举制度的创立适应了庶族地主兴起、门阀士族衰落的社会大变革。魏晋以来,国家长期处于分裂状态,门阀士族垄断了清要仕途,九品中正制成为门阀士族维护其政治特权的工具。南北朝时,庶族地主勃兴,门阀士族在各种打击下日趋衰落。隋朝建立之后,重新统一了中国,顺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进行了一系列政治改革,地主经济得到很大发展,庶族地主的势力更为加强。庶族地主尤其是中小地主为了维护和扩大其经济利益,迫切需要废除九品中正制,打破门阀士族在政治上的垄断,代之以一种新的选官制度,以便通过较为公平的竞争,进入仕途。科举制度就是适应这一社会变动而产生的。 第二,科举制度的创立也是中国古代王朝维护其统治的需要。在察举制度下,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选拔官员的范围比较小,人数也比较有限,因而王朝的统治基础比较薄弱,也难以选拔出大批的真正有用人才。在科举制度下,广大士人都可以投牒自进,被举送到朝廷的人数也大为增加,这样就扩大了王朝统治的基础,同时也便于从中选拔治国安民的优秀人才。另外,在察举制度下,州郡长官及朝廷的某些官员握有选官的大权,举主与被举荐者之间往往结成座主与门生、故吏的关系,不利于中央集权。九品中正制下,门阀士族握有选官大权,非但不利于中央集权,甚至往往与皇权分庭抗礼。而在科举制度下,州郡只是按照朝廷的统一规定,主持州郡考试,选拔合格者解送朝廷而已。这只是贡士,而不是举官,被举送者所获得的只是参加更高一级考试的资格,而不是做官的资格或官职。所贡之士能否及第、授官,其大权完全在于朝廷,尤其是创立殿试制度之后,取士大权最后掌握在皇帝手中。这样,科举出身的官员不再是举主的门生、故吏,而是“天子门生”了;不再是“恩归私室”,而是“恩由主上”了。隋统一中国之后,正是为了扩大王朝的统治基础,加强中央集权,在废除九品中正制之后,创立了科举制度。 第三,科举制度的创立又是察举制度长期发展的结果。科举制度与察举制度有许多共通之处。其一,二者都是按科举士,隋朝科举中的某些科目如明经、秀才等,甚至就是直接从察举中转化而来的。其二,科举制度主要是根据考试成绩决定取舍,而察举制度从汉文帝时的贤良对策,到汉顺帝时的“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再到两晋、南北朝时的秀才、孝廉对策等,也都包含考试的因素。官员选拔制度发展的内在逻辑要求贯彻“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这些原则要求不断扩大报考的自由度和提高考试的地位和作用。这些因素发展到一定程度,必然从察举制度的母体中孕育出一种新的选官制度———科举制度。于是,南北朝后期出现了科举制度的萌芽。到隋代,在初步具备了从察举制度转化到科举制度的社会经济条件下,九品中正制被废除,科举制度便应运而生了。 (本文为张希清教授2015年6月28日在国家图书馆“文津讲坛”演讲的一部分,有删节,标题为编者加) (来源:人民政协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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