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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营改增后的增值税税目税率表(增电信业)

 风语塔拉 2015-07-10

  我国各行业的税负率是不同的,一般税负率过低往往会引起税务局的关注,税负率一般可以掌握在不低于1%(商业企业1.5%左右)范围内,图片中的内容包含具体的2014年最新的各行业税负率表,请大家参考。

(2014)营改增后的增值税税目税率表
小规模纳税人  包括原增值税纳税人和营改增纳税人 征收率3%
 从事货物销售,提供增值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营改增各项应税服务
一般纳税人 原增值税纳税人 税率
 销售或者进口货物(另有列举的货物除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7%
 1.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 13%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整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农产品(指各种动、植物初级产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二甲醚;
 出口货物 0%
营改增试点增值税纳税人 税率
交通运输业 陆路(含铁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和管道运输服务 11%

邮政业

基础电信

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

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 

11%

现代服务业


 

增值电信

研发和技术服务 6%
信息技术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

广播影视服务

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业务活动。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按照增值电信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17%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 0%
纳税人  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往返香港、澳门、台湾的交通运输服务 0%
 境内单位和个人在香港、澳门、台湾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
 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 0%
 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规定的涉外应税服务 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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