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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人才工作3年可申请“绿卡”

 ereader 2015-07-11

  年薪60万元以上、缴纳个税达12万元以上、在沪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居住不少于半年的外籍人才,可在沪申请“绿卡”;外籍人才和来沪工作的外国人,可申请“落地签”;外籍人才可雇佣“菲佣”等外籍家政人员;外国留学生毕业后,不再需要工作经历,只要有创新计划书即可申请在沪居留;非上海户籍居民在上海申请办理出入境证件,只要居住证和身份证,不再需要其他任何证明…… 

  昨天,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系列出入境政策十条实施细则正式公布,这是对今年6月9日公安部发布的“支持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的系列出入境政策措施”的细化。其中涉及的外国人签证、停留居留、永久居留等方面政策,都是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实施。昨天下午,上海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这些政策作出解读。从今天起,这些细则和相应配套措施正式实施。 

  1 海外人才认定由市场说了算

  据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局长丁斐平介绍,此次上海制订的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系列出入境政策实施细则,最大的亮点之一,是对外籍人才的认定,不再只是政府部门说了算,而是引入了市场化的方式,让市场说了算。 

  据介绍,海外人才以以下三种方式认定: 

  1.以市场化方式认定 

  挂钩工资和税收,参照上一年度上海市人均工资水平的倍数和纳税标准进行调整,今年定为工资性年收入达到6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2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在沪就业外国人为海外人才。 

  2.人才主管部门认定 

  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外国专家局等有关主管部门认定并出具证明的外籍人才和港澳特殊人才,或上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外国专家局认定并出具证明的外籍人才和港澳特殊人才。其就业不受60周岁年龄限制。 

  3.科创“职业清单”所属企业聘雇并担保 

  由上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科创主管部门制定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在这张清单上的单位聘雇并担保的行业高级专业人才,都属于海外人才。其就业不受60周岁年龄限制。 

  2 加注“人才”的居留许可满3年可申请永久居留

  以市场化方式认定的外籍人才,只要工资性年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标准,在上海已经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经所在单位推荐,就可以申请永久居留。

  后两类方式认定的外籍人才,可以申请加注“人才”的工作类居留许可,有效期为5年。工作满3年后,经单位推荐,可以直接申请永久居留,同时审批时限由原来180日缩短至90日。 

  3 人才(R字)签证可以“落地签” 

  持有人才主管部门认定证明或科创“职业清单”所属企业担保证明的外籍人才,未持签证来华的,可以向上海口岸签证机关申请R字(人才)签证入境;持其他签证来华的,并具有上述人才证明或担保证明的,可以在上海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变更为R字(人才)签证。

  4 外国留学生可申请2年“创业”居留许可

  按照原规定,外国留学生须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才可以来华工作。新的实施细则规定:外国留学生凭国内高等院校毕业证书和创新创业计划书或创办企业证明,就可以申请加注“创业”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进行毕业实习及创新创业活动,有效期2年。其间,被有关单位聘雇的,可以按规定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

  5 外国人凭工作许可申请工作签证入境

  按照原规定,外国人来华工作,必须先办妥就业或专家许可证明,然后出境,再持中国驻境外使领馆签发的工作签证入境,才可以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 

  新的实施细则明确:在境外的外国人,持有工作许可证明,可以向上海口岸签证机关申请工作签证入境。在上海的外国人,持有工作许可证明,可以先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1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然后再补办相应的外国人就业证、外专证等就业手续。

  6 可凭加注“创业”的居留许可在沪投资

  计划来上海投资或者创新创业的外国人,来不及办理工作许可证明的,可凭投资证明(如风投公司证明、市商务委出具的证明等)或者创业计划(如创业园区证明、孵化器证明、创业合伙人协议等)、生活来源证明(如携带现金担保、国内银行存款证明、合伙人个人担保、企业担保等),向上海口岸签证机关申请私人事务签证,入境后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可以向上海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加注“创业”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 

  7 第三次可直接申请5年居留许可 

  按照原规定,只有外籍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可申请2至5年的长期居留许可。新的实施细则明确:在上海工作的外国人,如其已连续两次申请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的,第三次可以直接申请有效期5年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8 外地居民办出入境不再审社保 

  按照原规定,在上海居住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分为7种不同的身份类别,可办理相应种类的出入境证件。申请时,需提交连续一年以上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在学证明、户口簿等材料。 

  新的实施细则明确:在上海居住的外省市户籍人员,持上海市居住证和二代身份证就可以办理各类出入境证件(赴港澳定居除外),不再要求提交户口本等其他证明,不再审核社保缴纳情况。其中,在上海的国企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外省市居民是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按照现行政策,不能异地办证,只能回户籍地申请出入境证件。新政实施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申请人,在提交单位同意办证的意见函后,就可以在上海办证。

  9 原来不在上海的港澳人才也能来沪定居 

  按照原规定,港澳居民申请来上海定居,必须是原上海常住户口居民,并由公安部审批。 

  新的实施细则明确: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陆通行证》入境,并持有人才主管部门出具的人才认定证明或科创“职业清单”所属企业担保证明,就可申请来上海定居,不再要求必须是原上海常住户口居民。其配偶及未满18周岁的子女,持《港澳居民来往内陆通行证》入境,可随同申请来上海定居。港澳特殊人才及家属申请来上海定居由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受理,报上海市公安局审批。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 

  10 高层次外籍人才可聘“洋保姆” 

  按照原规定,外籍人员不得受聘从事家政服务。新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符合认定标准的外籍人才,在获得永久居留资格或持有工作类居留许可后,可以申请为聘雇的外籍家政服务人员办理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每个家庭可以聘雇1名外籍家政服务人员。申请时,家政服务人员需提交雇用合同,提供经济担保、人身保险及健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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