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国务院常务会议报料的让人民群众证明“你妈是你妈”的报道,感受颇深。联想到我们这个社会,老百姓要想办点事,就要求其东奔西跑证明这、证明那的事,实在是太多了。找个工作吧,要到公安局出具“无犯罪记录”的证明;异地居住的退休职工(不含行政事业单位退休干部)领取养老金,要出具“未死”的证明;迁移户口更是要出具一系列的证明……。对此,老百姓是苦不堪言。难怪李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费地发问:老百姓办个事儿咋就这么难?政府给老百姓办事为啥要设这么多道“障碍”? 人民政府为人民办事,天经地义、唯此唯大。为什么要设那么多的门槛和障碍呢?就拿异地居住的企业退休人员来说,他们随子女来到了人地生疏的异地,为了领取自己应得的养老金,每年都得向原籍出具“未死”的证明,官方美其名曰“资格论证”。退休在原籍的也是如此。 对此,企业退休人员认为,这是对他们的侮辱性歧视。企业退休人员退休前的单位,经过改革改制,基本上都已经关、停、并、转、拆了,实现了社会化管理。社会化管理部门应当针对退休人员年龄大、身体差、流动性大的特点做好管理服务工作。为了防止极个别退休人员的监护人,在其退休人员死亡后违法冒领养老金,就要求全部退休人员出具“未死”证明。如此下策,是政府有关部门来差办差、机器人式的惰政表现。人民政府为人民服务,绝非空话、废话、漂亮话。而是要切切实实地体现于具体政策和办事程序上,处处为人民作想、事事让人民方便。绝不能只图工作人员办事省事、方便,而增加人民群众的额外负担。 笔者认为,让企业退休人员出具“未死”证明的做法应予纠正和停止。对于虚报冒领养老金的违法犯罪行为,政府完全有能力及时地发现和及时的处置。不要做那些折腾企业退休人员的无效劳动。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部门要同企业退休人员多联洛、多沟通、多交流,通过送祝福、送温暖的方式,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就能达到相关部门所要达到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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