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深海鱼:法律工作者如何在大数据时代寻找“神器”

 lgzlawyer 2015-07-11

刑事实务”可以

封面为“刑事实务”起源地舟山群岛新区




法律工作者在大数据时代应当拥有“神器”



一、大数据时代给法律工作者带来的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说过,信息化建设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要运用互联网思维,努力建设公正、高效、廉洁、为民的现代化法院。本人没有像周院长那样看的高、看的远,但意识到作为法律工作者,在自己所从事的工作过程中还是应当紧跟大数据发展步伐的,比如我从刑事法律工作者角度进行举例,如果你是律师,在代理异地案件过程中需要了解当地的省法院、检察院等相关罪名的指导意见,需要了解相关类型案件在当地的实务审判情况,如果你是检察官、法官,你需要了解相关类型案件最新的实务动向,各地的审判情况,最高法、最高检的意见,如若不然,稍有差池,在当今大数据时代,起诉书、判决书公开可能会将你成为全国瞩目的焦点。因此,作为法律工作者,在大数据时代首先应当拥有一颗接受新事物的心,不要闭门造车,业务方面时刻保持和外界相通,跟上实务前沿步伐,因为大数据时代已经来临,你所承办的案件,很容易成为全国审判的案件,必须得经得起考验。


二、如何紧跟大数据时代


以刑事法律工作者为例,在工作中除了收集一些日常工具书、判例、解释等“固定式”神器之外,还需要具备一个“活而权威”的平台供我们交流沟通业务,这是保证你能够灵活理解与适用法律的“神器”,大数据时代如今微信公众号发展迅速,占据着我们的工作生活空间,相信我们都关注了很多很多的公众号,但关注越多,利用率就会越下降,犹如买股票的朋友,每天都会关注很多的股票,就不知道买哪个好,公众号亦是如此,在刑事领域,这里推荐一个名为“刑事实务”(微信号xingshishiwu)的微信公众号,该公众号起源地在美丽的舟山群岛新区,由公诉工作十多年的“深海鱼”掌舵,是一个只针对刑事实务工作者的一个公众号,内容针对刑事律师业务、公安刑事侦查、检察业务、法院刑事审判业务,不参与刑事业务无关的社会热点讨论,不哗众取宠吸引眼球。


三、寻找的“神器”要有“神人”聚集


“神人”的观点,你或许只能在一些期刊上看到,期刊有一定的滞后性和“太理论趋势”,很多神人的一些观点因为在理论上他们还没有找到很圆满滴水不漏的说法而一直未在期刊上发表,当然你也看不到。但通过一些微信公众号,你还是可以看到一些神人发表的“干货”,当然有些微信公众号发表的也很“期刊化”很多的“引经据典”和“这个”、“那个”、“国内”、“国外”等大圈子,这类是不适合手机阅读和传播的,大部分法律工作者平常很忙,没有时间在手机上去看密密麻麻的长篇文字,因此最直接、最简洁、最实用的文章受到了很多实务工作者的亲睐,以刑事类实务公众号为例,“刑事实务”公众号推送的文章兼具了这些特点。如下图



上图为部分实务人员交流一些干货经验




上图为零口供案件办理专题



上图为毒品案件办理专题


四、寻找的“神器”要涵盖侦查、审查、审判、辩护


在刑事类的公众号中,有些是做律师类的,有些全是警察类的,有些全是法官类的,我认为,不管你是律师还是警察、检察、法官,都不能只看跟自己有关的一部分,刑事案件的审判,它是包含了侦查、审查、审判一系列的环节,是一个接力跑,必须动态的看待各个环节,必须全盘研究,在这方面,“刑事实务”公众号的涵盖面就很广,基本上没有特定的人群烙印。



上图为侦查实务研究推送




上图为公诉实务研究推送




上图为审判实务研究推送





上图为辩护实务研究推送


五、寻找的“神器”要有“人气”


我们从微信公众号的榜单中可以去寻找有人气的公众号,发现优质公号,如下图。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