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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

 昵称503199 2015-07-13
白子超
    
    里仁篇载:子曰:“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君子去仁,恶乎成名?君子无终食之间违仁,造次必于是,颠沛必于是。”
    
    古有学者指出,此章似应分为两章,前两句话讲“义”,后两句话讲“仁”。此说有道理,本文将标点重新标示,暂且单讲前两句。
    
    财多曰富,位高曰贵。道,指正当的途径,或者合宜的方法、手段。需要揣摩的是两个“不以其道得之”。综合古今学者看法,共有三种意见,以下分别说明。
    
    其一,认为两个“不以其道得之”一模一样,“得”是针对“利”而言,“之”代指富贵。第一句,非正道而得富贵,不处身于这种富贵。第二句,非正道而得富贵,甘于原来的贫贱。其实,是一个意思两种说法。
    
    其二,认为从句式、语词关系上看,后一个“不以其道得之”的“之”应代指贫贱。“不以其道”得贫贱,这种贫贱非求而来,是客观因素加于自己的,于是“不以当得贫贱之道而贫贱了”(钱穆先生语)。
    
    其三,认为后一个“不以其道得之”的“得”是误字,应为“去”;“之”代指贫贱。意为不通过正当的途径、手段消除贫贱。
    
    对今人来说,第三种意见文句最顺,最好懂。不过,“得”是“去”之误没有文本依据,属于主观分析。好在三种意见的分歧,并没有从根本上影响对孔子两句话的理解,所表达的基本思想还是一致的。本文权且采取第一种意见,将孔子的话意译如下:富和贵,是人人所盼望的;不通过正当途径得到富贵,君子是不接受的。贫和贱,是人人所厌恶的;不通过正当途径得到富贵,尽管可以不再贫贱,但君子宁肯不摆脱原来的贫贱。
    
    “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述而篇)孔子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据《说苑·立节》载,齐景公送廪丘(今山东郓城西北)给孔子,作为供养之地,孔子推辞不受;孔子告别齐景公后对弟子说:“我听说君子有功才受禄,现在我只是游说景公,景公并没有采纳我的意见,却要赐我廪丘,他太不了解我了。”
    
    孔子的弟子们对待贫贱的态度和老师一样。且不说颜渊,“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雍也篇)曾子亦如此。《说苑·立节》载,曾子穿着破烂衣服耕田,鲁君派人前去送他一块地,以便改善衣着,曾子不接受。使者回去,又来,曾子还是不要。使者说:“先生没有求人,是别人捐赠的,为什么不接受?”曾子说:“我听说,接受别人东西的人会畏怯于那个人,给予别人东西的人会骄慢于那个人。纵然您有恩赐又不骄慢于我,可我能没有畏怯吗?”最终还是不要。孔子听说这件事后,说:“参之言足以全其节也。”
    
    今之俗语“吃人家的嘴软,拿人家的手短”,是亿万百姓都懂得的道理;不计其数的人,哪怕是文盲,也确实做到了穷有穷的骨气。这种骨气可以追溯到春秋时期,甚至更早,诚如曾子所转述的“受人者畏人”。
    
    义者,宜也。不该说的说了,不该做的做了,都是不义。无功受禄,已然不义;欺诈赚钱,更加不义;以权谋私,最是不义。改革开放三十年,滚滚洪流,鱼龙混杂。义而得财者千万,可赞之许之;不义而富者千万,应唾之弃之!违法者,须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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