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律师协会 关于印发《唐山市律师事务所收费指导标准》 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加强对我市律师事务所收费行为的规范管理,市律协第六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唐山市律师事务所收费指导标准》。现将该《指导标准》印发,各律师事务所参照指导标准重新制定本所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附件:唐山市律师事务所收费指导标准
唐山市律师协会 2015年2月12日
附件: 唐律协〔2015〕2号
唐山市律师事务所收费指导标准
一、代理一审民事诉讼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的,计件收费:1000元—3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的,按诉讼标的额分段依比例累进计费: 诉讼标的 收费比例 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 1000-10000元 5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 5%-6% 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 4%-5% 1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 3%-4% 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 2%-3% 1000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 1%—2% 1亿元以上(不含1亿元) 0.5%-1% (三)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数额不高于诉讼标的额或者代理合同约定案件标的额的30%。 (四)涉及反诉的,比照上述标准另行收费。 二、代理一审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 (二)涉及财产的,按照代理一审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执行。 三、办理刑事诉讼案件 (一)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服务、辩护的分以下两种情况收费: 1、不涉及财产的,按照办案阶段分别计件收费; (1)侦查阶段 1500-50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 2000-50000元/件; (3)一审阶段 4000-100000元/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 2、涉及财产的,参照民事案件收费标准另行协商收费。 (二)代理一审刑事自诉或者担任一审刑事案件被害人诉讼代理人的按上列标准执行。 (三)办理一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民事诉讼部分,按照代理一审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执行。 四、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再审 (一)不涉及财产的,计件收费:1500元—5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的,比照代理一审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可以适当增加收费。 五、代理仲裁案件、执行案件参照代理一审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执行。 六、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律师服务可采取计时方式收费。计时收费:100—2000元/工作小时。 七、办理二审案件、再审案件、刑事死刑复核案件按一审案件收费标准执行。下列情况可以考虑案件复杂难易程度比照一审收费标准适当减少收费: 1、已代理一审,又代理二审;或已代理一审或二审,又代理再审的; 2、已代理仲裁,又代理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3、已办理过一审或二审,又办理死刑复核案件的。 八、案情疑难、复杂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律师事务所收费可高于本规定的标准。 九、律师解答法律咨询可按本规定第六条之规定进行计时收费。 十、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十一、律师事务所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经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确需变更费用概算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十二、结算第十条和第十一条有关费用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代其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清单及有效凭证。不能提供有效凭证的部分,委托人可不予支付。 十三、本规定之外的其他律师业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以书面合同方式确定收费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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