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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 竞业限制所涉法律风险及防范(上篇)

 菩提宝宝2005 2015-07-16





由于企业部分员工,特别是高级管理层,通常对企业的经营和技术状况了解颇深,因而可能使企业面临这类员工跳槽后经营或从事与企业相同或类似业务而给企业带来竞争甚至直接损失的风险。竞业限制的产生目的即防止这类现象给企业造成损失,同时以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形式,平衡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期间的合法权益,使企业通过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来保护企业的竞争利益和商业秘密,同时实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平衡。


我国《劳动合同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中,都含有对竞业限制的主体、期限和责任等内容的规定,但是实践中仍然存在很多与竞业限制协议相关的纠纷,在2014年上海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即存在此类纠纷。本文欲通过对前述2014年的真实案例进行分析,解读劳动关系中竞业限制对用人单位可能造成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以期实现实践与理论的完美结合。

1.竞业限制概述


有关劳动关系竞业限制的相关内容,在我国《劳动合同法》和《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解释(四)》等法律法规中都有规定,这些规定是各劳动和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及各级人民法院处理有关竞业限制劳动争议的重要法律依据。根据这些规定,笔者总结出竞业限制所涉及的要点主要有期限、人员范畴和经济补偿金等方面,以下即逐一进行分析。

1.1 竞业限制协议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同时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且根据法律规定,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竞业限制进行约定,而劳动者违反了上述约定的,还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由此可见,劳动者承担起竞业限制义务,实质上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契约关系的一种体现,因而在双方不存在关于竞业限制的相关约定时,劳动者是可以不予承担该义务的,虽然此时劳动者可能会面临因侵犯用人单位商业秘密而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但此赔偿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仍是得不偿失的。

1.2 竞业限制义务的承担者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其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但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根据该项规定,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在企业中通常需要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劳动者范畴,即负有保密义务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这说明并非用人单位中的任何一名员工都有资格或有必要承担竞业限制义务。

1.3 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义务,同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若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且该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时,应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法律还规定,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可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而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由此可见,在约定劳动者的竞业限制义务以及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依法或依约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不可避免的一项义务,该项经济补偿金不仅是对劳动者承担义务的一种有效补偿,对用人单位来说也是预防劳动者泄露其相关秘密信息的有效保障。

1.4 竞业限制义务的期限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对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也曾规定,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竞业限制义务单位约定经济补偿金时,若对经济补偿金协商不成,限制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年。由此可见,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能约定竞业限制的期限,应当以2年为上限,因而双方须在2年内的期限上进行自由协商。

1.5 竞业限制义务的范畴


对于竞业限制义务的范畴,应当包括义务的内容范畴和履行地域范畴。对义务的内容范畴,我国《劳动合同法》有着明确的规定,即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其中,对用人单位生产或经营的产品、从事的业务的范畴的确定,是劳动者的业务是否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的重要依据。对义务履行地狱范畴,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对此进行约定,赋予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此自行协商的权利。


1.6 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法律责任


竞业限制义务作为一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的义务,在上述违反有关该义务的约定时,均应向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时,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同样的,法律还规定了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的约定。


可见,尽管竞业限制义务是依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约定所产生的,但若双方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双方不仅可依据协议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责任,还可以法律规定作为强有力的依据。


注:因文章篇幅较长,本篇分两次进行发布,请关注(下篇)以阅读完整内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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