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鉴于,甲方为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现有承租人,并享有转租权。乙方为经营餐饮业目的,需要在较长期限内租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平等协商,确立以下权利义务、风险分配、解决争议等条款,且均承诺遵守.本合同于2010年1月 日签订于北京市朝阳区。 1. 定义 整个协议文本范围内,若无特别指定其它含义,以下概念均指本条之界定。 1.1租赁物:房屋及附属设施 1.2房屋:座落于北京市朝阳区####甲16号院1号楼第一层,第二层,第三层.实际建筑面积分别为 , , , 合计为 。 1.3房屋用途:经营餐饮 1.4附属设施:因与房屋用途的牵连而随同租赁的现有的餐具、装修设施、车位等。详细清单见合同附件一.本合同所约定的租金已经包括附属设施的租赁租金。 1.5 修缮:本合同第5条所说“修缮”包括维修和装修。维修是指对损坏的租赁物进行修复或恢复原状的行为。装修是指对房屋进行开凿墙体、楼地面、移动窗位置、拆改承重或非承重结构、增设房屋分隔结构、改善房屋外观及装饰室内布局等行为,装修包括室外装修与室内装修。 2. 甲方缔约保证 2.1甲方保证租赁物的所有权上不存在任何争议,保证乙方不因第三人(包括但不限于租赁物所有权人、抵押权人、其它承租人)的权利异议而经济利益受到损失。 2.2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内享有租赁物的合法承租权。 2.3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内享有租赁物的合法转租权,即甲方以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转租租赁物已经事先征得所有相关权利人的书面同意,这些权利人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所有权人,抵押权人,其它承租人。 2.4甲方保证在租赁期限内租赁物上不存在与乙方权利相互冲突的其它用益物权,不存在拆迁或征用、征收的政府决定 2.5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 2.6上述(2.1,2.2,2.3,2.4,2.5)保证条款在本合同因违法和其它原因而被宣告无效、解除后仍然有效。乙方仍有权依据违约责任条款追究甲方违反上述保证的法律责任。 2.7 甲方违反上述保证,将被视为甲方的完全过错。乙方在签订本合同过程及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甲方违反或可能违反上述保证的事项、情况和信息,不影响甲方按照本合同第2.6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3. 租金及费用承担 3.1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总计:人民币 元整(¥: )。 3.2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 付 ,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 3.3甲方接收租金和押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账户全称: 开户行: 银行账号: 3.4押金:人民币 元整 (¥: ) 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3.5甲方应当在乙方支付租金前三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供正式发票。乙方收到甲方提交的正式发票后在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支付租金。因甲方逾期提供正式发票导致付款迟延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3.6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 由甲方承担, 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 费用。 3.7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4. 租赁期间 4.1 租赁期间为:2010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在租赁期间内免费提供给乙方三个月的装修期。装修期间对应的租金在最后一笔付款中将予以扣除,最后一笔付款不满三个月租金的,在前一笔付款中作出相应扣除。 4.2 甲方应于2010年 月 日前将租赁物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 《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共同确认,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 后视为交付完成。 4.3 租赁期间,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化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保证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4.4租赁期间届满时,乙方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与甲方续签承租。 4.5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且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其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交回房屋。超过合理期限外仍未返还房屋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租金。 4.6租赁期间届满时,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5. 租赁物修缮 5.1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5.2对于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一个工作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5.3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5.4 乙方在房屋上进行装修(包括但不限于增设他物),应当提前两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交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设计图纸,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甲方应在该两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并通知乙方。甲方若无合理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上述装修. 5.5 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在本合同终止或无效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房屋因装修附合而增值的范围或在装饰装修物残值损失范围内对其进行补偿,但因乙方过错导致合同被解除的情形下乙方在其过错范围内应当承担的部分和能够在不损害房屋价值的前提下取回的物品价值除外。补偿方式包括现金返还,延长租赁期,冲抵租金和费用等。 6. 租赁物验收 6.1在租赁期间届满前三个工作日,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附件一对房屋及附属设施进行验收,签订验收确认书。 6.2乙方对于租赁物的损耗有过错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乙方按照通常方法或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和用途使用租赁物或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租赁物损耗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 转租 7.1乙方有权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7.2 甲方无权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第三人。 8. 合同终止 8.1本合同在以下情形时终止: 8.1.1甲乙双方协商终止; 8.1.2 租赁期满且双方不再续签合同; 8.1.3一方被解散、吊销营业执照、进入破产程序时终止; 8.1.4一方或双方基于本合同的其它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行使解除权时终止; 9. 违约责任 9.1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等.损害赔偿责任,违约一方应当对非违约方的所有经济损失进行赔偿,这些所有经济损失包括因违约行为而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与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商业利润、相当位置租金差价损失、维权支付的公证费、律师费、鉴定费、工人工资、装修费、本合同项下发生和必然发生的相关费用等。 9.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2条缔约保证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金伍拾万圆整(¥500,000元),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9.3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应当按照每逾期一日支付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七个工作日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9.4甲方无正当合理理由拒绝乙方依据第5.4条款提交的符合约定条件的设计图纸或经乙方催告后三个工作日内仍未提出拒绝的合理理由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9.5 违约方自收到非违约方要求其纠正或停止违约行为的通知之日立即纠正或停止违约行为,并按照通知要求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和主动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在四个工作日内未采取补救措施或未主动承担违约责任的,非违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9.6 非违约方可以选择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要求违约方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 9.7 甲方应当为第三人(包括与甲方有合同等法律关系的其它承租人、租赁物所有权人等)的行为负责。 9.8 关于违约责任的各个条款在无冲突时可以一并适用,非违约方也可以选择适用。在关于违约责任的各个条款冲突时,非违约方可以选择适用。 10. 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生效后,发生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重大疾病、政府拆迁和征用等,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 10.2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双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内将中止履行。合作期限可根据中止的期限而作相应延长,但须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 10.3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不迟于15日通知另一方,并随附经有关部门确认的不可抗力书面证明,且应尽可能减少不可抗力所产生之影响; 10.4如发生不可抗力,双方应立即协商解决问题的方案。如果不可抗力持续30日以上,且对本协议之履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则任何一方均可终止本协议。 10.5 国家政策重大调整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应尽快通知对方以将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并共同协商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11.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1.1本合同的签订、履行、效力、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陆(不含港澳台)法律。 11.2 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当优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友好协商解决过程中,可共同委托第三方(该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人员、律师)进行调解和斡旋。 11.3 双方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双方另行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12. 其它 12.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其中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同时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交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交由乙方留存。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12.2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3 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根据适用的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合同的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合同相应的精神和宗旨。 12.4 本合同中“授权代表”指签约各方的指定联系人,为自然人。双方应保证各自的授权代表有权代表本方作出意思表示,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合同、履行合同、沟通协商、争议处理与解决等。各方应当在授权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的联系方式变更后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因变更一方迟延通知导致的损失及其它法律责任由其自行承担,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附件一:附属设施状况表 附件二:房屋布局图 (--------本合同以下为签署页------------------)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 :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身份证号: 授权代表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签署时间:2010年 月 日 签署时间:2010年1 月 日 附件一 房 屋 交 割 清 单 附属设施状况 名称 品牌 单位 数量 单价 名称 品牌 单位 数量 单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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