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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鹅的翅膀与孩子的想象力_飞翔

 半粒黄沙 2015-07-20
天鹅的翅膀与孩子的想象力X

我曾看到这样一份材料,颇发人深省。事情发生在1968年,美国内华达州有过一场著名的官司。一位3岁小女孩伊迪丝告诉妈妈她认识礼品盒上的字母“O”,是老师教的,妈妈表扬女儿之后一纸诉状把女儿所在的劳拉三世幼儿园告上法庭。因为她认为女儿以前能把“O”说成苹果、太阳,足球、鸟蛋之类的圆形东西,然而自从劳拉三世幼儿园教她识读了26个字母,伊迪丝便失去了这种能力。她要求该幼儿园对这种后果负责,赔偿伊迪丝精神伤残费1000万美元。
诉状递上之后,在内华达州立刻掀起轩然大波。所有的人认为这位母亲是小题大做,简直是疯了,连她的律师也认为这场官司是浪费精力。然而,这位母亲坚持要把这场官司打下去,哪怕倾家荡产。
三个月后,此案在内华达州立法院开庭。结果出人意料:劳拉三世幼儿园败诉,因为陪审团的23名成员被这位母亲在辩护时讲的一个故事感动了。
她说:我曾到中国旅行,在一个公园里见过两只天鹅,一只被剪去了左边的翅膀,一只完好无损。剪去翅膀的被放养在一片较大的水塘里,完好的一只被放养在一片较小的水塘里,管理人员说,这样能防止天鹅逃跑。剪去一边翅膀的无法保持身体平衡,飞起后就会掉下来;在小水塘里的,虽然没被剪去翅膀,但起飞时会因没有必要的滑翔路程,只好老实地呆在水里。当时我震惊于东方人的聪明。可是也感到非常悲哀,为两只天鹅感到悲哀。今天,我为我女儿的事来打这场官司,是因为我感到伊迪丝变成了劳拉三世幼儿园的一只天鹅。他们剪掉了伊迪丝的一只翅膀,一只想象的翅膀,人们早早地就把她投进了那片小水塘,那片只有ABC的小水塘。
这段辩护词后来成了内华达州修改《公民教育保护法》的依据。现在美国《公民权法》规定,幼儿在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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