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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理欲望喜恨苦乐的相互关系
2015-07-21 | 阅:  转:  |  分享 
  
天理欲望喜恨苦乐的相互关系天理就是指劳动不害人是制造得到生活所需的唯一来源。给他人做善,社会整体必给好回报而自己得福;给他人造祸,社会整体
必给坏回报而自己得祸。欲望就是指人们的向往、想要、打算、计划、奋斗目标等等,例如希望得到入学、就业、升迁、财名、权位、色欲、威望
、尊严、奉承等等。欲望有生命必须和无须,欲望的满足有正当和不正当之分。合天理及法规者为正当,属于容许的劳动交换,自己当然无祸,而且
必得,这也就是快乐的来源;违背天理及法规者,属于害人所得,归偷夺诈骗违法类,自己当然有祸,不但得不偿失,数倍之综合惩罚是肯定的,这
也就是痛苦的来源。当然,无论合天理法规,还是不合天理法规,只要欲望满足,在人心中就会有高兴喜欢之产生,尽管不合天理法规的欲望满足,
其高兴时间很短,甚至有时短暂得仅仅一秒钟不到;欲望不能满足,自己的心就会生气愤恨,不管是否合乎天理法规,生气愤恨的时间很长,甚至到
死不忘。总结:欲望满足心生高兴,欲望满足不了心生怨恨,善心生快乐,坏心生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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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yjwright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