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民事行为。以下为大家介绍下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成立以及生效的要件的内容。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二、民事法律行为成立要件 (一)一般成立要件 1、有意思表示。单方法律行为,当事人意思表示完成,法律行为既告 成立;双方法律行为,互相意思表示一致时法律行为方告成立。 2、标的须确定并且可能。标的的确定,指关于标的表示须达到能被具体认定的程度。认定标的确定与否的时点,通常为行为成立时。标的可能,指标的在客观上须具有实现的现实性。 (二)特殊成立要件 特殊成立要件是成立某一具体民事行为除一般条件外的其他特殊事实要素。 1、在有因行为,原因欠缺法律行为不成立,原因就成了特别要件。 2、在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物之交付就是特殊要件,民事法律行为在交付完成前不成立。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 1、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2、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3、其他特别生效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以适法性为特征,不包括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以及效力未定民事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