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光使用规定
灯光使用口歌
“压事故,保平安,灯光使用面面观; 左转灯,左变道,起步超车出辅道; 左转弯,再打起,警示作用了不起; 右转灯,右变道,停车离岛入辅道; 右转弯,不用说,向右打灯准不错; 遇故障,坏天气,夜间停车双跳起; 无路灯,进隧道,示廓后位全用到; 照明好,用近灯,雾天大雨开雾灯; 视线差,用远灯,保证安全不放松; 跟会车,用近灯,文明行车要养成; 急弯路,上坡道,远近交替全都要; 无灯控,过拱桥,或远或近少不得; 行车路,守交规,亲人盼你安全归。”
灯光使用规定:
(1)、转向灯:起步左、停车右、转弯变道左或右、超车掉头只开左、出环岛只开右,要求提前3秒钟开启。 (2)、危险报警闪光灯:应急停放或恶劣天气行车开启。 夜间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示廓灯和后位灯。 (3)、雾灯:恶劣天气行车开启。机动车在雾天行驶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4)、示廓灯(小灯):夜间行车和夜间临时停放开启,表示车体宽度、长度、轮廓大小。进入隧道口50米前使用。 (5)、前照灯(大灯): 远光:照射距离100米以上,夜间道路漆黑或路灯 辅助照明不良时开启,但同向行驶的后车或时速低于30公里/小时不许使用。 近光:夜间路灯照明良好时开启。会车时两车相距150米以外互相使用近光灯。经过有信号灯的路口、对面有行人和非机动车、进入隧道口50米前使用。照射距离30 米以上。 变光:夜间超车、经过没有信号灯的路口、急弯、陡坡时使用。会车时若对方使用远光灯,可变光提示对方改用近光灯。
一、机动车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调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 二、机动车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时、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 三、机动车夜间在道路照明良好的情况下,需开防眩目近光灯、示廓灯和后位灯。 四、通过村庄、急弯、坡路、桥梁、人行横道、没有交通信号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五、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 六、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七、同方向行驶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 八、车主切勿擅自改装高亮度前照灯,以免因灯光剌眼而影响他人的行车安全。
一般常用到的是:转向灯、小灯(示宽灯)、近光灯、远光灯、防雾灯、双跳灯; 转向灯,顾名思义常用于车辆的转弯、掉头、超车、变更车道、靠边停靠、起步进入行驶道路等,是警示提示路人或关联车辆避让作用; 小灯一般遇光线不好时开启使用,多见天色渐黑(渐亮)、进出光线相对较好的隧道涵洞时使用,也有在夜间路边停车时开启作提示作用,小灯会和仪表灯为同一启用开关; 近光灯是在光线不足、能见度低时使用,城市夜间行车基本上使用近光灯; 远光灯是在与近光灯使用的环境光线条件差不多以及气象条件不好的天气时使用,当在路口、岔道、弯道等复杂路段应交替使用远、近变光;与对向车辆交汇时应将远光变为近光;城市道路一般不允许使用远光灯; 防雾灯一般在环境光线恶劣的条件下以及高速夜间行车中使用,主要是让对方(后来)的车辆清晰本车的移动和位置,以防撞、追等事故;防雾灯一般与高位刹车灯为同一开关; 双跳灯是在紧急停车、大雨大雾行车、车队结伴等情况下使用,起到警示加强的作用。
(1)机动车使用转向灯的规定 1)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 2)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 (2)机动车在低能见度情况下使用灯光的规定 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在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尾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如图4-20所示。机动车雾天行驶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3)机动车在遇交通安全隐患大的情形时使用灯光、喇叭的规定 1)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17I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2)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 3)应注意的是,在禁止鸣喇叭的地段应禁止鸣喇叭,如图4-21所示。 (4)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时使用灯光的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100m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尾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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