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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红:曾在我家来来往往的那些陌生人

 小北在路上 2015-07-25

摘要

我爸果然改变了这个故事的走向,却不是照着他的思路,他为此很不快,但我却觉得,作为真实的人生,这的确过于残酷,但作为小说,它的风格比我爸原先的构思更为写实,更能体现人性。

某人有时会感慨,安徽就是一个微缩的中国,淮河为界,分出南北,气候、饮食习惯、农作物各有不同,性格上的差异更为明显。为避免沦为地图炮之嫌,这里且不细说,只说一点,某人每次听我说起我小时候三天两头来个陌生人住在家里,就会由衷感叹,在他们皖南,若非至亲,留宿借宿都是天大的事。

我们皖北则不然。我爸妈都出身农村,在他们那些封闭的小村庄,要是有个把人混到城市里,就等于在那儿建立了一个小驿站,若需在城里淹留上一两天,前来投宿是理所当然。作为回报,会相应地带点农作物之类,半袋大米,或是新打下来的麦面,再奢侈一点的,会带上一篓鸡蛋或是咸鸭蛋,至于拎活鸡登门的,就是个特别有数的讲究人了。

我和弟弟讨厌其中一些人,比如那个小老头,他吃豆腐乳时总是将筷子奋力一嗍,还自不量力地试图管教我们。我和弟弟不是经常跟我奶奶有点小冲突吗,他就讲故事给我们听,谁谁家的孩子不孝顺,被天打雷劈……终于使我们对他从有点反感到深恶痛绝。

▲电影《私人订制》剧照,葛优、李小璐扮演“老家来的亲戚”

也有我们喜欢的。比如那个转车去山东读大学的姑娘,她衣着朴素,面容清秀,言谈举止间,有一种日常里不常见的温柔。我和弟弟立即就把她奉为女神,想方设法要讨她欢喜,但我们的能力太有限了,最后,我们冒着被家人责骂的风险,跑到附近的沟渠里舀了一瓶小蝌蚪,无限期待地呈给她。

也碰到比较传奇的客人。有个姑娘说她爸妈要把她嫁给一个她不喜欢的人,她留了个纸条离家出走了。那时我爸妈也不过三十多岁,非常理解她,帮她在我家极其有限的空间里打了个地铺。但是第二天晚上,这姑娘去屋后上公共厕所,到了十来点还没回来,我爸妈都很惊慌,满世界找,却发现,后面邻居家的窗口传出她的说笑声,隔着纱窗,我爸妈也能看到,她和邻家男子相谈甚欢。他们对她的交际能力惊怒不已之余,也对她的出走理由产生深刻怀疑,天一亮,就软中带硬地,打发了她。

生活啊,就是这样的反高潮,它有它的走向,不会遵循你心中的底稿。但我爸妈显然没有意识到这点,很快,他们就犯下了更为严重的错误。

那是一个冬天的早晨,我还没起床,就听见客厅里我爸在和什么人说话,对方的声音嗡嗡的听不清,但乡音浓厚,一听就是老家来的亲戚。我爸的声音则提高了八度,他激动起来总是这样。

我穿好衣服,走出卧室,见客厅里坐着两个男子,乡土打扮,一个上了点岁数,但一双精悍的眼睛,深嵌在瘦而黑的脸上,沉稳里带点狡黠,像是跑过许多码头的样子。另外一个很年轻,眼神躲闪羞怯,睫毛浓密得过分,覆盖在微微颤动的眼睑上,将他的惊惶表达得更充分。

他们在我家吃了个早饭就告辞了,拎着两个硕大的菜篮子,我爸说,他在菜市上碰到他们卖菜,就请到家里来了。

他们也是我爸的邻居,但我爸跟他们并不熟。我爸一九六八年当兵入伍,后来也没怎么回过家乡,只对这个老者有点印象,都没见过年轻人,他们的故事,我爸听我奶奶说过一些。

年轻人的父亲姓于,在家中排行老四。他兄弟五人,人口多,家底薄,老二老三一直打着光棍,于老四倒弄了个媳妇,名叫菊秀。

于老四人长得高大,是出了名的庄稼把式,菊秀娘家没要什么彩礼就把闺女给了他。结了婚俩人也还算和美,但天有不测风云,冷不丁的,于老四得了场出血热病死了,亲人难过自不必说,葬礼办完,一个问题自然地浮出水面,菊秀咋办。

那年头,在那个小村落,一个寡妇,既是一个问题,也是一笔资源。菊秀带着个孩子,回娘家也不招待见。留在婆婆家守节,天经地义,但婆婆也要算笔经济账,女人家身单力薄,干不了多少地里活,再加上娃的那张嘴,更是投入大于产出。

但如果换个思路,女人可不只是能干地里活,还能给人当老婆生娃呢,于老二于老三乃至于老五都没媳妇呢吗?随她挑,好歹肥水不外流,于家连谢媒人带彩礼带给新人准备家当能省下一大笔,也不用担心菊秀将来给娃改了姓。

于家这算盘很如意,但菊秀不愿意,说她暂时没这个心思。于家人不好勉强,只得让他们母子俩在东头偏厦住了下来。住着住着,于家人看出名堂来了,菊秀不是没那心思,只是,她这心思,给了村东头独门独户的张友林。

张友林其人,我爸打小就知道他,据说他爸是国民党团长,他娘是小老婆,1949年,他爹去了台湾,丢下他娘俩。也有人说,他娘连小老婆也不算,就是团长经过他们村时,搭上了他娘,他是个没根的野种。

不管事实如何,反正张友林是按照野种的路子活下去了,尤其在他娘去世之后,他游手好闲,东溜西逛,没吃的了就去帮缺劳力的人家割个麦子插个秧什么的,最不济朝那麦秸垛上一躺,也能顶个两三天。“人是一盘磨,睡倒就不饿”,张友林得意地跟村里人推广他的生存秘诀。

他一无所有,因此他最自由,光着两脚走四方,他说他最远到过新疆,差点被困在沙漠里渴死,幸好碰到个逃犯,手腕上有被铁丝穿过的洞,那劳改犯长得凶,人却很好,分了水和干粮给他,俩人互相支撑着才算走出来。

他说的跟真的似的,村里人却不怎么信,但心里却认他是个见过世面的人,嫌弃里,还带点佩服。

菊秀跟这么一个人扯上干系,让于家人陡然生出正义的愤怒,疾言厉色,苦口婆心,甚至请了她的娘家妈来做思想工作,菊秀就是不吐口,她妈气得扭身就走了,赌咒发誓不再认这个闺女。

娘婆二家这么一赌气,菊秀干脆就自暴自弃地跟张友林明铺暗盖起来,村里的女人从菊秀窗户下走过,总是忍不住脚步慢上一些,听上一会儿,就捂着嘴笑着走开,说菊秀平时不言语,没想到在男人跟前这样嗲声浪气的。

有女儿的人家都多了几分紧张,交代闺女离菊秀远着点,于家人也跟着灰头土脸的,没办法,好话歹话都说尽,这个女人就是油盐不进。

最后是命运帮他们解决了这个难题。菊秀得了病,很重,张友林照顾了几天,就迈着两条腿跑了,说是要去挣瞧病的钱,这一来菊秀连个递水递饭的也没有了,她那儿子才三四岁,整天跟个小狗似的,赖在奶奶家门槛上。

没有人管菊秀,娘家妈也生了气,不来,说早就当她死了。菊秀快不行的时候,她娘才赶来,菊秀瘦成一把骨头,不知道有多少天不进水米了,眼皮上都生了蛆。她娘哭了,哭着骂,这个死老婆,可能要点脸?还等着他回来才死呢。

张友林在菊秀去世一个月之后回到于家村,脸色黑黑,见谁都不搭理。倒是菊秀的儿子以前跟他亲近惯了,加上在奶奶家里成天被人骂过来踢过去的,见他回来,一声不响地就跟在他后面。张友林叹了口气,轻松了半辈子的单身汉,逃得过那个女人的怨,却逃不过这个小娃娃的黏,这孩子后来就跟他过了,一直到现在。

我爸早年爱好文学,现在也长期订阅《收获》《十月》等等,见识自然跟村里的人不同。他被菊秀的爱情打动了,也被这样一个结尾打动了,他本能地想把这个故事变得更加戏剧化也更加正能量,于是,他跟我妈商量,他要帮助这个名叫“小春”的年轻人,让他过上更加幸福的生活。

第二天,我爸到菜市上找到了他们,提出借给小春一笔钱,让他搞副业或是做小生意,张友林和小春都感谢万分,我爸给了小春两千块钱。

在当时,我爸一个月工资不过一百多,两千块算是个不小的数字,但是如果用来交彩礼就太寒薄了,所以小春只订下了一个据说智商有点问题的媳妇。当于家村的人来城里办事,顺便告诉我爸这个消息时,我爸极度震惊和失望,他没打算帮小春娶媳妇,更没打算帮小春娶个智商有问题的媳妇。我奶奶则非常心疼那笔钱,老当益壮地重返故里,她老人家当年就是个厉害角色,如今余威仍在,小春七拼八凑找了两百块交给我奶奶,从此之后,与我家再不相往来。

关于他们,最后的消息是,小春那个老婆确实脑子有问题,但这并不影响他们婚后开辟了一个致富之道,生孩子卖。村里人都说,亏得她是个傻子,脑子好一点的,谁有心肠干这事?据说他们家已经过上了幸福的生活,但张友林早在小春订婚时就被一脚踢开了,现在缩在半间草屋里,很可怜。

我爸果然改变了这个故事的走向,却不是照着他的思路,他为此很不快,但我却觉得,作为真实的人生,这的确过于残酷,但作为小说,它的风格比我爸原先的构思更为写实,更能体现人性。

没错,等我长大一点之后,我也变成了一个文学青年。但我的口味跟我爸完全不同,也许更暗黑?我不喜欢有始有终的故事,也不喜欢那种光明的尾巴。相对于张友林和小春,打我家经过的过客里,我更感兴趣的,是一个中年妇女。

这女人微胖,梳一种我们这里叫做“二道毛”的短发,近乎童花头,略长,把这女人的胖脸显得更圆,她的眉目淹没在这个发面饼似的大脸上,几乎没有给我留下什么印象。

她拎了两盒乳酸菌饮料,来找我奶奶,似乎因为宅基地什么的,需要我奶奶给她做个证。在村里人开始出门打工对城市逐渐习惯之后,我家的驿站功能开始式微,所以她的到来让我奶奶很高兴,热情洋溢地跟她介绍我家的新房,尤其是楼梯灯的双控功能,人要是老了,真的会像小孩子一样虚荣。

这个女人当然也很高兴,一路奉承,陪着我奶奶说了两天两夜的话,第三天,她走了,我奶奶没有答应回去帮她作证,自称身体不好了,这是一个原因,更重要的是,我奶奶活到八十多,也是个饱经世故的人啊,岂能轻易为人所用?

她一走我奶奶开始讲她的故事,情节很绕,一开始我都没听明白。后来我听懂了,剪短截说吧,就是这个女的前夫兄弟三个,因为分家的事,兄弟三人打了起来,最后,前夫的哥哥和弟弟,联手打死了她前夫。

哥哥认下那致命的一锹,作为主犯被处决,弟弟被判了十几年,这女的不服判决,认为俩人都该枪毙,弟弟身强力壮,说不定那一锹就是他拍下去的。

她为此上诉多年,跑到县市地委各级法院哭闹,但弟弟还是减刑出了狱。出狱之后,弟弟老是去帮嫂子干活,这让这女的更加气不顺,她终于想出办法来成功地阻止这件事——她嫁给了弟弟。

这种峰回路转让我惊奇了一分钟,一分钟之后我感到所谓惊奇不过是为了配合世情,且不说现实压力人生重负,对于这个女人,对大嫂的嫉妒,完全有可能比当年的杀夫之仇来得更加刻骨铭心。一次次上访,消耗了太多情绪,愤怒不过是一种惯性,嫉妒恰到好处地釜底抽薪,引向这皆大欢喜的结局。

我多次想把这个女人写进一篇小说里,我想仔细描述她和大嫂的斗法,两个女人的怨仇,爆发力堪比核导弹,明争暗斗,千转百回,多么富有弹性,要怎样写,才能丝丝入扣?

但我始终没有尝试着去写它们,我觉得我还没有做好心理准备。我的第一本书是关于《红楼梦》的,老有人问我怎么能把红楼读得这么熟,我说是因为打小就喜欢看,又问那么小怎么能看懂?的确,这个时代,家庭是封闭的,小孩子了解到的社会关系,仅限于父母最多到爷爷奶奶姥姥姥爷,无法采撷到更多的人际样本,看《红楼梦》这样的书就会很吃力。

而我成长于一个有驿站功能的家庭,不出家门,大千世界扑面而来,我的那些乡亲们,他们带来家养的活鸡和鸡蛋,带来刚打下的麦面与新米,带来人情世故,带来淮河岸边茂盛生长的爱恨情仇,他们用各种方式,向我展示了一副色彩浓烈饱满的画卷。他们是我用心读过的第一个长篇,也是我在少不更事时候经历的情感练习,总有一天,我会写下我感受到的那一切,作一次渐行渐远之后的回归。

作者:闫红腾讯·大家专栏作者,著有《误读红楼》《她们谋生亦谋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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