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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东莞理工学院一年多少学费

 昵称8403232 2015-07-25
一年学费多少/收费标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按省市有关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学费标准:每生每年普通理科专业4300元,普通文科专业3800元,外语专业4300元,体育专业4300元,艺术专业8000元,软件工程专业5500元。住宿费:视不同住宿标准,松山湖校区每生每年1100—1500元,莞城校区每生每年900—1600元。

录取规则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实行平行院校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投档比例,原则上按照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的100%提档,视生源情况而定,最高比例不超过105%。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按招生计划的100%—120%提档;

  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的提档比例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确定。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实行平行院校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处理。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学校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同等志愿,择优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院校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院校志愿级差。

  第二十一条  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依照广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今年我校继续在广东省生源中招收各专项的体育尖子考生。

  第二十四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专业投档后,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的40%和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七条  录取时对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有排序要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后排序规则:先分数后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体检标准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以录取。

  第二十九条  报考音乐学专业的男性身高168CM以下,女性身高160CM以下的考生请慎重报考。社会体育专业体检按广东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的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奖励资助

  第八章  奖助学金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1. 新生奖学金:

  (1)凡第二批第一志愿填报东莞理工学院,被录取且正常报到的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新生:若总分在广东省第一批录取线以上的,均可获得新生奖学金,每生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万元;其中按总分排序,文理科各取前10名,给予每生奖励人民币4万元的新生奖学金,分四年发放,每年1万元(不重复奖励)。

  (2)凡第二批第一志愿填报东莞理工学院,被录取且正常报到的省外文科类、理科类新生:若总分在该省(市、区)第一批录取线以上的,按总分排序,文理科各取前1名,给予每生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万元的新生奖学金。

  2. 教育发展基金会奖学金:东莞理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杨振宁奖学金、光大奖学金、康华奖学金、新世纪奖学金、鸿发慈善奖学金等。

  3. 优秀学生奖学金:

  (1)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由300元到5000元不等;

  (2)企业奖学金:光大奖学金、康华奖学金、新世纪奖学金、东穗奖学金、驰鹏奖学金、东莞外商协会奖学金、东莞得利钟表奖学金、新维思奖学金、高铁科技奖学金、易事特电力电子奖学金、国基集团奖学金、中天奖学金、中诚安泰奖学金等。

  4. 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在校期间由财政贴息的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最高金额为每年6000元。

  5.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6. 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按照国家下发名额发放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年;

  (2)企业助学金:阿克苏诺贝尔涂料(东莞)有限公司、东莞市环顺环保器材有限公司、东莞时报等单位在我校设立助学金,帮助家庭贫困且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完成学业。

  7. 其它:学校还通过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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