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国家政策 兴办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固定的服务场所; 2、服务场所符合国家建筑设计、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国家对老年 人、残疾人、孤儿的生活和活动场所的建筑设计有特殊规定的,还须 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分别符合相应的规定; 3、床位数量为30张以上; 4、有与服务项目相适应的宿舍、餐厅、卫生间、浴室、活动场所及供暖 设备; 5、开办经费按床位计算,每张床位不低于2000元; 6、每一名从业人员平均服务的生活能够自理的服务对象不得多于6人,平 均服务的生活不能够自理的服务对象不得多于3人; 7、护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8、机构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9、拟任的法定代表人无拐卖人口、虐待、遗弃、诈骗、强奸以及其他严 重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犯罪记录和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记录;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表、可行性研究报告; 2、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3、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关于民办养老院享受哪些国家优惠政策,您可以查询国办发(2000)19号文件《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意见的通知》或咨询珲春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科。 2015“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凡是非营利性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可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并鼓励个人兴办养老院。
我国将通过在税收、土地等方面实施优惠政策鼓励民营资本参与社会养老体系。
在国新办的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表示,民政部和国家发改委正在起草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一个意见。 “这个意见已经基本上成型,准备报国务院审批发布。通过税收、土地、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鼓励更多的民营资本参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窦玉沛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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