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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江涛:探索互联网信托发展新航向

 泓泉淼淼 2015-07-28



(原标题:融入大格局 探索互联网信托发展新航向)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互联网信托为互联网金融的主要业态之一,引起业内广泛关注。中航信托总经理姚江涛在接受本报专访时表示,中航信托一直关注互联网金融,从国务院“互联网+”行动指导意见,到十部委联合发布的《意见》,公司均仔细研究,还参与了信托行业迎接互联网时代的主题研讨,并将积极付诸行动。


记者:《意见》首提互联网信托概念,这对于信托公司意味着什么?


姚江涛:互联网金融本质上仍属于金融,金融机构是开展互联网金融的主要经营主体。十部委联合发布的《意见》首次提出互联网信托概念,有机地将其纳入互联网金融业态系统,为互联网信托的未来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信托行业是重要的金融子业,在推动互联网金融发展进程中具有责无旁贷的行业责任。结合《意见》的基本精神,信托行业需要以互联网思维创新开拓商业模式,以互联网技术稳步改进经营业态,植入优质的互联网基因,促进行业健康转型发展。


记者:您认为该如何界定互联网信托的内涵?


姚江涛:互联网思维是以用户极致体验为中心,依托大数据平台的社会化思维。深刻理解互联网思维是界定互联网信托的前提,尊重信托制度本质是界定互联网信托的根本。由此我们认为,互联网信托是运用互联网思维,将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信托业务发展深度融合,推动信托产品创新、信托经营模式变革,促进信托行业竞争力提升,形成更为有效的服务实体经济和实现普惠金融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


互联网具有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特质与信托制度的灵活性具有相当程度的契合性。以充分满足委托人需求为导向的信托行业与互联网以用户体验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在实质内涵上是相同的,因此互联网信托可以发挥信托制度与互联网特性的双重优势,受托人也可以更精准地完成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信托责任。


记者:怎样借力互联网创新成果,谋求互联网信托体系构建呢?


姚江涛:将互联网的创新成果融入信托业务模式变革是构建互联网信托体系的关键。个人理解,《意见》从五个方面,两个维度对互联网信托的体系构建提供了方向性的指引。


其一,《意见》支持信托与互联网企业合作,拓宽金融产品销售渠道,由此可以展开信托产品网上销售的创新探索,在满足合格投资者要求框架内,创新范围适度公开的销售途径以及线上灵活的产品文件签署制度。其二,在鼓励创新财富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下,互联网信托具有更大的可为空间。多角度的财富管理模式创新是互联网信托可以深度开发的宝藏,例如,建立整合信托账户管理体系、运用大数据进行产品服务创新、为股权众筹股东提供财富管理服务等。其三,《意见》鼓励传统金融机构依托互联网技术,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创设新型互联网平台开展金融业务。由此,设立互联网金融子公司是创新互联网信托经营模式的有益尝试。其四,《意见》支持社会资本设立互联网金融产业投资基金,改善互联网企业融资环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是组织社会资本的合法有效形式,信托公司可以与互联网企业深度合作,尤其是能够通过产业基金的形式为小微企业以及初创期的企业提供更便利的融资支持。其五,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研究是促进互联网与金融深度融合的智慧源泉。信托行业可以与专业化互联网金融研究机构合作,参与互联网金融信息交流平台及智库建设,探索互联网信托的发展路径与规律,保持对互联网信托研究持续的创新动力与活力。


结合《意见》的思路,互联网信托的创新发展路径涵盖了互联网促进信托业务内部创新以及信托行业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外部合作两个维度,为互联网信托未来发展规划了可操作空间。


记者:遵循“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意见》界定了互联网金融的业态边界及监管分工,落实了监管责任。您对未来互联网信托的创新探索有何建议?


姚江涛:互联网信托在开展金融创新过程中应坚守行业和风险底线,宏观层面维护金融行业安全与秩序,微观层面维护信托受益人利益。


在适度监管与创新监管的原则指引下,信托行业期待监管机构能够给予支持互联网信托发展更为完善的制度安排。例如从普惠金融角度,在合格投资者风险识别方面采用客户与产品相匹配的风险评估方法、在完善产品文件签署规则方面允许灵活的网签制度,从而扩大并改善普惠金融的范围与服务;从金融服务实体的角度,建议监管机构制定明确的准入规则和经营规范,允许包括信托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通过设立互联网金融子公司开展网络金融业务,为互联网金融服务实体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组织形式保障。适度监管的原则已经为互联网金融的新兴业态发展提供了宽松的环境,进一步完善的制度安排则是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肥沃土壤。


广阔的市场发展机遇与积极的监管政策支持充分调动了信托行业的主动性和创新动力。中航信托运用互联网思维和互联网技术推动开拓公司产品创新与改进客户服务体验,在信托账户管理体系建设、现金管理类信托产品创新、大数据风控平台构建方面正在进行有益地探索和尝试,公司旨在以互联网信托业务创新及经营创新为引擎,助力公司信托业务顺利转型以及经营水平实质提升。


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胡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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