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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论法的精神》

 圆角望 2015-07-28
    孔令国
    记得是1998年,当时因从事一个单位的法制以及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工作的原因,我到政治学院法律专业进行在职学习,课堂上老师一再提及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一书,从教材等有限的资料中,我知道孟德斯鸠是近代资产阶级政治与法理学思想体系的主要奠基人,《论法的精神》是他最重要的著作,它以法律为中心,又遍涉经济、政治、文化、道德、历史、地理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展示了一幅广阔的思想画卷。特别是它以独特方式研究和论述了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国际法学等一系列课题,成为一部独具风格的资产阶级法学百科全书。被载入法国的《人权宣言》和美国的《独立宣言》。我读过的只是一些片段,把一些自己认为好的句子记在了本子上。可老师一再说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必须全文通读。
    我就到处找人打听,看到哪里可以借到这套书,听说省图书馆可以借到,我就赶紧跑了过去,找工作人员帮忙,翻腾了好长时间,最后查清楚了,让人借走了,看着我一脸的失落,图书管理员有些过意不去,说借期都是一个月,那人还了书,就与我联系。我也无可奈何,只好留了电话。随着时间推移,渐渐地淡了找书的希望。一天我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告诉我现在就可以来办理借书手续,我放下手头的事情,立即奔往图书馆,办完手续,拿到了那套两本的《论法的精神》,书是商务印书馆刊印的,版本倒也不错,但实在是破旧不堪,时间太久了,加之看的人过多,书皮的绿色都已经磨得有些发毛了,露出了白色的底子。
    单位下午无事,办公室的其他人都出去了,我就随意地翻看起来,这一看可不得了,直到晚上值班的人来了,我才发现自己看书已经六七个小时没有起来了。一看时间回家有些晚,干脆在办公室打开值班备用的被褥凑合一晚上,钻到被窝还手里拿着书,天快亮了,困得不行了,才睡了过去。孟德斯鸠关于“法律与自由的统一”论述深深地吸引了我,我这时候才明白“读书就是与高人交流”的意思。
    这套书成了我上班、外出的挎包的必备之物,一次外出检查工作,晚上住到招待所,钻到厕所看得正起劲呢,人家地方的领导来了,放下书就赶紧出来招呼,三谝两谝夜就深了,第二天早上又走的早,把书遗忘到了那里,我发现宝贝的书不见了,急的是抓耳挠腮,打了十几个电话,终于找到了书的下落。星期天,我骑自行车往返80公里,终于拿回了这本书,我才稍稍喘了一口气,连连致谢,人家招待所服务员说了句“农民爱猪,文人爱书”,把我弄得有些不好意思了。
    一个月的时间很快到了,孟德斯鸠从法律以外,从历史、生活、风俗习惯等方面去研究法的精神,从社会的进步去探求这种精神在政治、法律等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和一般规律,并从法律与其他事物的普遍联系中探求法律的精神实质,也即探求法律的最高境界,这些深深地感染了我,我才知道什么叫如饥似渴,读了三遍,我依然是爱不释手,又续借了一个月。读这本书,我最直接的感受是他反复强调的“道德”两个字,不管贵族的道德,还是平民的道德,还是君主的道德,这两个字最直接地反映出他对人性的研究,就是启蒙运动从人性的角度来说明法律的存在及作用,强调了法律与自由的统一。
    很快一个月的续借期又快要到了,按规定不能再续借了,于是我开始考虑咋样才能留住这套书,要好的同学说:“一本书你都读了八遍,还没有读够?还不想给人家还了?”我测算了一下,这一套书一块多钱,报个丢失赔钱顶多也就是给图书馆交20倍的罚款,我觉得喜欢的话还是值得,纠结的问题是好像这样做有些不太道德,这样的话别人看不成了。
    我正在焦虑的矛盾当中,一日一文友来访,听了我的烦恼,哈哈大笑,写下了“新华书店”几个字,一语点醒梦中人。送走了朋友,我直奔全市最大的新华书店,看到了崭新的《论法的精神》,一看版本也是商务印书馆的,价钱有些变化,一套要十几块,干脆来两套,书店的工作人员问我,是要送人吗?我说:“我自己看,一套放到单位,一套放到家里。”放到单位的那套《论法的精神》随着我几次工作单位岗位的变化,最后不知流落到哪里去了,家里的那套崭新的《论法的精神》静静地站在书柜里,看来“书非借不可读”此话不谬。
    这两个月对《论法的精神》的数遍通读,恶补了我的法律知识,让我时刻牢记住“法的主要精神就是正义,法律应是正义的化身”的格言,这对我后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都产生了深刻影响。值得欣慰的是,到现在我还时常翻起当时的笔记,也算是“温故而知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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