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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电线电缆质量案件的查处

 大湖明月 2015-07-29

 

南通工商局港闸分局  孙 

 

    近年来,随着我市房地产等行业的飞速发展,商品房建设用电力电缆、通信电缆需求逐步加大,一些不合格的电线电缆也随之流入我市建材市场,成为辖区内新兴产品质量案件。为此,港闸分局开展了一系列打击假冒伪劣电线电缆专项执法行动,维护了在建工程质量安全,为企业避免经济损失200余万元。有力地打击了电线电缆行业制假售假行为,维护了辖区电线电缆市场的稳定和发展。笔者从电线电缆质量系列案件的查处过程中总结了部分经验,供交流参考。

    一、电线电缆的分类及主要技术要求

    电线电缆可以定义为:“由下列部分组成的集合体:一根获多根绝缘线芯,以及它们各自可能具有的包覆层,总保护层和外护层。电缆也可以有附加的没有绝缘的导体。”电缆按照用途分类具体有:裸电线及裸导体制品、电力电缆、电气装备用电线电缆、通讯电缆及光纤几种。按照额定电压分类可以分为低压(1kv-6kv)、中压(6kv-36kv)、高压(36kv以上)。本文中所讨论的电线电缆主要是用于土建工程中的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目前,我国对电缆的技术要求主要是GB/T 12706.1-2008,该标准不是国家强制标准,而是国家推荐标准。这里有必要介绍下电线电缆的型号命名来帮助我们区分不同的电缆产品。由于电线电缆的型谱较为完善,可以说,只要写出电线电缆的标准型号规格,就能明确具体的产品。以某公司销售不合格电缆案为例,其涉案问题电缆型号规格为“YJV22-1KV-4*120”,按照国标中电缆描述原则应为YJV—交联聚乙烯绝缘套(绝缘材料),22—钢带铠装(铠装层材料及型式),1KV(使用场合/电压等级),4*120—4根120(mm)平方的芯线。

    二、YJV(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的手工取样规范及要求

由于本文中主要讨论的是YJV(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其适用的抽样规范编号:CCGF 308-2008,该规范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固定布线用无护套电缆、固定布线用护套电缆、轻型无护套软电缆、一般用途护套软电缆、安装用电线和屏蔽电线、特殊用途护套软电缆、聚氯乙烯绝缘阻燃/耐火电缆等。

抽样型号或规格:从同一批次产品中抽取同一规格型号的某类产品。如果企业生产多种规格型号产品时,应优先抽取按强制性标准生产的产品;如果企业生产的产品执行标准性质相同时,应优先抽取企业主导产品。

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或市场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产品。在生产领域抽样时,抽样基数不少于600米;在流通领域抽样时,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抽样基数应不少于抽取样品量。抽样数量为一卷(应不少于50米),其中30米作为检验样品,剩余样品(不少于20米)作为备用样品。样品应包装完好,并附有合格证明。抽取聚氯乙烯绝缘阻燃电缆电线时,抽样数量应根据GB/T 18380.3标准和GB/T 19666标准的要求确定。这里要说明的是,为减少电线电缆的抽样成本,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要求,对电线电缆的某一特定指标进行抽样时,其抽样样品长度应不少于1.5米。

样品处置:抽样后将样品封装,在外包装贴上封条(应尽可能将封样单贴在样品包装的接头处),由双方签字,并由抽样人员在封样单上骑缝签名(还可采取漆封、特殊材料、拍照等其他附加的防拆封措施)。

     三、常见电线电缆案件违法行为的基本特征、取证要求、法律适用及注意问题

   (一)基本特征

    电线电缆是特殊的产品,电线电缆质量案件是特殊的产品质量案件。港闸分局查办的电线电缆案件有如下几方面表现形式:

    一是质量问题集中在“导电电阻”指标。电线电缆是指用于电力、通信及相关传输用途的材料,一般来说该类电线电缆的主要性能指标包括:阻燃等级、绝缘、导电电阻、耐压及耐火花电压、安规、载流量等等。导电电阻是影响电线电缆质量和使用安全的重要指标,其主要原料为贵重的有色金属,导电电阻性能减低可以极大地减少销售成本。以某公司销售不合格电缆案为例,根据GB/T12706.1-2008标准,其导体电阻的要求为≤0.153(欧姆/千米),而检验结果为:“红:0.167  绿:0.162  黄:0.169  蓝:0.161”。我们以最小差值的蓝线为例,导体电阻的计算公式为导电电阻=物质的电阻率*长度/截面积,我们假设都是使用的纯铜材料,在截面积相等、长度为变量的情况下,蓝线长度理论上要多使用约为1.053倍,也就是说通过掺杂掺假,违法分子可以每千米至少省去53米的铜线,这其中存在着巨大的利润差。

    二是存在质量的问题缆线集中为中低压缆线。低压缆线一般用于通信设备。一方面,由于高压电缆比之低压电缆更容易导致事故发生,我国目前对高压电缆的要求比较严格;另一方面,相对于高压电缆,低压电缆的利润高、风险低,导致违法经营者铤而走险,将不合格的低压电缆渗透市场。港闸分局2011年度共计查处7起电线电缆案中,涉案电缆多为0.6至1kv,均为低压电缆。

    三是涉案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安全隐患意识不强。不论是地区销售经理,还是一般的业务员,对产品质量法律法规都不了解。盲目追求经济利益,导致恶性竞争下不惜以牺牲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换取市场份额。部分经营者在工业品招投标时,为获竞争机会,故意压低标底,致使其他投标者铤而走险,销售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线缆。上述问题反映在《工业品购销合同》中,明显同时段的贵金属价格与线缆价格不成正比。

   (二)取证要求

    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用现场检查笔录把每卷电线电缆的出场检验合格证、外包装标识等内容记录载明,并拍照固定,以证明其标示的产品所适用的国家标准。

    抽样送检。依照国家规定的抽样标准,依法委托法定检验机构,抽样检验鉴定这批次电线电缆的实际指标参数。注意同时收集检验机构的资质和检验员的资质。

查采购台账、购销合同。依法对经营者进行调查询问,收集经营的《工业品卖卖合同》、《购销合同附件--产品明细》、《销售发票》等物证,目的是查清涉案当事人各类电线电缆的销售数量、销售型号、销售批次、涉案金额。

    查相关单据。查产品《出库单》、《送货单》、《施工记录》,目的是查清产品的物权转移情况、线缆的收货单位、承运单位、线缆使用的动态记录。

    (三)法律适用

    上述电线电缆质量案件的法律适用,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定性,第五十条实施行政处罚。

    (四)注意问题

    在查处上述案件时,需要重点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违法主体问题。线缆等大宗商品经销一般由企业的地区销售经理或者业务员负责,实际情况某些地区销售经理或者业务员,存在承包经营、自负盈亏的情况。在案件调查中就必须收集证明违法主体究竟是个人行为还是企业授权行为,具体包括企业的委托书、地区经理资格证书,有条件的还可以收集该人员在企业的任职文件、劳动关系证明。

    涉案线缆物权问题。根据《物权法》规定,物权的转移因接受而转移,这样就导致工商执法部门暂扣涉案线缆的物权归属问题,如果存在《送货单》、《接受单》等相关证明线缆物权已经转移的,不能对购买方所有的线缆采取扣押、查封等行政强制措施。在调查过程中应紧紧围绕交易行为展开,慎用强制措施,现场情况以先行登记保存证据为优先,在确定物权后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扣押、异地封存等强制措施。另外,在案件查办中要做通购买方的工作,让其认识到线缆质量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协调其做好退货处理。当然,这部分退货的问题线缆不能作为罚没物品进行收缴,而是通过函告生产厂家、质监部门、建工部门对其退货程序进行监督回炉,防止二次回流市场。

    罚没物资变价。对依法没收的不合格线缆,在变价时应防止二次流入市场,所以不能变价给流通企业,只能变价给线缆厂,重新回炉生产,变价过程应采用将线缆分段剪断等改变其物理形态的做法。

    案件的移送。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第十六条的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刑法第一百四十条),应予立案追诉:(一)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二)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三)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应当严格依照《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将达到追诉标准的案件依法移送,不得以罚代刑。

    四、查处电线电缆质量系列案件中存在的困难和建议

    2011年度,港闸分局立足于区域经济发展实际,坚决打击唯利是图、扰乱线缆质量市场的违法行为,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实际办案过程中,我们也遇到了一些阻力和问题,并借此提出部分建议和意见。

    首先,我市线缆产品的订购大部分由市供电局下属电力物资公司负责采购,或者由省电力物资公司配送,购买方缺乏对其所购买线缆产品质量的监督权,而电力物资公司与线缆供货商是对等市场关系,无法使用行政手段对大批量的线缆产品每批次进行把关,仅依据产品声誉和出厂检验来判断产品的质量。在产品招投标过程中,一些违法经营者恰恰利用了相关部门监管不力的漏洞,在招投标中压低标价,以不合格商品的标价冒充合格产品的标价进行投标,不正当地获取市场份额。此外,作为线缆产品经销的公用企业,部分供电系统下属公司对工商行政执法存有抵触情绪。为此,我们建议向市供电局及其下属事业单位电力物资公司通报近阶段的线缆检查情况,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把好进货关口,并建议供电、国家电网等部门继续加强筛选供线缆企业,利用市场促使线缆行业整合资源、督促线缆企业做大做强的基础上强化产品质量检测。

    其次,由于《物权法》的实施,港闸分局目前执法以不惜消耗执法资源抢在线缆产品交付之前采取抽样送检、强制措施等手段,在合理使用执法资源上也存在着不小的难度。为此,我们建议是否能主动参与到帮助企业诚信经营、合法经营的过程中,与负责工业品招投标的主管单位协作建立特殊工业品报备制度,将线缆等特殊工业品的采购纳入服务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中,与大型线缆经销商建立联络员制度,对其经销的每批次电缆实行自行检测,定期复检等工作制度;加强对中小型线缆经销企业的法制宣传,倡导合法竞争的商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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