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地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无房证明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具体内容仍按《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郑铁公积金〔2015〕2号)执行。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人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取消提取次数限制,但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自住住房的费用。自住住房费用综合考虑与购房有关的费用(包括购房款、购房契税、房屋维修基金、毛坯房装修等)。 购房契税、房屋维修基金等与购房消费有关费用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相关支付凭证可以办理提取申请,提取额不能超过相关支付费用。 毛坯房装修提供相关购房凭证,每套自住住房提取最高限额10万元。 职工购买缴存单位在异地集中建房或团购的住房,提供购房发票(或收据)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自住住房的费用。 对10年以上房龄的自住住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住房公积金定向使用承诺书》,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认可,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旧房维护和修缮,每套自住住房提取最高限额6万元。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对本单位住房公积金封存账户进行清理,要求对每个封存账户说明封存原因。 1. 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审批手续没有办完的封存账户要进行销户提取办理。 2. 对其他符合销户提取的封存账户要查明原因,进行销户提取办理。 未尽事项按照《郑州铁路局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郑铁房〔2015〕363号)内容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