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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什么是“倒签提单”(antedated bill of lading)、“预借提单”(advancedbill of lading)?其危害性如何? 答:倒签提单 ANTE-DATED B/L 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在货物装船后,提单签发的日期早于实际装船完毕日期的提单。 预借提单 ADVANCED B/L 因信用证规定装运期和结汇期到期而货物因故未能即使装船,但已在承运人掌握之下或已开始装船,由托运人出具保函要求承运人预借的提单。 如果买方有足够证据证明他们卖方提供的提单是“倒签提单”或“预借提单”,他们有理由起诉卖方违反合同规定;同时,买方可以追究船公司/出提单人的责任。
问:请问提单应否背书由谁背书填入空格? 提单抬头 应否背书由谁背书 to order to order of shipper to order of xx band to order of accountee 答:提单抬头 应由谁背书 to order 托运人背书 to order of shipper 托运人指示 to order of xx bank xx 银行指示 to order of accountee 开证申请人指示
问:在一份swift来证中其代号code 39a pos/neg 5/5是什么意思? 答:信用证金额的可上下浮动的百分比为:5%,即付款金额为信用证金额的95%-105%。
问:信用证分批装运条款为several shipments 请问应分几批出运? 答:UCP500没有对此没有专门规定。
问:保兑信用证,出口单据经保兑行审核无误,但开证行收到单据后认为有不符点,拒绝付款,保兑行因此也不同意付款给出口公司,理由是保兑行只有在开证行倒闭的情况下才承担保兑责任,请问这个理由是否成立? 答:第一种看法:即出口单据经保兑行审核无误,并付款或承兑汇票或做议付处理后,不论开证行在收到单据后认为有不符点,拒绝付款,保兑行都不能推翻它的付款承诺或进行追索。“保兑行只有在开证行倒闭的情况下才承担保兑责任”这个理由不能成立。 第二种看法:(1)如果开证行在收到单证后的七个工作日之内提出不符点,而这个不符点是不存在的或可以反驳的,承兑行就必须付款;(2)如果开证行在收到单证后的七个工作日之内提出不符点,而这个不符点是存在的,承兑行也可以不付款;(3)如果承兑行审单无误,在开证行提出不符点之前已明确作出付款通知或通知议付行单证已通过,即使是开证行再发现明确的不符点,承兑行不能推翻它的承诺(该点适用于UCP500第九条b款第IV点)。
问:什么叫“交换提单”switch b/l? 答:交换提单 SWITCH B/L 起运港签发提单后,在中途港另行换发的一套提单,作为该批货物由中途或中转站。
问:不可转让的运输单据(non-negotiaable transport document)是否要凭运输单据提货? 答:不一定要,像航空运单,铁路、公路运单就不需要。
问:出口内衣500箱,每箱装5打,共计2500打,国外开来信用证条款要求装运标志(shipping mark)及标明数量(quantity)请问我们在做装运标志时,是标明每箱数量5打,还是总数量2500打? 答:每箱数量5打。
问:信用证要求提供“land-sea combined transport b/l”但又规定不可转运,货从内陆装火车到香港装海轮,与不可转运有矛盾,以上条款是否需要联系客户修改? 答:根据UCP500第二十三条b款规定,转运是指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货港到到卸货港之间的海运过程中,将货物由一艘船卸下再装上另一艘船的过程。因上述情况不属于转运行为,不需要改证。
问:国外a银行开来一张保兑信用证,请国内b银行加保兑,b银行将该证通知受益人c公司,未加任何批注,这是不是默示:它对信用证的保兑已经认可。 答:b银行没有对信用证加上任何的批注,这不是默示。据UCP500规定,对是否承兑一份信用证,保兑行必须对开证行和受益人作出明确的答复。
问:hawb是什么单证?它与mawb有什么关系? 答:awb应该是airway bill的缩写。
问:可转让信用证,有关转让的银行费用由第一受益人(让与人)还是第二受益人(受让人)负担? 答:UCP500第四十八条F款规定:除非另有约定,转让银行所涉及转让的费用,包括手续费、费用、成本费或其他开支等,应由第一受益人支付主。如果转让银行同意转让信用证,在付清此类费用之前,转让银行没有办理转让的义务。
问:usance draft是什么汇票? 答:远期汇票。
问:信用证要求packing list to be made out in neutral form怎么做? 答:装箱单做成中性的形式。也就是说,装箱单上不显示买方的名称或任何可以显示出买方身份的标记、符号等。
问:对美国出口是不是可提供普惠制产地证? 答:不可以。美国不在给予中国普惠制的国家之列。
问:a银行开出的信用证,经b银行保兑,在付款责任上,这两家银行有没有第一性和第二性的区别? 答:有。 第一种意见:开证行一般情况下是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保兑行是负第二性的付款责任; 第二种意见:在开证行无理不履行付款、承兑和议付的情况下,保兑行负有连带责任; 第三种看法:保兑行是应开证行要求在L/C上加具保兑的银行,它在加具保兑后就与开证行处于相同的地位,对受益人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即对L/C独立负责,承担必须付款或议付的责任。 所以,开证行与保兑行的付款责任都是第一性的。在这个地方,我想不应把第一第二理解为先后顺序。 以上所言的依据是高等财经院校试用教材《国际结算》。
问:l/c转让中的受让人英文叫什么? 答:Second Benificiary.
问:商检证书的日期早于信用证开证日期,可否被银行接受? 答:接受。UCP500第二十二条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银行将接受出单日期早于信用证日期的单据,但该单据必须在信用证和本惯例规定的期限内提交。
问:信用证中的accountee指谁? 答:开证申请人/付款人。
问:香港某客户开来一张信用证,号码为123,购买衬衫1000打,“不准分批”,因货未备妥,经修改为“允许分批”,该l/c项下1000打衬衫后来分两次出运,随后,该客户又开来第二张信用证,除数量,金额,装效期与第一张信用证有所不同,其余条款套用第一张信用证“similar to l/c no,123”,这张信用证项下货物可否分批? 答:可以分批装运。客户接受了第一份信用证的修改,修改书已和原证一起构成了一份完整的信用证。 (来源:外贸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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