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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登记

 sxc006 2015-07-30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第一百八十条、一百八十九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2005年12月18日国务院令第451号修订)第三十三条、三十九条、四十三条; (三)《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2012年10月30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条  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判决予以解散。

申请材料

    1.清算组负责人或破产管理人签署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公司关于注销的决议或决定(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经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的公司无需提交);

    4.清算报告(原件1份)(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公司批准机关备案或确认)(经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的公司无需提交);

    5.登载清算公告的报纸(原件1份,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可办理注销登记)(经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的公司无需提交);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7.设有分支机构的还需提交分支机构注销登记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8.申请材料无法加盖公章的须提交公安机关公章缴销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或公章遗失登报声明(原件1份);

    9.经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的公司,还需提交人民法院的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原件);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原件);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原件)(注: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申请受理机关
(一)有限责任公司在各分局办理; (二)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市企业注册局市民中心注册窗口办理。 我市驻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东厅。 各辖区企业注册大厅信息为: 罗湖: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路2126号碧波市场三楼。 福田:福田区新沙路7号福田工商物价大厦2楼、3楼 南山:深圳市南山区泉园路工商物价大厦麒麟大厅。 盐田: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海景二路1013号红盾大厦一楼。 宝安: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23区新安二路海关大厦10楼、15楼 龙岗: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白灰围二路87号 光明: 深圳市光明新区碧眼路新区行政服务大厅。 坪山:坪山新区金牛西路12号启兴大厦新区行政服务大厅二楼 龙华新区:深圳市龙华新区梅龙大道98号国鸿大厦A座1楼行政服务大厅。 大鹏:大鹏新区大鹏街道中山路10号大鹏新区行政服务大厅 以上企业注册大厅咨询电话、投诉电话:12315。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决定机关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  限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商事登记机关应当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并颁发营业执照。 商事登记机关在三个工作日内不能完成登记的,经商事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个工作日。
事项程序

  

  (一)受理申请材料;

  (二)审核材料;

  (三)核准注销;

  (四)发注销通知书。


  
法律效力
公司终止。
  
救济权利

  申请人在办理公司登记过程中,有对其申请的材料提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我局工作人员应允许并认真听取意见。申请人对我局许可事项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许可。许可方式为直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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