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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管理】发挥省联社平台作用 建立存款定价长效机制

 文野 2015-07-31

 


   利率市场化在给银行业带来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对银行业的定价能力、盈利能力、风险管控能力提出了诸多挑战。发挥省级联社对农信社存款利率定价的引导、服务和监督作用,对促进农商行加强利率管理、提高利率定价能力、成本控制能力、风险管控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等具有重要意义。


  探索:推动存款利率自主定价改革


  近年来,湖北省联社结合自身实际,主动适应利率市场化的要求,积极探索实施存款利率自主定价改革,引导各市县农商行建立存款利率定价管理长效机制,自主定价能力有了较大提升。


  制定完善存款利率定价的相关制度。湖北省联社依据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制定了农商行存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利率执行管理监督检查制度、利率定价评价制度、利率定价责任追究制度等,完善了利率定价授权管理的相关流程。同时,指导各市县农商行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相关制度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基本建立了存款利率管理体系。一是在省、市、县三级行社,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主任,信贷、风险、财务、稽核、资金及其他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利率定价委员会,负责根据本行社发展战略及市场形势,审议并决定本行社存款利率定价策略、规则、流程、授权、内控制度及其他重大利率管理决策,及时确定和发布存款利率。二是明确了存款利率日常管理部门。在利率定价委员会下设利率定价管理办公室,负责本行存款利率定价的执行、实施、监测、分析和后评价等日常管理工作。三是明确了财会、科技、合规、审计等部门为存款利率定价的后台支持部门,分别负责提供存款利率定价所需的数据信息和网络系统支持,并对利率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四是明确了各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的业务开展和对外报价职责,做好利率政策规定的落实、宣传和解释,收集当地客户反映的问题和其它金融机构存款利率的定价情况,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基本建立了存款利率定价体系。目前,湖北全省农信社正在探索建立以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为基础,货币市场利率为中介,由市场供求决定存贷款利率水平的市场化利率形成机制。主要采用以下几种通行的存款利率定价办法:一是以成本为中心的目标收益定价方法,即在保证行社自身利润的基础上定价,包括目标利润法和边际成本定价法。二是以市场为中心的定价法,包括市场渗透存款定价法、随行就市定价法。三是以存款账户管理成本为基础的定价方法,主要根据客户账户余额和积数多少确定不同的存款价格。四是综合定价法,综合考虑客户存款的金额、期限、市场利率走势等因素进行定价。


  在存款利率执行上,主要实行三种利率。一是存款内部指导利率。通过测算本行社存款资金运用的总体净收益,扣除存款管理总成本费用、扣减目标利润率后确定。二是存款挂牌利率。根据本行社内部指导利率,充分考虑本机构发展战略、资产负债情况及市场竞争环境、同业存款挂牌利率情况等因素而最终确定挂牌利率。三是实行执行利率。在本行社挂牌利率的基础上,根据客户综合贡献度、金额、地域等调整项,以及细分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对客户的实际执行存款利率。


  在加强对农信社存款利率定价的指导与服务上,湖北省联社拟坚持“科学定价、分类指导、分级授权、灵活调整”的原则分步分类推进。一是定期研究全省农信社存款利率执行情况,及时调整和优化利率定价策略,及时向辖内各行社传导央行公布的存贷款利率信息和本行执行指导利率,供各市县农商行执行和参考。二是分类指导各行社科学开展利率定价工作,合理确定和调整利率执行水平,合理控制利率上下浮动区间。三是层层设定利率管理权限,并根据市场情况和行社业务发展状况,对各项业务指导利率进行灵活调整。四是指导各市县农商行严密防控利率风险,充分考虑客户的利益诉求和风险承受能力。


  加强了对农商行存款利率定价的执行与监督。湖北省联社信贷、审计、合规等部门不定期检查、督导各市县行社的利率执行情况,对违规违纪人员进行责任追究。财务部门按月对各农商行成本收入比等指标进行考核通报,并将考核结果与农商行管理人员的绩效工资挂钩。


  通过实施存款利率定价管理,全省农信社进一步增强了成本、效益、风险管控意识,自主定价能力逐步提升,各项存款稳步增长,经营成本有效控制,经营效益大幅提升。截至2015年5月末,全省农信社各项存款余额5873亿元,比年初增长876亿元,增幅17.54%,新增存款占全省银行机构净增额总量的四分之一以上,增幅高于全省同行业11个百分点;成本收入比控制合理,经济效益稳步提升,今年1至5月份实现净利润42.44亿元。


  难题:差异化定价面临“四缺”


  目前,湖北农信社的存款利率定价还处在初步的探索阶段,离“差异化定价、精细化管理”的要求还存在一定距离。


  缺乏科学的利率定价体系。利率定价是银行盈利能力建设的核心。目前,虽然农商行初步建立了全省层级利率定价体系,但是部分农商行对利率定价的主观性、随意性还很大,不能贴近客户、贴近市场制定存款利率;有的农商行正在机械地执行省联社的利率政策,缺乏探索适应自身实际的利率定价机制的主观能动性。


  缺乏灵活的利率定价机制。部分农商行被动地确定利率定价,其他商业银行怎么定自己就跟着怎么定;部分农商行担心存款流失,将存款利率上浮较高;还有一部分农商行将辖内所有网点、所有客户执行同一利率水平,导致净利差越来越小,经营压力越来越大。


  缺乏利率管理专业人才。利率定价管理是一项精细、复杂的系统工程,对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的要求较高。当前,人才缺乏已成为制约农商行推进利率市场化的瓶颈。农商行普遍缺乏研究型、技术型、管理型的利率定价人才。部分农商行还没有专职利率管理人员,即便安排了专人管理,也普遍缺乏利率管理的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经验。


  缺乏利率定价管理的技术手段。目前,全省农信社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系统尚处在研发阶段,对信息的收集、利率的测算,仍然靠传统的手工方式操作或主观经验判断。由于信息收集不全面,导致测算的利率水平偏离度较大。


  建议:做好省联社顶层设计


  进一步加强政策引导,提高农商行对利率定价工作的认识。随着农村金融改革步伐逐步加快,利率市场化的脚步渐行渐近,农商行面临的竞争压力将会越来越大。省联社要注重和加强对各市县农商行利率定价工作的引导,使他们充分认识到利率定价对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优化农商行存贷款客户结构、提高资产质量、促进经营机制转变、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增强做好利率定价的主动性和能动性,把利率定价工作做细、做实。


  进一步加强利率定价机制建设,建立和完善利率定价长效机制。结合全省农商行利率定价水平和现状,引导农商行建立和完善利率定价机制,提高科学定价能力。一是进一步完善全省统一的定价方法、定价战略。二是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落实专职利率定价管理人员的工作责任。三是建立农商行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利率执行情况的监测分析,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四是加强市场调查,及时掌握利率市场行情,进一步完善差别风险利率定价制度。


  进一步加强利率定价服务指导,着力提升农商行自主定价能力。一是要加强省联社的利率定价管理服务能力,着力为市县商行解决做不了、做不好的事情。由信贷、网络信息等部门牵头,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建立科学的存贷款利率定价模型,完善相应的管理办法。尽快完成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系统、客户基础信息系统的研发和上线,提高工作效率。二是指导各市县农商行确定科学的定价策略、定价授权管理制度、实施细则,防范经营风险。三是典型引路。组织辖内基础条件好、管理能力强的农商行,开展存款利率定价试点,总结成功经验在全省推广。四是加强利率定价专业人才的挖掘、培养和引进。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建立人才激励机制,学习和借鉴其他商业银行的先进做法,积累利率定价工作经验,提高自主定价能力。五是加强培训,经常组织开展利率定价学习培训活动,为行社之间的学习交流提供平台。


  进一步加强利率定价执行监督,提高农商行利率风险防范能力。一是要经常性地开展存款利率定价的专项检查,按月对各农商行和部门的定价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对定价水平长期偏离的行社,责令其迅速纠正和改进。二是加强考核。将存款利率管理纳入综合考核的内容之中,定价结果与农商行领导绩效和职务晋升挂钩。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对于出现利率违规行为的农商行或部门,视情节轻重和造成危害的程度,对其主要负责人及直接业务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罚。


  积极参加金融机构合格审慎评估,力争成为自律机制基础成员。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金融机构合格审慎评估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指导各农商行切实加强经营管理,加强财务约束,有效提高监管指标和监管评级,力争辖内大部分市县农商行都能通过合格审慎评估,成为全国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成员,掌握更多的利率市场定价权。(作者:湖北省联社副主任冯春、湖北省联社办公室谢武林,来源:《中国农村金融》2015年第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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