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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孙女可代位继承 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2015年08月01日 星期六A27 南京城事·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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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听时间:7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

  在线律师:吴伟 (江苏金长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赵小姐:我的外婆在我母亲小的时候离婚后又再婚,再婚时我现在的外公也有一个儿子。我母亲是由我的外婆和我现在的外公(其继父)抚养大的。之后,我的外婆、我母亲早年去世。最近,我现在的外公去世了,他留有一笔遗产,但没有留遗嘱。请问我有权参与继承吗?

  吴律师:你有权参与继承。首先,《继承法》第十条规定了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有继承权。你的母亲从小由其继父抚养,已经与其形成了扶养关系,因此你母亲有权继承你现在外公的遗产。第二,我国《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你母亲虽然去世了,但你仍然有权代位继承你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韩先生:我在一家企业工作了数年,劳动合同期限去年就到了。期满后,我找公司要求续签劳动合同,单位一直推脱,说干一天工作给一天工资。请问我应当如何维权?

  吴律师:你有权要求单位续签劳动合同,同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如果单位拒不配合,你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4日接听《律师在你身边》(025)96096-1-1的是江苏润商律师事务所崔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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